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自费出国留学机构资格认定”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海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如何取得留学中介资质?)

海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

自2013年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已有15个省市发布了各自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本文是《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由提供。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教育部有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批准获得经营资质的机构,通过与境外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等方式,利用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为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提供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询、安全教育、联络安排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依据国务院决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第四条 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自费出国留学政策,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合理收费。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省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资格认定、监督检查。省工商部门负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已稳定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无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记录;

 (二)法定代表人是在境内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三)有3名以上熟悉我国及相关国家教育情况、留学政策,了解境外学校招生要求,能够提供留学指导的专业服务人员;

 (四)主要工作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的构成中应当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专业资格的人员;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第七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相应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文件;

 (四)机构章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规程及相关制度文本;

 (五)银行存款证明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七)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及可行性报告。

 第八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实行备用金制度。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须与省教育厅、存款银行共同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将备用金存入专用账户,用于支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备用金数额:人民币50万元。

 第九条 省教育厅受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由教育部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凭备用金交存凭据领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教育部资格认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原资格认定书到期后,经年检资格合格者,予以换发新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第十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继续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0日,向省教育厅提出延期申请;提出延期申请须提交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报告,经审查,在有效期内未发生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准予延期。

 第十一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办理工商部门登记后,必须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方可在本区域内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省外获得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从事跨区域中介服务的,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后,并向省教育厅申请备案。

 第十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以下服务:

 (一)有关国家和地区教育情况、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招生条件、规则等信息咨询;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三)指导、协助申请人选择国外高等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并提出入学申请;

 (四)指导、协助办理出境所需的签证、公证等材料;

 (五)组织在外学习、生活、留学安全等注意事项的行前培训;

 (六)帮助联络、安排境外所需的其他服务。第十三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一)代替国外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二)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形式开展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

 (三)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四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可以参照由教育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并统一编号。

 第十五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主要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公示服务规程。

 第十六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教育厅提交《自费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年度审核表》、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工商部门年检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由省教育厅进行年度审核。

 第十七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因解散、停业等申请终止中介服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由省教育厅核准后注销资格认定书。

 因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自破产宣告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即行无效,省教育厅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注销其资格认定书。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在颁发、注销或者撤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主要信息报教育部和省工商部门备案;并在每年4月底前将年审结果和有关统计数据报教育部。

 第十九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章程,自主开展活动,为成员提供服务。

 第二十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可以向省教育厅申请动用备用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在动用备用金后60日内将备用金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得继续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备用金的本金及其利息归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所有。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动用备用金本金。中介服务机构破产、解散时,备用金的本金及其利息作为其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教育厅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年审不予通过,暂停服务资格,同时予以公告;情节严重的,资格认定书期限届满后,不予延续:

 (一)中介机构动用备用金后未按期补足,继续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

 (二)为服务对象编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服务对象在境外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未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跨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备案、注册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影响教育秩序、侵害自费出国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撤销。

 第二十三条 未经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或以留学咨询、教育咨询等名义变相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被注销、撤销资格认定书后继续从事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依照前款查处。

 第二十四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发布虚假留学信息、虚构承诺等方式,误导、欺骗服务对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未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擅自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广告、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广告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前已经批准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从事中介服务业务。有效期届满后申请延期的,应按照本规定办理。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境外机构、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以任何方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何辨别中介是否有办理出国留学资质

无论是初高中在读,或是本科,研究生在读的学生,由于能力和时间等各种原因在准备留学之前,都会在多家机构咨询,然后进行比较、价格、服务、专业等方面。如何选择一家好的机构、适合自己的机构是一个值得家长考虑的问题。

看中介资质是否合格

中介机构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通过国家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资格认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新闻媒介了解经过国家主管部门资格认定中介机构的情况。根据教育部规定,已通过资格认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必须交纳50万元以上的保证金,以保证申请人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时获得赔偿。因此,申请人选择了这样的机构,就可以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法的中介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工商部门颁发的注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教育部核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二者缺一不可。

看中介海外关系真假

要看中介机构是否与国外教育机构、学校建立了直接联系。比如,有的中介机构委托境外的中间人开设留学项目,造成中间环节过多,难以准确、便捷地提供诸如面试、入学通知、交纳学费以及申请人到达留学目的国的接机、办理入学、住宿手续等项服务。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外国学校背景、师资、学科等方面情况,也可以发电子邮件垂询。如法国专门成立了教育发展局。也可以参加一些国际留学展,申请人可从中了解到国外教育发展状况和各高校的现状,这也是防止上当的好机会。

看中介协议是否备案

要看中介公司是否有已在当地教育部门备案、按顺序编号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并注意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是否合理,有无关于退还费用的规定等。申请人在递交各项申请材料时,要务必保证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否则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看中介素质高低与否

要看机构有无专业水平较高的咨询人员,对国家留学政策是否熟悉,对国外的教育、文化情况等是否了解,有无从事教育服务工作的经历等。一些合法留学中介机构在接待申请人时,会对留学者进行测试和了解,以便帮助他们选择更适合的学校,而不是来者不拒。

看中介收费是否离谱

要看中介服务费的收取标准,这些收费是否同其提供的服务相吻合,是否是明码标价。提示申请人特别是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根据孩子自身的条件作出准确判断,而不要一味地攀高。要报考那些信誉较好,与正规大学有密切联系的语言学校,否则就会形成学生只能以语言学校作为维持身份的立足之地,而不能升入大学学习的尴尬局面。

经过国家教育部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有哪些

根据1999年8月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目前全国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共270家具体名单可查阅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相关内容,部分名单有:

301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大连国合锦程出国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明义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黄河路219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01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1日

第一次领取证书时间:2004年10月12日

302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辽宁省二十一世纪经贸人才培训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富强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161号嘉润大厦八层8001-8011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02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1日

第一次领取证书时间:2004年10月12日,2008年12月4日

303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大连嘉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纯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3号虹源大厦1701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03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1日

第一次领取证书时间:2004年10月12日

304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辽宁省国际交流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绪英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9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04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1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8年2月18日

305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沈阳外国企业服务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羽石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97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05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1日

第一次领取证书时间:2004年10月12日

306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大连世华教育交流咨询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淑华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周家街东纬路9号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06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1日

第一次领取证书时间:2004年10月12日

307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环宇联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祖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711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07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1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5年02月28日

308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金诺华国际教育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松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河南路14号2-151A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08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1日

证书变更日期: 2004年10月11日,2007年6月14日

309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沐佳教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资格证书已注销)

法定代表人:姚玉剑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服务园区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09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3日

310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科润教育文化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好润大厦208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10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4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6年12月26日

311 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北京市华钜津桥联合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 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人大文化大厦1808(2)室

资格认定书编号:教外综资认字2004311号

资格证书有效期截至2009年10月17日

证书变更日期:2006年05月24日,2007年3月14日

如何取得留学中介资质?

如果你正在考虑出国留学,无论是去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日本,法国,俄罗斯,还是去北欧的挪威,丹麦,芬兰瑞典,如果你不知道怎么选择留学中介机构,选择那些就学机构更好,你就可以来留学监理网免费查询相关的中介信息,留学申请信息,留学费用信息,合理的中介费用信息,所有的都是免费的,free,免费的,同时你还可以得到免费的人工指导信息,提供各家机构的擅长领域和资深顾问等信息,这一切都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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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留学中介主要看以下几点:

一、看机构是否有责任心

在选择这个机构之前要通过沟通和交谈来了解其是否有责任心。一位有责任心的顾问老师,肯定是不会随意给你推荐学校,也不会随意对申请结果打包票,不会绝对保证申请成功率,不会吹得天花乱坠。自己在在选择机构的时候一定要对顾问给的方案做个仔细的了解,不要冲着名校就不管实际情况。

二、看机构专业度

专而精,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来来回回看了不少的留学机构,发现很多机构会申请很多国家,说自己擅长的国家很多,如果一开始就打算好了去哪个国家,那就应该找主打这个国家申请的留学机构,毕竟“术业有专攻”,主打申请的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是要比很多国家都做的要精通和擅长。

三、看文书质量如何

就现在的形式来看,文书在申请过程中也是起到了一个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就有很多机构的文书都是套模板的,在找机构的时候都会要求看他们以前的文书,(有的机构的文书是不给看的)主要就是看看他们的语句表达,逻辑是否有误,句式表达是否新颖等

四、看这家机构口碑如何

在去一家留学机构之前要事先了解一下这家机构的口碑。如果你身边没有人选择过这家留学机构而你又特别钟爱这家留学机构而不得不网上去了解它的话,你可以搜索反面的评论,比如说XXX留学机构+黑中介,XXX留学机构+差评。对于差评,有些网友写得还是比较中肯的。

留学志愿参考系统获得国家软件著作权注册认证,自2011年以来,积累了大量经由留学监理网服务的学生和经审核的留学中介提供的真实案例。学生输入相应的自身情况如GPA、语言成绩、毕业院校和学历等,可以匹配出相应案例,作为选择院校和选择留学中介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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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证资质

选择留学中介,首要任务是验证其“两证”:教育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别忘了在“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上查询其是否具备本地从业资格哦!

审查合同

教育部有统一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委托合同范本,正规机构都会采用。务必确保合同中署名的机构名称与“资格认定书”一致!

口碑调查

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了解机构的规模、办理学生数量、留学国家及各界评价,全方位了解机构的实力和口碑。

挑选顾问

即使是大品牌中介,顾问水平也参差不齐。选择经验丰富、服务态度好的顾问,能让你的留学之路更加顺畅。

案例对比

选择中介前,了解其是否成功办理过与你情况相似的案例。并确认其是否与承诺的院校签署了合作协议,以及该协议是否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申请美国留学,找中介有什么技巧吗?

1、看中介资质证书是否合格

中介机构是不是具备法人资格,是不是通过国家从事专业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证书认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新闻媒介了解经过国家主管机构资格证书认定中介机构情况。依据教育部法律规定,已通过资格证书认定具备法人资格中介机构必须交纳50万元以上保证金,以确保申请人正当利益遭受损害时得到赔偿费。因此,申请人挑选了这样机构,就可以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合法中介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工商部门颁发注有“留学中介服务”字样有效营业执照和教育部核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两者缺一不可。

2、看中介海外关系真假

要看中介机构是不是与国外教育机构、学校构建了直接联系。例如,有中介机构委托境外中间人设立留学项目,导致中间环节过多,很难确切、方便地提供诸如面试、入学通知、交纳学费以及申请人抵达留学目国接机、办理入学、住宿手续等项贴心服务。申请人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掌握外国学校背景、师资、学科等方面情形,还可以发电子邮件垂询。如法国专门设立了教育发展局。还可以报名参加许多国际留学展,申请人可从中知晓到国外教育发展状况和各高校现状,这都是预防上当受骗好时机。

3、看中介协议是否备案

要看中介公司是不是有已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备案、按顺序编号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并留意协议书中两方权利、义务规范是不是合理,有没有关于返还费用规定等。申请人在提交每项申请材料时,要务必确保每一项材料真实性,不然其合法权益将得不到法律法规保护。

4、看中介素质高低与否

要看机构有没有专业水准较高咨询工作人员,对国家出国留学现行政策是不是熟知,对国外教育、文化状况等是不是知晓,有没有从事教育服务工作经历等。有些合法留学中介机构在接待申请人时,会对留学者开展检测和掌握,便于帮助他们挑选更合适学校,而并不是来者不拒。

5、看中介收费是否离谱

要看中介服务费收取标准,这种收费标准是不是同其提供服务相吻合,是否是明码标价。提醒申请人特别是学生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学校时,一定要按照孩子本身条件作出确切判别,而不要一味地攀高。要报考那些信誉度较好,与正规大学有紧密联系语言学校,不然就会产生学生必须以语言学校作为维持身份立足之地,而不能升入大学学习难堪局面。

6、关注中介擅长领域

随着国内出国留学市场不断发展,许多许多留学中介也是应市而起,学生和学生家长在选择留学中介时候,除开要考虑到留学中介资质等级、价钱和防止黑中介外,也要考虑到留学中介所擅长业务领域。留学中介也不是全才,都有他们最擅长领域,有擅长某个国家,也有擅长某个学历,因此,在选择留学中介时候也要更加自己目标,选取合适留学中介,达到最优出国留学计划方案,提高申请办理通过率。

出国留学 专业解读《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近几年,中国自费留学市场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相关问题也层出不穷。“野鸡”中介充斥市场,正规机构恶性竞争,留学生材料造假东窗事发导致留学生整体信誉受损……近日,教育部对已经实施多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政策进行全面修订,整理出了新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时下的一些焦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此次《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引发了业界的关注和热议。《征求意见稿》不仅将中介服务资质的审批权下放到各省,以便规范机构跨地区经营的无序状态,还全面梳理了实践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并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责任与处罚办法,特别是对打击材料造假等问题做出严格规范,引发业界好评。而境外机构不得参与中介服务、自费中介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相关招生宣传活动等限制性条款,则引发部分机构的担忧,或为现阶段的“低龄留学热”降温。   ■政策解读    不进义务教育校园不等于禁止为小学初中生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  解读:琥珀教育广州公司副总经理宋丹强调,这一条例规定了留学服务中介机构不能进入小学、初中校园内进行招生宣传,而并非不允许留学服务中介为义务教育范围内学生提供留学建议及留学服务。  宋丹认为,由于留学低龄化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出国留学的竞争也愈发明显,不少学生和家长从初中甚至小学就开始为出国留学提前作准备,而专业的留学中介机构,在学生和家长有需要的情况下,为他们提供选校、选专业的建议,协助他们进行入学申请准备及签证办理等,是合法合理的。  启德教育集团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刘湘则认为,这样的提议,有不倡导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出国留学的意味,但预计总体而言,对市场的影响不会很大。  资深留学专家、前教育部国际交流司官员、澳际教育集团战略发展顾问蒋昶华则认为:“留学澳洲只能在中国初中毕业后做申请,所以此项规定不会对澳洲留学产生影响,而像美国等其他国家可能有少数中学可以接收中国的初中留学申请,对于这类学校来说,新政或许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总体来看,因为中小学生出国留学本身所占比例不大,又受到一些国家政策的限制,所以基本不会对中介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境外机构不得从事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解读:刘湘表示,此提议是以“留学安全”作为首要考虑,用明文界定了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四类机构在中国境内的服务形式。比如,就当前法律而言,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在中国只能进行市场推广、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但并不允许存在收费等经营行为。如果这些境外机构需要从事经营业务,那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来登记、申请注册。所以,这个提议如果实行,就对境外机构、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的服务形式,有清晰的界定和限制。  在宋丹看来,目前,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合法经营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如国外大学中国办公室等,但很少直接参与留学服务的环节,比如协助学生进行入学申请准备、办理签证、公证等。因此,新政对于留学中介市场的影响不会太大。  “以国外大学中国办公室为例,他们一方面配合留学中介进行市场活动,在各类面试会、教育展上为学生提供最新的院校资讯及专业课程信息,提高本校在华知名度;另一方面也会在国内举行各种校友活动,实现社会类资源的整合和互换。”   资深留学专家、前教育部国际交流司官员、 澳际 教育集团战略发展顾问蒋昶华:  将从多方面规范留学中介资质 资深留学专家、前教育部国际交流司官员、澳际教育集团战略发展顾问蒋昶华首先对《征求意见稿》的必要性进行了肯定。他表示,随着自费留学的学生逐年增加和留学低龄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1999年开始实行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留学市场需求。针对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修订是及时的、必要的。  “纵观现在市场上没有取得教育部认定资格的留学中介,存在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类是语言培训机构,它们不具备留学中介资质,但由于做雅思、托福,就顺带将留学办了;第二类是以和国外大学合作为名义,办公地点在校园内,躲避了一些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管;第三类是顶着咨询的头衔做中介。留学中介服务、留学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虽然在文字上不同,但服务内容很难界定;第四类留学机构,是国外大学在中国的代表处,进行的也是留学中介服务。这些机构不仅会使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还会影响到学生的出国留学进程。”蒋昶华认为,《征求意见稿》中颇为值得称道的是从多方面对留学中介资质问题进行了规范,也对实践中存在的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全面梳理,还完善了相关的责任与处罚办法。   琥珀教育广州公司副总经理宋丹:    可对留学服务行业起到良好指导作用  琥珀教育广州公司副总经理宋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随着出国留学人数的逐年增加,留学中介无论从数量上还是经营形式上都有了快速的发展,当中也出现一些突出问题,比如一些未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以弄虚作假手段,编造、假冒证明材料,严重影响到学生今后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本次《征求意见稿》对整个留学服务行业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促进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她分析,例如新的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应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才可合法经营。这表明这一次规定的修改将自费留学服务中介的管理单位更加明确化、地方化、规范化,不仅促进了留学市场的健康发展,更是切实保障了学生和家长在办理留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宋丹还认为留学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更大的号召和统领作用,响应新的规定,明确留学服务中介及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之所以迟迟未成立留学行业协会,很大一个门槛在于中介机构的数量尚未达到标准,而此次《征求意见稿》将中介的审批权下放到各省,或许对解决这一问题将起到很大的作用。  一、明确教育、工商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权责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宏观管理、政策规划、综合协调;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资格认定、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各级公安机关负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出入境秩序的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和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  二、对语言培训和预科资质进行规范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应依法申请办学许可,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以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活动。  擅自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具有学科知识内容的教育教学活动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拒不按期整改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设立备用金,保护学生权益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用于支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备用金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  四、严打材料造假  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导致服务对象在境外不能合法居留、学习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海南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如何取得留学中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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