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等学校校史的确定,应以政府正式批准创办的时间为建校起始时间。如最初为私立高等学校,后来才获准正式立案,则以实际开始招生时间为校史起始时间。

2.

高等学校由于战争、动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停办,其后重新恢复办学招生的,可以延续其原建校时间。复办高校是指复办时即明确继承前身高校,以恢复前身高校为宗旨的高校。

3.

高等学校出现调整分立,凡属原高等学校的院、系等单位从高等学校中分离出去,单独成立或与其他高等学校的院、系等单位组建新的高等学校,而原高等学校继续存在的,由原高等学校继续延续其建校时间,派生出的高等学校以分立后正式成立的时间为建校时间。高等学校发生分立,原高等学校已被裁撤,其分立后新设立的高等学校都应以分立后正式成立的时间为建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