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发布的《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实施细则》,留学人员人才引进落户天津的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留学人员,或者获得国外知名高校字留学研究生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2.在津连续工作满18个月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3.在津连续工作满6个月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从事国家规定的高层次、短缺人才的研发、教学和医疗等领域的工作;在津创办或者参与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担任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者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拥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能力的人员;对国家和社会有重要贡献的其他特殊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