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留学中介护照办理条件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出国需要办什么手续?通过中介出国需要交多少钱?(2021办护照啥理由才给办啊)

出国需要办什么手续?通过中介出国需要交多少钱?

领取申请表

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一)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领表时请说明申请前往的国家(地区)和事由,以免领错表格。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

填写申请表时的注意事项(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记载一致。

(五)“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六)“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七)“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八)“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批准情况。

(九)“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十)“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应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十一)前往国家按出境后第一个国家填写(不含过境国家),事由只能选择一项。

(十二)“境外邀请人的情况及申请人关系”须填写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境外住址、职业及与申请人关系的形成经过;出国留学填写与境外学校联系的方法与经过。

单位意见

关于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说明:

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审核意见,具体要求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l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l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免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以外人员,如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须分别由“中心”和所在区(县)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意见书。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由一、二两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外省、直辖市、省市(计划单列市)人才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

(六)军队干部因私事出国的,除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军队干部因私出国人员审查审批件》

(七)其他人员在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八)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为非本单位和非本系统的申请人出具意见书和加盖公章,对违者将根据出入境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七)其他人员在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八)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为非本单位和非本系统的申请人出具意见书和加盖公章,对违者将根据出入境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证明材料

申请出国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交验下列材料:

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集体户口的应提交集体户口卡片。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

二、提交按规定填写完整并已签署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申请表》一份。近期2寸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单人半身证件照1张(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照片标准:光面相纸,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着白色服装的请用淡兰色背景颜色,着其它颜色服装最好使用白色背景,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尺寸为半身证件照尺寸 ,48毫米X33毫米;头部宽度:21——24毫米;头部长度:28——33毫米。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三、根据出国事由的不同,您还需要准备下列国内有关单位证明材料:

(1)参加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出国自费留学,须提交北京市教委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地址是:海淀区皂君庙甲四号)。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3)收养儿童出国定居,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4)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5)出国进行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6)以其他事由申请出国的,免交境外邀请材料。

提交申请表

在您备齐材料后,请本人携带全部原件和复印件(B5纸规格)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和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

2、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3、相应的证明材料(收复印件的材料核验原件);

4、已持有普通护照的,提交原照。

出国护照好办理吗?

护照办理的程序:

(1)领取出境申请表。

本人(或委托亲友)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和证件。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提交申请人护照照片一张。

③特殊岗位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

④申请人需亲自到场(如果为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父母单方即可,但要出具相关证件,例如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①填写前,首先要仔细阅读表格内的每项内容以及填表须知,如有不明白处要向入 境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或通过有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填写。

②申请表格必须用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不能潦草或涂改。

③此表一式一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

④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申请人必须牢记,以便日后查询。

⑤“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填写,必须与本人户口簿内的记载相一致。

⑥申请表内各栏填写的要求。

“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 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

“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

复姓连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

“身份证号码”一栏,应根据公安机关颁发的本人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填写,不得填写临时身份证内的号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以不填写此栏或填写“无”。

“出生日期”一栏,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中记载的出生日期(包括年月日)填写一致。

“出生地”一栏,须与本人户口簿上的记载一致,出生于中国的,填写出生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香港,澳门,台湾;出生于国外的,填写出生国的中文名称。

“籍贯”一栏,必须与户口簿的记载一致。

“民族”一栏,必须与户口簿上记载一致。

“婚姻状况”一栏,必须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已婚”,“未婚”,“离婚”和“丧偶”四种情况之一。

“文化程度”一栏,按照本人最高学历填写。

“政治面目”一栏,须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群众”,“团员”,“中共党员”或“某民主党派”等。

“工作单位”一栏,须填写本人工作或学习单位的全称。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填写“ 退休”,“退职”,“退学”,“待业”等。

“职务”一栏,须填写本人所担任的实际职务,或本人所从事的职业。

“职称”一栏,应按照有关部门实际评定的本人专业技术职称填写。没有经过评定职称的,可不填写。

“地址”及“电话”二栏,无论是工作单位的地址电话,还是家庭住址的地址电话,都必须填写详细地址,包括区,县,乡镇,街巷名称,门牌号码,邮政编码等。

“本人简历”一栏,须填写从上小学开始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月、单位名称和本人职务等,要连续填写到填表日期止,中间不得有时间间隔或中断。

“出境事由”一栏,根据本人要求出境的实际理由和邀请信的邀请内容填写“探亲”,“访友”,“旅游”,“定居”,“留学”,“研修”等。

“单程或双程”一栏,除出国出境“定居”者应填写“单程”外,其他出国事由者,均应填写“双程”。

“偕行不满16岁的儿童”一栏,如大人和儿童共同申领一本护照的,须填写此栏。分别申领护照者,则无需填写。

“在境外期间的经济担保和经济担保人情况”一栏,须填写担保人的姓名,年龄,国籍或籍贯,与本人关系等。“自费留学就读学校”一栏,填写前往国家留学就读的学校的名称(全名)。

“留学生类别”一栏,应根据本人出国学习的性质填写,出国读语言的填“就读”,读专科学校的填“专科”,读大学或接受大学以上教育的填“留学”。

“所读专业”,“所读学位”,“学年”,“开学日期”几栏,申请人应根据国外(境外) 校方所发的“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有关内容填写。

“国内外主要亲友”一栏,国内亲属主要指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国外的亲友主要是联系密切的,且须填写其在国外的住址(中英文均可)。

“备注”一栏,须填写本人申领护照的理由或凭据,如出国工作的填“工作聘书”或“ 合同书”;出国留学就读的填“入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出国探亲定居的填“邀请信”等。

(3)递交《中国公民出入境申请表》。

①按填表要求填写完《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保卫部门盖章,如系待业人员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或派出所盖章;如系农村户口,须经所在农 村乡镇党委一级部门盖章。

②开具《因私申请出国介绍信》一封(由在申请表格上盖章的单位在盖章的同时开具),介绍信台头应当写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内容写同意。

③拍好护照照片(一般为小二寸、近三个月内的黑白或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按要求贴在《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上。此外至少另外准备2~3张同样的照片并在照片背面写上 本人姓名。

④准备好有关出国出境的证件材料,如邀请信,担保书,入学通知书等的复印件 。

⑤准备好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⑥到公关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已填写完毕的《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及 国外(境外)邀请信,担保书,单位介绍信,户口簿,工作证及学生证或待业证,离退休证,身份证和本人照片等。如因特殊原因申领加急护照,必须在递交材料的同时特别说明。

⑦等候护照:

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接受本人所递交的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并审核后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请人的申领护照决定,并一般在30天内(地处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请人。交表时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编号以便查询。

⑧领取护照:

当公安机关受理本人的申领护照材料后,须经过审核和制作护照的过程,申请人可在规定 的时间之内耐心等待并可按递交材料时约定的时间或在接到公安部门的通知后前往领取护照 和出境登记卡。

扩展资料:

护照类型

1、外交护照

由外交部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2、公务护照

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含)以上公务员、中国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3、公务普通护照

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副县、处级以下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等。?

4、普通护照

由公安部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地方公安机关,以及驻外使、领馆和驻香港、澳门公署颁发给前往国外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

5、香港护照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颁发给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及持有有效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海外符合条件者可向我使、领馆提出申请。 截止2018年3月28日,共有162个国家或地区对香港特区护照持有者给予免签或落地签待遇。

6、澳门护照

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颁发给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者。截止2015年6月25日,共有122个国家或地区对澳门特区护照持有者给予免签或落地签待遇。

百度百科-护照

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

 自2013年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已有15个省市发布了各自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本文是《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由提供。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行政法规和决定,结合天津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中外合资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政策,诚实守信,合理收费。

  第五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监督检查、日常监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超范围经营中有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本市公安机关负责中介服务出入境秩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是指向服务对象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入学申请和护照签证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申请经营上述出国留学服务的,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审批。

  第七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且其法定代表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三)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及相关国家教育情况、留学政策,工作人员的构成应包括具有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

 (四)用于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六)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并签署有效的自费出国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第八条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应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相应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

 (四)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五)资产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六)机构章程;

 (七)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培训计划、师资状况的说明,可行性报告(应包括相关国家教育状况及留学政策的分析);

 (八)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从事中介服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服务的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开展中介服务的总部公司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三)开展中介服务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总部公司无违规证明;

 (四)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相应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

 (五)分支机构机构章程;

 (六)分支机构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培训计划、师资状况的说明,可行性报告(应包括相关国家教育状况及留学政策的分析);

 (七)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

 备用金及其利息归中介服务机构所有,由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实施监管。

 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行政罚款、罚金时,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动用备用金的申请(附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处罚通知书、判决书的复印件)。

 经批准动用备用金后应在2个月内补足备用金,备用金未补足之前,暂停一切中介服务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中介服务资格或主动终止中介服务业务后,如90日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诉讼,方可领取其备用金及其利息。

  第十一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份集中受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申请。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对受理材料的审核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发放《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第十二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自接到《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并向指定银行交存备用金。凭备用金存款证明到本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第十三条 申办机构或分支机构持《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注册,申办机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领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服务对象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等事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已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教育情况、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招生信息等信息咨询;

 (二)提供有关国际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三)代办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入学申请;

 (四)指导、协助办理出境所需的签证、公证等材料;

 (五)组织在外学习、生活、留学安全等注意事项的培训;

 (六)提供在外学习、生活以及学成回国、工作咨询等所需的服务。

  第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国外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主要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 《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有效期为5年。继续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原颁发资格认定书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在有效期满后,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十九条 延期申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一)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延期申请书;

 (二)《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证明;

 (四)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中、外文本);

 (五)资产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六)机构章程;

 (七)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八)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出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资格认定变更,并凭新的资格认定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破产、解散、停业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终止中介服务申请(包括处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员名单),缴还《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注销其资格认定书。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核准通知书15日内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中介服务机构,自破产宣告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即行无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书。

  第二十二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本市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状况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每年底对经资格认定和年检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2021办护照啥理由才给办啊

可以以出国工作理由、出国读书的留学人员理由、紧急事务的人员理由,是可以申请护照的。

出国工作:出国工作出国劳务人员大体为两类自己公司外派及劳务公司外派,公司所需资料:公司境外项目部邀请函,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营业执照、国内省级以上商务部资质备案证明、所在国家的项目说明;个人打疫苗证明、两寸白底照片、身份证,只有把这些材料提供齐全了之后,出入境才可以办护照。

出国读书的留学人员:留学的人员,需要提供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与中介公司的合同、中介公司营业执照,学费及中介费收据,提资料齐全,才准予办理。

紧急事务的人员:例如亲属在国外发生了重大意外或急事,个人出国治疗疾病,需要出国去治疗,出国需要处理特殊事件,把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收集齐全了才能办理。

扩展资料:

基本程序:

1、本人凭户口簿或身份证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领取"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向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

2、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申请出国所出具的意见、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外文材料须提交指定单位翻译的译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寸免冠登记照2张,并相关的询问,领取受理回执。

3、本人持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在受理回执注明的日期交纳护照工本费、领取护照。

关于申请由相关证明的规定:

1、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邀请信是指正式邀请信或有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是指邀请人在申请人拟前往国家的居留资格证明或邀请人在该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该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的证明(如受理申请的机关掌握归侨、侨眷的身份情况,也可以免交侨办的证明),60岁以上的公民,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16周岁的公民,以及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申请人,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亲友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2、出国旅游出国旅游(含个人出国旅游和参加旅行团出国旅游)。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数额不得低于4000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3、出国留学出国留学(含自费出国留学和公派留学)。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需提交入学通知书和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4、出国定居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该国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其中后者须提交亲友在拟前往国定居的证明。

5、出国就业出国就业(含个人应聘就业、劳务出国、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出国就业)。个人应聘就业,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者雇主的雇佣、聘用证明。由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出国劳务的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交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6、出国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出国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属文化交流的,须提交省级以上文化部门出具的同意证明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留学护照办理需要准备些什么?急!

16岁以上的公民带上: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各一份复印件;

2.200元护照办理费用;

3.护照照片费用(40元左右--各地不一-,到指定地点照相)

去出入境管理局办理,要在现场填申请表格,中文的,不用担心.

交完费用之后会有一张**的回执单,15-20天能拿到护照.

回答内容真实有效.

出国需要办什么手续?通过中介出国需要交多少钱?(2021办护照啥理由才给办啊)

好了,今天关于“留学中介护照办理条件”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留学中介护照办理条件”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