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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俄罗斯留学生论坛的论坛规则
一、 注册用户ID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及短横线。禁止使用如下符号组合:ASIIC码、区位码字符、汉字空字符、汉字全角字符、键盘上位字符(由按SHIFT引出的符号)等字符。 但是有很多海外用户反映,验证码经过长期尝试仍然无法输入正确,原因但是不明。有很多在海外的中国人只能托自己在中国的朋友帮自己注册新用户ID。
二、新注册用户须登记有效E-Mail邮箱,以方便收取社区发送的登录密码。
三、注册用户享有社区合法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在社区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的各项规定。用户若在社区活动中,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四、注册ID用户中含有对其他社区ID用户有攻击、侮辱、挑衅、猥亵等内容的,或带有广告性质的ID用户,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名的权力。
五、对于和其他社区用户ID名称相近的ID并可能引起争执的,社区将支持先注册的ID用户,而保留注销后注册ID用户的权利。
六、非本人而注册(比较)有影响的社会名人名字的用户ID,社区有随时取消其用户ID的权利。
七、对于严重违反社区规则的,社区保留随时注销其用户ID的权利。
八、用户注册三个月后,未使用该注册ID发贴,且上站次数少于5次,社区有权删除原注册用户。
九、注册用户用户需对自己的ID和密码安全负责,如有遗失密码,必须使用原注册登记信箱给发送密码查询邮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论坛命名为“俄罗斯留学生轮团”
第二条 本社区的系统维护、程序修改以及秩序维护由司DZ互动负责。
第三条 用户进行注册时,必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经注册即视同完全接受本基本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者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依法享有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四条 本法最终解释权归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社区任何管理人员所制定的一切规则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第二章 社区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经社区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社区身份认证的用户即为本社区的正式会员,并激活后即获得社区规定会员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未激活前,仅享有社区规定的部分会员权限。
第六条 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下划线及它们的组合,且最多不超过16个字符(8个汉字)注册,禁止使用空格、各种符号、无法显示的字符等特殊字符,否则社区将不予注册并有权删除。
第七条 社区提倡实名注册。如发现注册账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社区会员,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1)请勿以党和国家***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2)请勿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3)请勿注册和其他网友之名相近、相仿的名字;(4)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5)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第八条 本社区会员人人平等。
第九条 本社区会员的个人隐私受到社区保护,不接受任何个人或单位的查询,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 用户本人授权社区透露这些信息;
(二) 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要求社区提供用户的个人资料。
第十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在各公开论坛发表言论的权利,若论坛中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一条 本社区会员享有社区新开发的其他功能的使用权利,若新功能有特殊规定,或因受到处罚而关闭权限则例外。
第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各公开论坛的斑竹。
第十三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申请流程申请开设社区新版。
第十四条 本社区会员有权依照程序发起对社区管理人员的投诉。
第十五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有义务遵守网络礼仪。
第三章 言论规则
第十七条 严禁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第十八条 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第十九条 严禁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第二十条 严禁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第二十一条 严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第二十二条 严禁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第二十三条 严禁散布*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第二十四条 严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严禁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第二十六条 严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
第二十七条 严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八条 严禁发布可能会妨害第三方权益的文件或者信息,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病毒代码、黑客程序、软件破解注册信息。
第二十九条 严禁抄袭及剽窃他人作品,禁止转载或引用涉及版权问题的文章。
第三十条 禁止未经社区允许发布广告。
第三十一条 严禁发表与论坛宗旨无关主题、与主题无关回复、上传与内容无关。
第三十二条 严禁一帖多发、刷版(帖)等恶意灌水现象。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短时间内连续翻出同一账号的多个帖子并造成版面被同一账号的帖子大面积冲击等恶意翻帖行为。
第三十四条 严禁破坏社区公共秩序及侵害社区利益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社区管理
第三十五条 本社区设立社区站务委员会为最高权力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发展规划、站务建设、服务修改、管理员任免及管理人员权限变更等重大提议的审查及决策,下设站务管理、站务监督、规则制定小组为日常管理机构,在社区站务委员会的授权下行使约定范畴内的管理活动。
第三十六条 社区站务委员会成员(简称“常委”)原则上由各个日常管理机构的副组长(含)以上级人员组成,具有对社区日常活动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社区站务委员会设有主席一名、副主席二名和秘书长一名,社区日常管理事务,包括组织编制社区发展规划、审批栏目、设置管理人员权限、对外交流、发布社区重要公告及协调社区管理团队工作等事务,由秘书长代表社区站务委员会全面主持。
第三十八条 本社区设定社区编辑、责任编辑、社区管理员和斑竹等不同管理角色组成的团队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一)社区编辑负责全社区的内容监管工作。
(二)责任编辑负责分管辖区的内容引导、发掘及宣传等工作。
(三)社区管理员根据社区安排负责管辖区域的事务解决、问题解答、管理监督、斑竹任免及考核等工作。
(四)斑竹负责管理所辖栏目,内容主要包括论坛公共秩序维护、精华文章遴选、组织论坛活动等工作。
第五章 处罚原则
第三十九条 使用不雅或不恰当账号的,社区保留取消其会员资格的权利。
第四十条 利用社区资源从事非法商业活动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进行阻止,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四十一条 违反言论规则的,社区管理人员有权直接删除其违规的言论,并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版面封杀、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
第四十二条 利用论坛Bug进行任何活动的,社区将视违法情节和危害结果,对其做出部分或全部权限关闭,比如全区封杀、IP拒绝、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理,并保留追究责任人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社区系统记录可以作为用户违反法律的电子信息证据提交国法司法机关。
第四十四条 具体违规处罚请参照《社区违规处罚规定》。
第六章 版权声明
第四十五条 本社区除因站务管理需要并已获得社区授权而由本社区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类帖文外,任何会员(包括社区各级管理人员)发表的文章或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社区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
第四十六条 本社区会员所发表(符合言论规则)的主帖,一经讨论回复即视为社区共同资源,若无特殊原因,社区原则上不接受任何个人及单位的删帖请求,但版权仍属原著作者个人。
第四十七条 本社区拥有将在本社区发表的文章或(附带版权声明除外)用于社区其他用途的优先权,包括网站、电子杂志、平面出版等。但用于平面出版等商业性用途时,社区将按同行业的稿费标准支付作者并使用前先知会作者。
第四十八条 本社区的文章及(包括转贴的文章及)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或原作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第四十九条 任何转载、引用发表于本社区的版权文章须符合以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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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何文章或的修改或删除均应保持作者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七章 责任声明
第五十条 本社区会员之间通过社区相识、交往中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本社区会员如因资料保管不妥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个人隐私被他人泄露的,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社区会员因为违反本社区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责任自负,本社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十三条 由于非故意及不可抗拒的原因(含系统维护和升级),导致用户数据丢失、服务暂停或停止,社区不承担赔偿及其他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基本法的修改和服务修订
第五十四条 社区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法。本法一旦发生修改、修正,将会在社区重要位置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向社区提交取消其公民资格而停止使用社区的服务,如果继续享用社区的服务,则视为默认本法的变动。
第五十五条 本法一经颁发,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动,须由社区规则制定小组根据社区管理需要代表社区提出修改意见和草案,并经社区站务委员会2/3以上常委表决通过后对外公布方能生效。
第五十六条 社区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要通知社区会员的权利,并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时,不需对社区会员或第三方负责。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社区基本法》同时废止,如其他社区规则与本法有冲突的与本法为准。
留学服务行业白名单都有哪些?
6月15日发布首批留学服务行业白名单后,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分会(以下简称“全国留学行会”)于9月22日又公布了第二批白名单企业,经审核,共有15省市61家留学服务机构入围,涵盖了留学申请、语言培训、背景提升等服务领域。
今年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同时明确指出,取消审批后,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指导和服务。要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和行业规范的作用。全国留学行会为鼓励优秀机构,给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指导,建立了留学服务行业“白名单制度”。根据《留学服务白名单管理办法》,入围企业都签署了诚信自律公约,承诺采用国家标准进行留学和语培服务,并在留学分会共同开设了消费者绿色快速调解通道。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将加快建设完善白名单制度的长效机制,加强对白名单机构的监督工作,定期抽查白名单企业的服务质量体系,接受消费者消费调解申请。建立白名单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旦发现“白名单”机构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或影响行业形象情形的,及时将其移出“白名单”。并适时推出留学服务行业黑名单,定期发布行业失信人员及机构名单。
完整名单请关注中国留学中介行会微信公众号:liuxuezjhh进行查询。
附录:第二批留学服务行业白名单企业:
1 北京澳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 北京东方人力科贸发展有限公司
3 北京环球翔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4 东方育才(北京)国际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 北京金矢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6 北京陆桥时代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7 上海汇紫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8 江西省教育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
9 中教未来(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 北京工大世通留学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1 上海斯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2 郑州教育对外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13 海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14 河北省国际教育交流服务中心
15 济南慧侨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16 湖北金茂出国咨询顾问管理有限公司
17 内蒙古朝阳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18 安徽安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19 英中全赢(北京)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 新疆蓝绿树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有限公司)
21 徐州玛尔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2 北京天创四方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3 保定河大国际教育服务中心
24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5 华盛美伦(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6 吉林市嘉华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7 北京中际英才国际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28 成都华樱出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9 宁波宁大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30 北京天道恒信咨询有限公司
31 海南美嘉源出国服务有限公司
32 上海上教国际交流有限公司
33 苏州市因私出国服务中心
34 北京嘉华世达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35 湖北省教育自费留学服务中心
36 北京星源大家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37 北京全纳精英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38 广州益升雅思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9 广州欧中铭睿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 广州南湖畅想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41 广东英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42 广州韦文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3 深圳市西尔北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44 广州市晋升咨询有限公司
45 广州景联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6 广州市誉球移民顾问有限公司
47 广州上境留学咨询有限公司
48 广州唯实海外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49 广州迈则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50 广州菲萌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51 北京华通信诺国际文化交流中心广州天河分中心
52 广东汇顺出国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53 广州海途学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54 广东方行海外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55 麦理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6 深圳市哈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7 茂名市新锐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58 广州市智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59 广州市皇桥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0 东莞市英凯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61 东莞市东旅出入境有限公司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什么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韩国人怎么来中国留学,读研究生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 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 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 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 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
第十条 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料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制定外国留学生招生办法,公布招生章程,按规定招收外国留学生。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名额不受国家招生计划指标限制。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对外国留学生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以人民币计价收费。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专业应当是对外开放专业。为外国留学生单独设立新的学历教育专业,必须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五条 申请到我国高等学校学习、进修的外国公民,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并符合入学条件,有可靠的经济保证和在华事务担保人。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申请来华学习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录取标准由学校自行确定。对使用汉语接受学历教育者,应当进行汉语水平考试。
第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的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高等学校应当优先录取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高等学校可以自行招收校际交流外国留学生和自费外国留学生。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可以接受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转学的外国留学生,但应当事先征得原接受学校同意。
第四章 奖学金制度
第十九条 中国政府为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类别有:本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和进修生奖学金等。
教育部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项研究或培训等奖学金。
第二十条 教育部根据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协议以及我国与外国交流的需要,制定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应当接受享受奖学金资格的年度评审。评审工作由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未通过评审的外国留学生,将根据规定中止或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高等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单独或联合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中国和外国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经征得高等学校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为外国留学生设立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外国留学生的学习,并结合外国留学生的心理和文化特点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外国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二十四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外国留学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申请免修。
第二十五条 汉语为高等学校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提供必要的汉语补习条件。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条件为外国留学生开设使用英语等其他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语接受学历教育的外国留学生,毕业论文摘要应当用汉语撰写。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组织外国留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外国留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提出申请,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第二十八条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学籍管理。高等学校对外国留学生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如受到上述处分者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学校还应当书面通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为外国留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业证明,为获得学位的外国留学生颁发学位证书。学校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证书的外文翻译文本。
第六章 校内管理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对外国留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学校应当教育外国留学生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一般不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外国留学生自愿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三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允许、鼓励外国留学生参加学校学生会组织举办的文体活动;外国留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我国在重大节日举行的庆祝活动;在外国留学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举办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经学校批准,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外国留学生成立跨校、跨地区的组织,应当向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申请。
第三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三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经高等学校批准,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三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和公布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社会管理
第三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高等学校应当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社会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但应当按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为外国留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收费标准应当与中国学生相同。
第四十条 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外国留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入出境,应当符合我国有关管理规定。
第八章 入出境和居留手续
第四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一般应当持普通护照和“X”或“F”字签证办理学习注册手续。来华学习六个月以上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X”字签证;来华学习期限不满六个月者,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F”字签证;以团组形式来华的短期留学人员,也可以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申请“F”字团体签证。
第四十三条 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和中国外交、公务或礼遇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持本国外交机构出具的、声明在华学习期间放弃特权与豁免的照会,向中国省部级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外事部门的同意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改办“X”或“F”字签证;持外国外交、公务、官员或特别护照根据双边协议免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换持普通护照,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X”或“F”字签证;持普通护照但非“X”或“F”字签证来华者,如需到高等学校学习或进修,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改办“X”或“F”字签证。外事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上述人员的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的《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表或JW202表)、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第四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家属可以凭接受学校的邀请函,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L”字签证来华陪读。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接受学校的公函,为外国留学生陪读家属办理签证延期,陪读家属在华停留期限不得超过外国留学生居留证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五条 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无法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者,必须在当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 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第四十六条 持“X”签证入境的外国留学生必须在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在学期间,如居留证上填写的项目有变更,必须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 外国留学生转学至另一城市时,应当先在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到达迁入地后,必须于10日内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第四十八条 外国留学生在学期间临时出境,必须在出境前办理再入境手续。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满后仍需在华学习或停留的,必须在签证或居留证有效期满之前办理延期手续。
第四十九条 外国留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境。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外国留学生,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外的教育机构接受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负责审批,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规定由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于2000年1月31日发布施行。
美国留学 对高中生严格的管理制度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对高中的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孩子处于青春期这种特定的时间,学校对孩子的人格塑造都是非常重视的。据专家介绍,但是,对高中生的管理无非都是规章制度,而中外教育的不同之处在于面对同样问题时校方不同的关注程度及解决办法上。
一般来说,国内高中的校规仍然只在理论层面,学校更注重的是学生的升学率和学习成绩的高低。而在美国,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合格的公民,一个合格公民的基本要求就是遵守规章制度。除了学习成绩以外,美国高中把学校的制度都落在实处,这样一来对于学生素质教育被加强,也为以后学生进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例如,学生出了打架之类的事情后,国内学校的处理方法通常是是叫双方家长进行说服教育解决学生之间的问题,而并没有强调学校规定的重要性。而在美国,学生违反校规后,家长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被罚来到学校受训,承担经济赔偿等,严重的会直接被学校开除。
在美国高中就读的中国留学生,很容易因为文化方面的差异造成违反校规的情况。学校通常对学生的时间观念要求非常严,上课迟到绝对不是小事情,不是跟老师打个招呼进入教室上课就完了的事。迟到的学生下午放学的时候会被留下来关禁闭。禁闭被关的次数多了就会被停课,而这些相关的处分记录将会对将来大学的申请有所影响。
以上问题都是因为对美国高中的认知不够深入造成的。此外,一定要重视美国学校的规章制度,多了解学校的相关制度,在出国之前做足准备,这对孩子以后在美国学习和生活会有很大帮助。
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内容和方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出入境管理常识的公告
1、什么是护照?
护照是由一国主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发给本国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在国外旅行居留使用的证明其国籍的身份证件。
2、我国的护照种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普通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我国护照的签发机关有哪些?
在国内,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由外交部及其授权的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由公安部授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在国外,护照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4、什么是按需申领护照?
按需申领护照指:除保留部分国家工作人员仍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单位意见外,其他公民只要不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的情形,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按需要向公安机关申领护照。
5、公民因私事出国须向什么机关提出申请?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特殊情形下,也可直接向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6、目前对公民出国审批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加急服务?
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公民的出国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民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出国奔丧、参加紧急商务、出国留学且开学时间临近、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以及具有公安机关认为确需紧急的其他情形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加急服务。
7、目前为群众提供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有几种类型?分别由哪些部门主管?
共有5类。公安机关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管理;教育部门负责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商务部门负责对劳务合作机构的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出境游组团社的管理。
8、护照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护照失效一般有以下情形:
(1)护照的有效期届满;
(2)持照人死亡;
(3)护照项目被涂改;
(4)护照被损坏的;
(5)护照因遗失等原因被宣布作废或吊销;
(6)护照签证页用完,持照人已申请换发新护照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持照人已丧失中国国籍,原护照失效。
9、什么情况下,护照应予吊销或宣布作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和出境入境证件应予吊销或宣布作废:
(1)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
(2)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
(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10、对于护照的变更是如何规定的?
护照颁发后,持照人因情况发生变化,须变更证件记载项目的,可以向护照颁发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发照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11、持照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换发护照的情形有哪些?
(1)护照已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的;
(2)护照签证页用完的;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公安机关予以换发;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后,可以申请换发;
(5)其他经原发照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12、我国公民在出国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有哪些?
中国公民在出国活动中应享有的权利有:申请权、查询权、申诉权、诉讼权、证件持有权。
中国公民在出国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申请、持用合法证件。
13、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公安机关签发什么出入境证件?签发对象是什么?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根据事由不同,公安机关分别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
前往港澳通行证是发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定居使用的出境证件。往来港澳通行证是发给内地居民短期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并返回内地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14、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和短期往来,通行口岸有什么规定?
目前,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实行指定通行口岸的管理办法,前往香港定居必须从深圳罗湖口岸出境,前往澳门定居必须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可从所有开放口岸出入境。
15、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有哪几种申请事由?
夫妻团聚、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照顾无依靠父母、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继承产业。
16、内地居民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受理审批工作时限是多少?
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已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签注的制作。
17、内地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签发什么签注?分为哪几种?
签发“访问(F)”签注。按有效次数可分为一次有效和两次有效两种,每次停留期均为7天。
18、2003年7月15日开始,因公赴港澳地区审批事项调整为因私审批的有哪些事项?
内地居民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高级劳务、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及赴香港、澳门就学。
19、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居民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有何简化手续?
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内地居民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除国家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人员在申请时无需提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20、我国的签证有哪些种类?
我国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公务签证、礼遇签证、普通签证四种。
21、我国的普通签证分哪几种?
根据外国人申请来中国的事由,我国的普通签证共分8种:定居签证(D)、职业签证(Z)、学习签证(X)、旅游签证(L)、访问签证(F)、过境签证(G)、乘务签证(C)和记者签证(J)。
22、什么是口岸签证?目前我国多少个城市设立了口岸签证机关?
口岸签证俗称“落地签证”,指一国签证机关在指定口岸为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办理签证,准其入境的制度。目前,我国共有31个城市设立了口岸签证机关。
23、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贴纸签证式样有哪几种?
我国公安机关颁发的贴纸签证式样共有三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区旅游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团体签证
24、什么是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有效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出入中国国境。
25、外国人丢失护照后如何办理出境手续?
公安机关对外国人丢失护照的,查明其身份后,出具护照报失证明,让其到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新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证件,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签证出境。
美国留学有哪些教育体系及学位制度
一、美国高等教育体系
美国共有公立和私立高等院校4000多所。大致分为四类:职业或技术院校(Vocational or Technical
Institute)、初级或社区学院(Junior or Community
College)、四年制学院(College)、大学或理工学院(University or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职业或技术学院主要培养专门人才如商业会计、护士、工程技术人员等,学制两到三年,一般只授予副学士学位。
初级学院或社区学院主要提供高等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并为所有愿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提供普通教育;同时为四年制高校输送人才。初级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多为两年,一般授予副学士学位。学院和大学的学制一般为四年,学生毕业后可获学士学位;随后再修业一年或两年研究生可获硕士学位,三到五年可获博士学位
美国的高等教育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私营大学。公立大学由州政府或地方政府资助,由州政府领导。私立大学由私人团体、宗教组织、企业公司等资助,由主办者领导,并接受州政府的指导。
在美国的公立教育和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之外,还存在有另一种高等教育学校即私营教育院校。私立教育(private
education)和私营教育(proprietary
education)有其共同点,都是独立法人,追求特色,努力保持竞争力。但又有很多不同之处,最大的不同是私立教育系非营利性教育,不能营利;私营教育是营利性教育,可以营利。
为了鼓励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促进高等教育的多样化,满足各种年龄、各类人群、各个工种对进一步学习提高的需要,美国各级政府积极鼓励包括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在内的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因而营利性高等教育机构数量迅速增多。
二、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系
分权和非集中化是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的特点,在该教育管理体系中联邦政府、州政府、民间认证机构和高校自身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一)联邦政府
根据美国宪法,高等教育由各州负责管理,美国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没有直接管辖权(军事院校除外)。美国设有联邦教育部,但其所承担的责任和职能完全不同于中国教育部。它既不制定高等学校设定的标准,也无批准成立高等学校的权利。全美没有统一的、政府主导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标准和监控体系。学分的认可、计算和转换为各高校的内部业务,由学校自主决定。联邦政府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影响是间接的。联邦政府规定一些与高校有关的法案,但这些法案都是规定联邦政府如何向高等院校提供资助,如何向大学生提供奖学金和贷款,以及如何重点发展某些特定的学科等。
(二)州政府
美国绝大部分州都设有高等教育委员会。高等教育委员会主要通过宏观调控以促进和保证本州高等学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50个州的高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州内公立高校管理权限各不相同,但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州政府教育拨款分配方案、州内高校发展方向、处理政府与高校关系,不涉及学校具体办学事宜。
举办公立学校,须经州和地方政府立法批准,对其质量要求,各州均有具体的标准和政策。州政府通过拨款和立法来宏观调控公立高校的发展方向。这一举措对于经济不能自立的公立高等学校来说非常有效。州教育主管部门对私立高校的设立和学位授予权均采取许可证管理制度,而管理的尺度各州宽严不一。但在公私立教育质量方面,州政府主要依靠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以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
(三)民间认证机构
美国高等教育与中国高等教育不同,实行由政府部门负责学校“注册”事务,由民间行业协会进行“认证”事务。“注册”和“认证”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美国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中,经“政府教育部门的批准、具有授予学位权利”只是说明学校已经在主管审批事务部门正式“注册”,达到举办中等后教育的最低标准,然而其教育质量不一定能够得到保障。当前某些在国内被披露的美国”野鸡大学”往往就属于这一类型,打着经“政府教育部门的批准、具有授予学位权利”的牌子,在国内招收不了解美国高等教育情况的学生。要成为学术意义上的正规大学,就必须经大学同行的严格评议、认证,合格者才有资格成为“正规大学”。如果没有得到大学同行成立的民间性6大地区院校认证机构或其他权威专业认证机构的认证,任何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无异于一张废纸。经“注册”的大学培养的学生有可能是优秀的,有可能是合格品,也有可能是劣等品。经过“认证”的大学培养的学生起码是合格的大学生,因其教育质量确有很大保证。在公、私立院校教育质量方面,州政府更多地依靠民间认证机构的认证,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利益。因此,认证才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核心。
在美国的教育机构,主要由民间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经过美国教育部认可的六大区域的认证机构及近百个专业认证机构担负着规范各个高校学术质量的职责。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CHEA)是协调并审核认证机构的专业机构。美国联邦政府则通过这些认证机构间接实现对各大高校的管理与监督。
1. 认证机构类型
美国现有高等教育认证机构83个,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区域性认证组织,共8个;第二类为全国性认证组织,共11个;第三类为高校专业性认证机构,共64个。
区域性认证组织负责对教育机构或学校的整体认证,所认证的高校98%为具有学位授予权且为非赢利性的学校。
全国性认证组织同样是负责对高校进行认证的机构,但所认证的学校约80%为赢利性高校,而且大多数没有学位授予权。此类学校多为单科性学校,如信息技术学院、商学院;部分为宗教学院。
高校专业性认证机构划分较细,从工程技术专业、法律、牙医到殡葬服务专业等不一而足。上述83个认证机构互无隶属关系,分别在各自的理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美国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通过对认证机构的资格认可方式,加强行业自律。
2.认证过程
如果一所学校或一个项目请求获得认证,它需要通过一系列由认证机构规定的步骤。这些步骤包括:认证机构和学校合作制定认证标准;学校根据上述标准自我评估并写出申请报告;认证机构组织代表团进行实地考察,对学校提供的材料进行调查,以确认所述是否与实际相符;认证机构如果认为学校符合认证标准就将大学名称列入正式出版物上;认证机构经过周期性的认证来监督被认证的学校是否长期符合认证标准。认证周期为几年到十年。它是一个持续的、周期性的过程,初期认证身份的获得并不意味获得了永久性认证资格。几年以后,还需进行下一轮认证。如果周而复始才有利于促进学校提高自己的教育质量和随时改进项目的成效。
3. 认证类型
认证的类型分为两种:一种为大学认证;另一种为“专门”认证或称为“项目”认证。
大学认证指对大学进行整体的认证,学校的每一个部分都要符合认证的要求。
专门认证是指对大学的某一个学院、系或者某个专业、课题研究项目进行认证。大部分专业认证机构都是对经过地区认证委员会认证的大学里的某个部分进行认证。某些专业认证机构也认证专门的学院和其他的高等教育机构的专业性大学或者职业学院。
认证机构的协调机构
为了对各认证机构所认证的学校和项目负责,也对在高等教育方面投入巨资的公众和政府负责,认证机构需经过一个外部机构的周期性评估程序,即“认可(recognition)”的程序。
“认可”程序通常由私立的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全国性的认证组织协调机构 ,CHEA),或美国联邦教育部(USDE)组织进行。
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在评估认证机构时采用五条标准,即1)学术质量;2)责任;3)创新精神;4)合适和公正的决策评估程序;5)持续评估。这些标准特别强调确保和提高学校或项目的学术质量,以服务于学生和他们的家庭、高等院校、赞助团体、政府和雇主。
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对认证机构的评估周期通常为十年,其中包括一个五年的中期评估。
联邦教育部认可程序的标准于1992年被定为法律,主要强调的是学校或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申请联邦学生资助或其它联邦项目的认可标准。认可标准对认证机构在下述方面有严格规定:学生成绩、课程、师资、设施、财务和管理能力、学生服务、招生、学位学分的管理、学生申述记录及对获得联邦学生资助项目要求的遵守情况等。
美国联邦教育部的认可评估一般每五年一次。
一般来说,对想获得联邦政府学生资助资格的学校或项目进行认证的机构,需要得到美国联邦教育部的认可;而高等教育认证委员会的认可则强调授予认证机构学术上的合法性,并在高教领域帮助协调这些认证机构及其认证的学校和项目。
(四)高校自身管理
美国高校拥有很大的办学自主权和很强的独立性,诸如聘任教授,招收学生,调整专业,设置课程,财政开支等各方面都完全由学校自主决定。但是大学自主并不等于校长独裁。为了确保大学正确的办学方向,更好地保证该大学的教学质量,绝大多数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都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决定大学的大政方针,是大学的直接上层决策机构。公立大学的董事会由州长任命产生,其成员大部分是教育界以外的各界人士,包括科学家、企业家、文化名人、律师、医生、官员等等,旨在有效地汇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大学在办学过程中的一切决策趋于民主化和科学化。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聘任校长,负责审批专业和课程设置,决定学费标准和校园基本建设以及审批学校经费预算等重大事项。
非常高兴能与大家分享这些有关“留学机构日常管理制度内容”的信息。在今天的讨论中,我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这个主题。感谢大家的参与和聆听,希望这些信息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