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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医疗岗录用公告【21人】(四川汶川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2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医疗岗录用公告【21人】

#医生招聘# 导语2022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医疗岗录用21人,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计划招录246名,四川省监狱系统计划招录58名,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计划招录44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录5名,共计353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急需或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的,到职位所对应市(州)司法局(请按职位表所列咨询电话询问具体地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2023年1月5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除医学、心理矫正、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职位外,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 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司法局职位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各市(州)司法局复核后,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不含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四)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在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戒毒场所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含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监狱、戒毒场所)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28-62672308。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原文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3年1月4日至11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月12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1月11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考生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急需或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招录博士研究生的职位形成竞争即可开考。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月21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根据职位类别,使用行政执法类笔试试卷。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4月4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4月上旬,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缺考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除医学、心理矫正、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职位外,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 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省监狱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招录机关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监狱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四)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含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监狱、戒毒场所)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28-62672308。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60662620。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川汶川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汶川县灾后重建对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国为汶川县灾后重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含归国留学人员),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应聘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守宪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阿坝州汶川县灾后重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5)年龄在18—35周岁(1974年4月23日—1991年4月28日期间出生),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4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出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

 三、招聘单位及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工作人员的单位均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县、乡(镇)属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和名额请登录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和阿坝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

 四、报名、资格初审

 此次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委托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组织,资格审查在州人事局指导下,由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公示、审批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网站:

 四川省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2009年4月22日—4月27日

 (三)报名程序: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汶川县灾后重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聘用主管机关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

 3、资格初审。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汶川县灾后重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4月23日—4月29日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5月12日9∶00至5月16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各项内容,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特殊岗位(播音)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此次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卫生类、综合类两种类型的试卷)、《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卷面满分为100分,各科成绩均按35%折算后计入总成绩;特殊岗位(播音)各科均按2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时间为2009年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资格复审及面试在州人事局指导下,由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2009年6月8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如果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招聘名额之比不足3:1,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并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 上公布。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特殊岗位(播音)按6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若某招聘职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将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 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并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加分政策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5月18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州人事局人才流动科。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

 七、优先聘用

 各招聘岗位在确定拟聘用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优先招聘地震灾区考生,其次为学历较高者;若总成绩和学历都相同,则优先招聘笔试成绩较高者;若上述情况都相同,则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加试。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由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汶川县人民医院进行,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

 九、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阿坝州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书面向州纪委派驻州人事局纪检组(电话:2828327)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用资格后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经州人事局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中,在职人员由汶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非在职人员,由州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州人事局咨询。

 联系电话:0837—2822793。监督电话:0837—2828327。

 附: 阿坝州汶川县灾后重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阿坝州人事局

2022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医疗岗录用公告【21人】(四川汶川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好了,关于“阿坝州留学服务机构介绍”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阿坝州留学服务机构介绍”,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