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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教师招聘24名公告 ?
为做好2020年度安徽省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通知》(皖教〔2019〕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度安徽省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0年度安徽省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公开招聘新任教师24名(见附件1)。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考生可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 ()、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查询,也可通过教育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教师招聘专场)网站(/student/jobfair/fairdetails.html?fairId=SUqQtEyjZz7PChehx5pfat)查询。
在2020年度安徽省宿州市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以上人员既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专项计划”,也可报考非专项计划,都可以享受“先上岗、再考证”的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资格复审时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人员;以及户籍在安徽省内或持有安徽省有效居住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试用期内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今年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年龄“25周岁以下”为“1994年6月2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以下简称‘教师考试网’)。
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8:00-7月3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教师考试网”进行报名,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市教体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7月 4日12:00可随时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7月 4日12: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教师考试网”通过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7月 4 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8月6至7日期间,由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资格审查并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17日8:00至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四)统一笔试
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统一笔试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教育厅网站2020年6月18日发布《安徽省教育厅发布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日程安排和笔试大纲》为准。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8月8日全天。
上午 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
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8月5日8:00至8月7日18:00登录“教师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
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8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教师考试网”查询个人统考笔试成绩。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8月12-13日08:00-12:00,14:30-17:30携带相关证书到市教体局人事科(淮海南路市教体局办公楼801室,联系电话0557-3929826)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宿州市教体局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工作由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按照应聘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原则上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并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证明材料。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人选、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将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提前公告。
关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
(六)专业测试及成绩合成
1.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有关具体事项将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提前公告。
2.成绩合成。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
最终合成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宿州市教体局、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
对考察、体检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在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宿州市教体局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宿城第一初级中学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于“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以上两类人员在试用期内须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教体局、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城第一初级中学负责解释。
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及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宿州市教体局: 0557-3929826;
宿州市人社局: 0557-3027046
宿城第一初级中学: 0557-3916709
监督举报电话: 0557-392976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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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校园招聘:除省会城市城区机构及城市分行外,放宽英语等级的要求
您好,根据建设银行2019年校园招聘的情况来看,对于外语要求如下:
2019年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校园招聘要求具有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应聘省会城市城区机构及城市分行城区机构的:
①大学本科毕业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业(TOEIC)听读公开考试630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7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5.5分及以上;
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业(TOEIC)听读公开考试715分及以上,或新托福(TOEFL-IBT)考试85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考试6.5分及以上。
2.英语专业毕业生应至少达到专业英语四级(含)以上水平。
3.主修语种为其他外语的,应通过该语种相应的外语水平考试(如专业四级、八级等)。
4.以上外语考试成绩及证书报到时须在有效期内。
以上便是弘新教育小编整理的内容,具体要以2020建行秋招公告为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组成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成机构有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基本建设处、学前教育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督政处、督学处、评估与监测处、教育信息化处、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学校后勤处、语言文字工作处、审计处、财务处、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扩展资料1、办公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行政服务大厅和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首都教育热线”相关工作。
2、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协调推进本市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协调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承担行政复议、申诉和应诉的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功能疏解工作处)。研究本市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编制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类招生指导计划。协调各类考试、招生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功能优化。研究制定城市副中心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
4、基本建设处。负责拟订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协调本市高教园区建设和在京中央部委院校基本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及各级各类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5、学前教育处。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本市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负责拟订幼儿园办园标准。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保育工作。
6、基础教育一处。负责本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会同有关单位拟订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生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
7、基础教育二处。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拟订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普通高中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普通高中办学标准。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
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本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编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和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材建设工作。
9、高等教育处。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的管理工作,统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负责开展普通高校专业建设、结构调整、课程和教材体系建设管理。负责普通高校实践教育和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负责推动普通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促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10、民办教育处。拟订本市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办高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日常管理。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区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
11、高校学生处。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学生就业、创业、征兵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地区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大学生征兵工作。
12、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北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学位、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组织和指导高等学校实施科研平台建设和科研计划项目。协调与央属高校共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北京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13、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统筹本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总体规划,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指导大中小学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和学生军训。
14、督政处。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的督导工作。负责对区教育发展水平综合督导评价。负责对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专项督导。
15、督学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北京市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
16、评估与监测处。负责制定对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评估评价的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制定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质量监测政策、标准、工具和规程。组织开展对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评估和研究生论文抽检工作。
17、教育信息化处。统筹推进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大数据建设、应用及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工作。
18、扶贫协作与支援合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本市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市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19、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及侨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市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出访、培训。
20、学校后勤处。统筹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具体负责基础教育“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1、语言文字工作处。负责本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推广普通话和监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的测试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承担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2、审计处。指导与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对机关、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对上述单位相关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市拨教育专项经费审计和审计调查。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23、财务处。负责提出本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本部门预决算。拟订教育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拟订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培养综合成本核算办法和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24、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和本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接收高等学校毕业生、教育类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
2022年下半年安徽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宿州市教育体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安徽宿州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国家、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市2022年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2022年下半年宿州市教体局面向社会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或符合在宿州市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
(一)户籍在宿州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效期内宿州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含户籍未迁至宿州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宿州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五)驻宿州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效期内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宿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宿州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地点及认定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有效期内居住证签发地申请认定。其中,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可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宿州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埇桥区境内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宿州市教体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高中、中职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相关页面查看()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包括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宿州市教体局)、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申请人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网上申报过程中:(1)证书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建议选择“邮寄”请认真填写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邮寄免费)。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2年11月1日-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注:现场确认时进入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及行程码)
2.现场确认地点: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西厅教体局窗口。交通指引:市内乘3路公交车至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即到。
3.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宿州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指定体检单位免费提供《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有效期三个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并粘贴在《体检表》正面空白处。(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现场确认后约一个半月)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选择邮寄的无需到现场领取)。
五、体检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
2022年10月28日-11月1日;
2.体检地点(指定):宿州市立医院健康体检中心(0557-3042231)、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刘主任:15805575136)。(注:请考生选其中一所医院参加体检,其它体检机构检查结果无效。)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七)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2.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4.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5.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6.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7.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557—3929059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10月9日
原文标题:宿州市教育体育局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xwzx/tzgg/193199901.html
宿州学院大专分数线多少
宿州学院招专科生录取分数线是296分。
宿州学院是一所位于中国安徽省宿州市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创办于2004年。该校以“立德树人,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逐渐在安徽省乃至全国高校中崭露头角。
拓展知识:
宿州学院拥有多个优势学科,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这些学科在教学和科研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发展平台。此外,该校还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与当地企业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宿州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也有着鲜明的特色。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通过开展各类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教育等,激发学生的潜力和创造力。同时,学校还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国际视野。
在校园文化方面,宿州学院以“诚信、勤奋、创新、自强”为核心价值观,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社团的发展。学校有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科技、学术等社团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和发展空间。此外,学校还积极举办各类讲座、研讨会等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校交流,促进了学术交流和校园学术氛围的营造。
宿州学院还十分注重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多所国际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留学和交流机会。学校还积极引进国际化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资源,丰富了学校的国际化办学特色。
总的来说,宿州学院是一所具有发展潜力和特色的本科院校。
清朝末年新军编制单位
清末编练的近代化陆军。开始筹练于1894年。次年3月,胡燏棻募集五千人,编成十营,初驻马厂,后屯小站,以西法训练,号“定武军”。是为新军之始。中日甲午战争后由袁世凯接办,改称“新建陆军”。与此同时,张之洞也在署两江总督任内编练“自强军”。《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以倡办“新政”的名义,于1903年在中央设练兵处,以奕诓为总理,袁世凯会办。1905年练兵处制定陆军军制。各省设督练公所,由督、府、将军、督统兼任督办。将新军的编练推行于全国。计划在全国编练新军三十六镇。每镇包括步、马、炮、工程、辎重等兵种,额设官兵12512人。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 由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 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 数军为 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各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量学习军事的留学生。士兵采用募兵制,在体格、有无嗜好和文化程度上有较严格的规定。武昌起义前夕,已编成十三镇。清政府以北洋新军为中央军(亦称国军),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多沿袭绿营、寻防营等名号),借以巩固其垂危的封建统治。但在革命党人积极活动下,各省新军中的下级军官和士兵倾向革命者日多,成为武昌起义和各省光复的主要力量。 北洋新军 北洋新军的正式名字叫做新建陆军。原名定武军。袁世凯为新建陆军督办。主要军官由袁世凯亲友、北洋武备学堂毕业生和淮军旧部组成。编制机构及其人员:
参谋营务处总办:徐世昌,直隶天津人 参谋营务处及兵官学堂监督:江朝宗,安徽旌德人 督操营务处总办兼步兵学堂监督:冯国璋,河北河间人 督操营务处提调:段芝贵,安徽合肥人 步队左翼翼长兼第一营统带:姜桂题,安徽亳州人 步队右翼第二营统带:吴长纯,安徽庐江人 步队右翼第三营后队:雷震春,安徽宿州人 马队第一营后队队官:吴凤岭,袁世凯家佣人之子,从小在袁家长大 炮兵营统带兼炮兵学堂监督:段祺瑞,安徽合肥人 炮队第一营管带:张怀芝,山东东阿人 工程营统带兼讲武堂总教习:王士珍,河北正定人 工程营统带兼行营中军:张勋,江西奉新人 学兵营统带兼督操营务处提调:曹锟,直隶天津人 基层军官:王英楷、张永成、赵国贤、何宗莲、李纯、陈光远、李厚基、王占元、卢永祥、王汝贤、杨善德、田中玉、鲍贵卿、陆建章、田中玉、钟麟同、马龙标、孟恩远等。 戊戌变法前夕新建陆军被编为武卫右军,跟武卫左、前、后、中,通于归属总督荣禄管辖。
第一镇统制先后为凤山、何宗莲; 第二镇统制先后为王英楷、张怀芝; 第三镇统制先后为段祺瑞、曹锟; 第四镇统制为吴凤岭; 第五镇统制先后为吴长纯、张永成; 第六镇统制先后为王士珍、赵国贤、段祺瑞。 1907年,从六镇各抽调一部分官兵,编成第二十镇。辛亥革命时期,冯玉祥任第40协第80标第三营管带。
1909年,袁世凯被开缺回乡。北洋六镇高层,有所调整。
第二镇统制:马龙标 第五镇统制: 第六镇统制:吴禄贞 [1]
宿州自考毕业证办理后什么时候下发?
考生取得专业内所有课程(含论文、实践课程、免考、转考、选考等)合格后,即可通过市、县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毕业。自考毕业申请每年两次,上半年为5月中旬,下半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考生申请毕业后,由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再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考院校和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会审,会审合格即可颁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由于毕业证书需要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因此,证书发放时间通常在会审后两个月左右。
安徽省自考毕业生能否办理《就业报到证》?
安徽省自考毕业生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根据相关规定,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经过电子注册)、非在职、毕业后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证明(领取毕业证书同时领取)、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件、非在职证明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等材料,前往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就业报到证》仅限在安徽省内使用。
自考本科毕业可以考研、留学和申请学位吗?
1、自考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考研?
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2、自考毕业生是否可以选择留学?
可以。目前有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其中不乏美、英、澳、日、韩、新加坡等国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自考毕业生可以选择留学升造。
3、自考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由各主考院校的学位委员会授予。因各主考院校要求条件不同,考生需咨询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xl/
好了,关于“宿州靠谱的留学机构多少钱”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宿州靠谱的留学机构多少钱”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