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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南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工资标准?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三个文件的规定,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的是,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的人员;因受刑事处罚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单位在编制计划外自行聘用的人员。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套改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套改: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管理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3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4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5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6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7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8级职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9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10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三)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2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3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4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5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岗位工资标准。
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在聘的岗位。
二、薪级工资的套改
(一)套改条件
一是现聘岗位及低一级岗位。现聘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低一级岗位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
二是任现聘岗位年限及低一级岗位任职年限。任现聘岗位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2006年6月30日所在岗位的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低一级岗位年限是指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的低一级岗位正式聘用的当年起至2006年6月30日所聘岗位当年的年限。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可将原聘较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同一岗位层次任职期间如有间断的,应按周年周月扣除间断时间。任职间断时间包括: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时间;因岗位变动曾任较低岗位的时间;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未明确岗位时间超过一年的时间。由机关调入事业单位,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岗位职务层次的,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由国有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如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管理岗位职务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在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如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层次相同或高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层次,其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但不能与现聘管理岗位合并计算任职年限。在原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层次和任职年限,须经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认定。
例如:一名正科级工作人员,任正科的时间是1998年,现任职务的时间为2006-1998+1=9年;如果1999年、2000年因病休息两年不计算工龄,其任职时间需扣除一年零六个月(病休半年以内应计算工龄),2002年因调动工作未及时明确职务时间为一年,计算公式为:2006-1998+1-1年6个月=7年6个月,可以视为8年,再减去因调动工作未及时明确职务时间的一年,任正科的时间为7年;低一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低一职务的任命的时间为1990年,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的任命时间是1998年,低一职务的任职年限为1998-1990=8年,2006年6月30日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为2006-1998+1=9年,8+9=17年。低一职务的年限可以视为17年。
例2、一名副高级工作人员,1988年被聘在中级岗位,1994年被聘在副高级岗位,2000年低聘到中级岗位,2004年又被聘在副高级岗位。这名工作人员在中级岗的任职年限为2006-1988+1=19年,副高级岗的任职年限为(2000-1994)+(2006-2004+1)=9年
三是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计算套改年限时的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的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其中工作年限如有间断的,应按周年周月扣除间断时间(工作间断时间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不能计算工龄的时间);还应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在校学习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例1、工龄间断套改年限的计算。
某工作人员,1996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休病假,共计是1年零10个月,其套改年限的计算为2006年-1996年+1-1年零4个月=9年零8个月,可以视为10年。
例2、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的套改年限的计算。
某工作人员,1996年参加工作,2003年年度考核不称职,2004、2005年考核不计等次,该工作人员的套改年限为8年,即:2006-1996+1-1-2=8。
(二)套改办法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一名工作人员,高中毕业,1994年参加工作,2004年聘为科员,按科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9级,按办事员套改的薪级工资为10级,可以执行10级。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例、一名大学本科毕业生,2004年毕业参加工作,按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确定的薪级工资为6级,而大学本科生的定级工资是7级,它可以执行7级。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工作人员的实绩、贡献,合理拉开差距,自主决定内部分配。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单位,可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完成新的分类和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立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
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不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四、津贴补贴
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部分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套改后暂按绝对额予以保留,今后逐步纳入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我省规定提高津贴补贴比例的有:(鲁人薪[1995]4号)《关于农、林、水利、水产、气象系统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鲁人薪[1996]5号)《关于交通部门公路养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鲁人薪函[1996]6号)《关于提高档案局事业编制人员津贴比例的复函》;(鲁人薪[1997]1号)山东省人事厅、卫生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鲁人薪[1997]3号)《关于环境保护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津贴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民人[1998]59号)《关于执行人薪发[1994]32号文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五、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期满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级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新参加工作的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执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一年的学徒期、熟练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级以下毕业生531元,大专(高技)毕业生590元,本科以上毕业生617元。
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聘用在技术工岗位的,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高中、中专(职高、职专、中技)级以下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专(高技)毕业生执行4级薪级工资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执行6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见习期满未明确岗位前岗位工资的确定。可暂按以下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专科以下毕业生执行13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12级岗位工资标准;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10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岗位工资标准。
相关政策
(一)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执行范围要严格按劳人薪[1988]2号、人薪发[1988]22号文件的规定掌握。不在上述文件规定范围的单位、人员,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均不能执行工资标准提高10%的政策。
(二)按国家规定实行的浮动工资政策继续执行。已经按国发[1983]68号、国发[1983]40号、国发[1984]77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00号、劳人薪[1986]105号、人薪函[1992]7号等文件规定固定晋升工资档次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薪级。其中,原固定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的高定一个薪级,原固定晋升两个以上工资档次的高定两个薪级。我省原出台的鲁人薪[1997]11号、鲁人薪[1996]20号、鲁政发[1992]150号、鲁人函[1993]2号以及我市济政办法[1994]66号第三条、济人字[1992]15号、济人字[1997]90号文件不再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低于按转业移交职务套改工资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现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如低于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或与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同的,其部队原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部队原技术等级、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运动员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岗位参考本人原体育津贴水平和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
(五)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人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六)事业单位中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见习期满未明确岗位前,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确定:拟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拟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
(七)事业单位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按其未聘及缓聘前的岗位进行工资套改。未聘及缓聘期间按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费,具体标准由单位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聘及缓聘人员被重新聘用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八)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然保持荣誉的人员,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高定薪级。其中,原高定一个工资档次的高定一个薪级,原高定两个以上工资档次的高定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薪级。
(九)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按现聘岗位套改工资,薪级工资应适当低定。其中,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低定三个薪级,受撤职处分的低定两个薪级,受行政降职处分的低定一个薪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和被判处拘役宣告缓刑、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管制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低定三个薪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的,可按其所聘岗位(职务、技术等级)套改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补发;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和行政纪律处分的按上述办法确定工资。
(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工资。
(十一)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按国家规定高出30%部分,套改后按绝对额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十二)从机关、企业调入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所聘岗位,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以上条款因地区差异各有不同,但不应低于此条款之标准
光伏行业,求一个采购部门职能划分,组织架构的管理规章。
(下面只是简单介绍一下,更多消息,请参考 光电新闻网)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我国光伏产业概况
1.太阳能电池产量不断提高,产品外销比重大
“十一五”期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以超过100%的年均增长率快速发展。2007-2010年连续四年产量世界第一,2010年太阳能电池产量约为10GW,超过全球总产量的50%。我国太阳能电池产品90%以上出口,2010年出口额达到202亿美元。
2.多晶硅产业规模快速扩大,掌握生产关键技术
“十一五”期间,我国投产的多晶硅年产量从两三百吨发展至4.5万吨,光伏产业原材料自给率由几乎为零提高至50%左右,已形成数百亿元级的产值规模。国内多晶硅企业已掌握改良西门子法千吨级规模化生产关键技术,规模化生产的稳定性逐步提升,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稳步提高,部分企业能耗指标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晶硅电池占据主导地位,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十一五”末期,我国晶硅电池占太阳能电池总产量的95%以上。太阳能电池产品质量逐年提升,尤其是在转换效率方面,骨干企业产品性能增长较快,单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达到17-19%,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转换效率为15-17%,薄膜等新型电池转换效率约为8-10%。
4.生产设备不断取得突破,国产化水平不断提高
国产单晶炉、多晶硅铸锭炉、开方机等设备已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占据国内较大市场份额。晶硅太阳能电池专用设备除全自动印刷机和切割设备等外基本实现了国产化并具备生产线“交钥匙”的能力。硅基薄膜电池生产设备初步形成小尺寸整线生产能力。2010年我国光伏专用制造设备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出口交货值达到1亿元。
5.国内光伏市场逐步启动,装机量快速增长
我国已相继出台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和《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等政策,并先后启动了两批总计290MW的光伏电站特许权招标项目。截止2010年,我国累计光伏装机量达到800MW,当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500MW,同比增长166%。
二、“十二五”面临形势
目前,各主要发达国家均从战略角度出发大力扶持光伏产业发展,如德国、西班牙等制定了上网电价法支持太阳能光伏发电,美国、日本等则持续通过“太阳能屋顶”计划等推动应用市场。国际各方资本也普遍看好光伏产业:一方面,光伏行业内众多大型企业纷纷宣布新的投资计划,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其他领域如半导体企业、显示企业携多种市场资本正在或即将进军光伏行业。
从我国未来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路径看,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是我国保障能源供应、建设低碳社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方向。“十二五”期间,我国光伏产业将继续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同时也面临着大好机遇和严峻挑战。
(一)我国光伏产业发展面临广阔发展空间
世界常规能源供应短缺危机日益严重,仅以石油为例,至2009年底全球已证实的储量可供开采时间仅为45.7年。同时,化石能源的大量开发利用已成为造成自然环境污染和人类生存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寻找新兴能源、发展社会经济已成为世界热点问题。在各种新能源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无污染、可持续、总量大、分布广、利用形式多样等优点,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我国光伏产业在制造水平、产业体系、技术研发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国内外市场前景总体看好,只要抓住发展机遇,加快转型升级,后期必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光伏产业、政策及市场亟待加强互动
从全球来看,太阳能电池需求的近期成长动力主要来自于各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支持光伏应用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已经出台的规划目标大大落后于产业的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与可再生能源法配套的电价政策尚未落实;市场促进政策仍显不足,没有形成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目前我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90%以上出口海外市场,产业发展受金融危机和海外市场变化影响很大,对外部市场的依存度过高,不利于持续健康发展。
(三)产业发展面临国际贸易保护的严峻挑战
近年来欧美等国已出现多起针对我国光伏产业的贸易纠纷,类似纠纷后续仍将出现。主要原因有:一是我国太阳能电池成本优势明显,国际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对国外产品造成压力;二是行业发展无序,个别跟风投资的中小企业,其产品质量及环保综合利用情况堪忧;三是国内光伏市场尚未大规模启动,产品主要外销,容易引发倾销疑虑;四是我国产品标准体系不完善,企业自律能力不足,存在产品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
(四)新工艺、新技术快速演进,国际竞争不断加剧
全球光伏产业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晶体硅电池转换效率年均增长一个百分点;薄膜电池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纳米材料电池等新兴技术发展迅速;太阳能电池生产和测试设备不断升级。而国内光伏产业在很多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国际竞争压力不断升级:多晶硅关键技术仍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晶硅电池生产用高档设备仍需进口,薄膜电池工艺及装备水平明显落后。
三、“十二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工艺技术进步,实现转型升级
发展清洁、安全、低能耗、高纯度、规模化的多晶硅生产技术,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综合利用率,缩小与国际生产水平的差距。实现太阳能电池生产技术的创新发展,鼓励规模化生产,提高光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节能减排。密切关注清洁、环保的新型光伏电池及材料技术进展,加强技术研发。
(二)提高国产设备和集成技术的研发及应用水平
以提高产品质量、光电转换效率,降低能耗为目标,支持多晶硅、硅锭硅片、晶硅电池片及组件、薄膜电池关键生产设备,以及发电应用设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强国产设备的应用。推动设备企业与光伏产品企业加强技术合作与交流。
(三)提高太阳能电池的性能,不断降低产品成本
大力支持低成本、高转换效率和长寿命的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及产业化,降低电池产品成本和最终发电成本,力争尽快实现平价上网。推动硅基薄膜、铜铟镓锡薄膜等电池的技术进步及产业化进程,提高薄膜电池的转率效率。
(四)促进光伏产品应用,扩大光伏发电市场
积极推动上网电价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并在农业、交通、建筑等行业加强光伏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支持建立一批分布式光伏电站、离网应用系统、BIPV系统、小型光伏系统,鼓励大型光伏并网电站的建设与应用,推动完善适应光伏发电特点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制。
(五)完善光伏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标准、专利、检测、认证等配套服务体系,加强光伏行业监管与服务,支持行业自律协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光伏国家/行业标准体系,包括多晶硅材料、电池/组件的产品标准,光伏生产设备标准和光伏系统的验收标准等。加快建设国内认证、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十二五”发展重点
(一)高纯多晶硅
支持低能耗、低成本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技术。在现有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的研究、系统改进及完善,开发出稳定的电子级多晶硅生产技术,并建立千吨级电子级多晶硅生产线。突破高效节能的大型提纯、高效回收氢气净化、高效化学气相沉积、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利用等装置及工艺技术,建设万吨级高纯多晶硅生产线,综合能耗小于140度/公斤。
(二)硅碇硅片
支持高效、低成本、低能耗硅碇生产技术,突破硅片薄片化技术,提高硅片质量。
(三)晶硅电池
大力发展高转换率(电池转换效率在21%以上)、长寿命晶硅电池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重点发展低反射率的绒面制备技术、激光选择性发射极技术及后续的电极对准技术、等离子体钝化技术、低温电极技术、全背结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关注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等新型太阳能电池成套关键技术。
(四)薄膜电池
重点发展非晶与微晶相结合的叠层和多结薄膜电池。降低薄膜电池的光致衰减,鼓励企业研发5.5代以上大面积高效率硅薄膜电池,开发柔性硅基薄膜太阳电池卷对卷连续生产工艺等。及时跟进铜铟镓硒和有机薄膜电池的产业化进程,开发并掌握低成本非真空铜铟镓锡薄膜电池制备技术,磁控溅射电池制备技术,真空共蒸法电池制备技术,规模化制造关键工艺。
(五)高效聚光太阳能电池
重点发展高倍聚光化合物太阳能电池产业化生产技术,聚光倍数达到500倍以上,产业化生产的电池在非聚光条件下效率超过35%,聚光条件下效率超过40%,衬底剥离型高倍聚光电池转化效率在非聚光条件下效率超过25%。突破高倍聚光太阳电池衬底玻璃技术、高效率高倍聚光化合物太阳电池技术、高倍率聚光电池测试分析和稳定性控制技术等,及时发展菲涅尔和抛物镜等配套设备。
(六)BIPV组件
重点发展BIPV(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技术,包括可直接与建筑相结合的建材、应用于厂房屋顶、农业大棚及幕墙上的双玻璃BIPV组件、中空玻璃组件等,解决BIPV组件的透光、隔热等问题,结合美学原理,设计出美观、实用、可直接作为建材和构件用的BIPV组件。扩大BAPV(Building Attached Photovoltaic,建筑附着光伏)组件应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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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丶小柒
武夷山市人事局的内设机构
1、综合股
负责人事政策的综合调研,拟定人事政策法规和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公共关系、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管理,以及机关公共事务、后勤保障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教育、调动、工资等人事行政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宣传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网络规划,组织指导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负责人才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及全市人事系统的行政监察工作。
责 任 人:吴仁春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2、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股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方案,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岗位指标的管理,研究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组建的审核、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并对评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颁发和统一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外语水平考试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职业资格的审核确认和考试的指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呈报和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分类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实施人事制度改革;参与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工作。
责 任 人:柳敏浩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3、公务员股
贯彻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晋升股级职务资格审查;制订政府机关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计划实施、考试组织和考官管理工作;代市政府向市人大提交市政府组成人员任免提案,承办市管有关***员的行政任免事宜;推进国家公务员交流和竞争上岗等改革;指导协调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
责 任 人:马光华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4、考核奖惩培训股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考核、奖惩、培训及继续教育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以国家、省、南平市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组织、指导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负责国家、省、南平市和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组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待遇的落实等相关工作。编制国家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管理工作。
责 任 人:何振娇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5、流动调配股(军转办)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拟定人事与人才事业中长期规划;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引进工作,发展、指导和管理人才市场;研究拟定人才引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直单位引进人才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骨干出国(境)和管理国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方案,承办市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我市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参与制定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方案、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管理毕业生就业市场,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综合管理;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法规,编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解决转业军官的家属随调随迁安置问题;协助落实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政策并负责有关服务事宜;组织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和转业干部先进个人的表彰工作。
责 任 人:周景民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6、工资福利股(工考办)
认真贯彻执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制度,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津贴比例的审批;负责审批、办理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复退军人、工作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工资以及各类津贴、补贴;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管理工作;执行工龄计算政策;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政策法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进行宏观调控;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岗位等级规范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责 任 人:林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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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市退休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
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的退休;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的标准;审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和生活补助;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遗属抚恤;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指导协调市直各单位的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督促、协调市直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落实。
责 任 人:马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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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综合代理各类流动人员(含辞职、辞退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停薪留职人员等)的档案、工资、职称、行政关系等综合人事管理。 开具各类以档案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各种证明。发布公益性、权威性人才供求信息。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产业、行业人才招聘信息发布提供免费服务。负责人才储备工作。承担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工作人员,非公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流动、人才使用、人才保障等环节的其他公益性管理和服务。
责 任 人:周景民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9、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研究拟定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对象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考核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选拔推荐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组织专家考察、休假和宣传、表彰活动;管理市内外知名的高级专家数据库及专家其它方面的工作。组织实施海外智力的引进和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的政策、法规,编制智力引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市引智项目的组织申报、执行检查及效果评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和指导赴国(境)外培训及劳务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派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申报及选派工作;负责对推荐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国内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责 任 人:吴仁春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10、市人事争议仲裁办
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是武夷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人事争议处理的政策法规;承办处理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申诉控告案件;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人事争议案件审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用的收取与管理;经仲裁委员会授权确定仲裁庭的组成;组织开展人事争议处理的理论研究,做好人事争议仲裁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收集仲裁工作资料,总结交流办案经验,向仲裁委员会和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接受其领导、检查和监督;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 任 人:卢忆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11、市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人才市场发展和人才交流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审核授权有资质的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事代理业务;审批全市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全市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网上人才市场业务;对全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年度审核验证;依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办公地址:武夷山市电信大楼七层。
好了,关于“南平出国留学申请机构要求”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南平出国留学申请机构要求”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