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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留学免税车名额保留期限(新东方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

呼和浩特市留学免税车名额保留期限

原政策要求半年内购车上牌有效

留学生本人应携带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免税国产汽车购买指标”即办理“关封”。如持有北京户口的留学生应到“北京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而且必须本人到场申请“免税国产汽车购买指标”;如持有河北石家庄户口的留学生应到石家庄海关申请“免税国产汽车购买指标”。也就是说,在限牌城市及广东办理的海关购车申请,海关批准后,购车指标可以长期保留,待购车上牌条件具备后再购车上牌不迟。购买免税车一定要经过海关认定的2家中介公司才可以。同时中介公司也能为帮助自己办理相关手续,不需要自己再去海关和汽车厂走程序。

扩展资料:

海关总署对留学生留学期间在外逗留时间期限有严格规定:

1、留学期间不能少于9个月,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上入学到结业日期为准,结合进出境记录。

2、留学期间须有一段连续在外180天的记录,如果中途回国未超过30天,可以视作连续在外。

2、毕业后两年内回国,过期不予受理。

3、毕业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过期不予受理。入学和毕业时间以《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者《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为准。一站式出国留学攻略 ing.com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如何联系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 0471-6944513

办公电话:0471-6610336

二、人事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 0471-6944922

办公电话: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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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 0471-6946409

办公电话:0471-6967832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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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 0471-6944617

办公电话:0471-6944976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 0471-6944075

办公电话:0471-6945797

六、就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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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 0471-6611651

办公电话:0471-6610900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 0471-6946865

办公电话:0471-6946865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

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 0471-6283951

办公电话:0471-6946607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 0471-6924920

办公电话:0471-6925698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 0471-6944911

办公电话:0471-6944911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 0471-6966796

办公电话:0471-6611940

十二、人才开发处

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

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 0471-6965638

办公电话:0471-6946229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

****:

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 0471-6944622

办公电话:0471-6613983

十四、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 0471-6968863

办公电话:0471-6945364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

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 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944624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

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 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610125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

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 0471-6945051

办公电话:0471-6944634

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

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 0471-6964880

办公电话:0471-6946157

十九、审计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 0471-6944958

办公电话:0471-6945224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

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 0471-6945329

办公电话:0471-6945298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 0471-6944443

办公电话:0471-6946445

二十二、外国专家局

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 0471-9644635

办公电话:0471-6968544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 0471-6946887

办公电话:0471-6946010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 0471-6613350

办公电话:0471-6613350

二十五、纪检、监察室

****:

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 0471-6913124

办公电话:0471-6913124

二十六、公务员局

****:

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 0471-6611597

办公电话:0471-6266092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承担党的组织、宣传和干部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局党委有关文件起草和会议的组织,落实局党委会议决议、决定;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拟订党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行政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扶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务、事务的督查;负责拟订行政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作实绩目标考核;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政策法规科

牵头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重大正大政策,综合性问题的调研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工作。

(六)就业促进科(呼和浩特市农牧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研究提出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保险政策,建立事业预警制度;拟订事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增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事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研究农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指导市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七)公务员录用任免科

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管理与录用、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拟订全市公务员登记、非领导职务任免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承担市政府机关职位设置、分类和公务员职务任免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相关年度增韧控制计划;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烤炉申报、调任(配)、登记、遴选、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方面工作,承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工作。

(八)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科

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培训、奖惩、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管理权限和分工,拟订市政府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承办市政府奖励和惩戒工作;承办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勤人员烤炉、调配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烤炉、招聘、调任(配)、考核奖惩等人事管理事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评定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执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拟订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市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申报和来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市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实用管理办法,负责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一)军官专业安置科(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市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专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承担市军队专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市军转服务中心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高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和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工资审核工作。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知道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监督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科(呼和浩特市反战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知道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承担市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十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市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

(十六)人才开发科

拟订全市人力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编制发布人才需求目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负责留学人员回市安置和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拟订全市人才流动政策规定;指导市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市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养老保险工作。

(十八)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镇居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九)医疗生育保险科

统筹拟订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知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工作。

(二十)工伤保险科

贯彻执行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务鉴定工作。

(二十一)审计监督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审计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资金)管理的违纪案件;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监督工作。

(二十二)劳动检查科

拟订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检查,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拟订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十四)信息科

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局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数据库统计分析汇总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建设、各类数据库建设和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指导局系统信息中心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

(二十五)信访科

负责受理、承办涉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督查研究和反映重要的信访信息与社情民意;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领导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二十六)行政事项审批办公室

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的调整意见并具体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承办行政服务事项和办理事项必须的勘察、勘验工作;组织需市和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有关会议论证、审核、审定事项的协调工作;审核、上报需上级机关审批的事项;办理部门领导交办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新东方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

新东方是个私营企业,以外语培训和基础教育为核心,集教育培训、教育研发、图书杂志音像出版、出国留学服务、职业教育、在线教育、教育软件研发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培训项目包括: TOEFL、GRE、职称英语等。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12333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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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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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人社和内蒙古社保有什么区别

名称不同,单位级别不同。

1、名称不同。内蒙古人社是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社会保险工作,社保局,全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部分城市地区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单位级别不同。内蒙古人社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是社会保障局的主管部门,内蒙古社保局,属于人社局下属一个直管局,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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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保局室电话是多少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和督察;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131250471-6944513

办公电话:0471-6610336

二、人事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负责人电话:0471-69445560471-6944922

办公电话:0471-6945991

三、政策研究和宣传处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及科研课题研究,牵头组织重大政策和综合性问题的调研;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2661900471-6946409

办公电话:0471-6967832

四、法规处

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468750471-6944617

办公电话:0471-6944976

五、规划财务处

编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起草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要工作信息与情况通报;承担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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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52600471-6944075

办公电话:0471-6945797

六、就业促进处

研究提出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推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规章、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专项就业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188870471-6611651

办公电话:0471-6610900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拟订国(境)外、区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制度;依法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依法审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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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60800471-6946865

办公电话:0471-6946865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职称改革和组织指导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拟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建立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

负责人电话:0471-66131650471-6283951

办公电话:0471-6946607

九、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指导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自治区本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法;参与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承担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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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372390471-6924920

办公电话:0471-6925698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以及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调任(配)等人事管理事宜,按规定承办中央驻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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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149070471-6944911

办公电话:0471-6944911

十一、工资福利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发放办法;负责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工资总量计划;负责编制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644950471-6966796

办公电话:0471-6611940

十二、人才开发处

拟订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和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各类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参与制定相关人才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承担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

****:

负责人电话:0471-69183690471-6965638

办公电话:0471-6946229

十三、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职业能力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

****:

负责人电话:0471-69671060471-6944622

办公电话:0471-6613983

十四、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的规范性意见;提出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和正常增长机制意见;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360471-6968863

办公电话:0471-6945364

十五、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区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全区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

负责人电话:0471-6944941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944624

十六、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核认定及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全区城镇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及各项方针政策的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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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68690471-6944624

办公电话:0471-6610125

十七、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参与制定自治区储备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

负责人电话:0471-69459920471-6945051

办公电话:0471-6944634

十八、农村牧区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参与拟订农牧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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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6109520471-6964880

办公电话:0471-6946157

十九、审计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依法审计监督人力资源开发、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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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2803530471-6944958

办公电话:0471-6945224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区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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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629090471-6945329

办公电话:0471-6945298

二十一、劳动监察局

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451700471-6944443

办公电话:0471-6946445

二十二、外国专家局

拟订自治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规定,负责全区有关部门(单位)聘请外国专家的资格审批和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负责国家和自治区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实施、成果评估推广;参与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办法,负责自治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9655480471-9644635

办公电话:0471-6968544

二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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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46190471-6946887

办公电话:0471-6946010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本厅、公务员局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

负责人电话:0471-66111050471-6613350

办公电话:0471-6613350

二十五、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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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446030471-6913124

办公电话:0471-6913124

二十六、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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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电话:0471-69528850471-6611597

办公电话:0471-6266092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内蒙古社保服务电话

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

退休人员生存认证每年一次:时间是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许多地区还可以到街道社保中心、居委会进行认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这是个社保卡吗

是。内蒙古位于祖国北部边疆,该地区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为当地人们的生活做保障的工作单位,办理的卡叫做社保卡,是国家的政策。

今年办护照为什么要留学证明

政策原因。

现在都需要了,疫情期间的政策。受疫情影响,国家移民管理局收紧护照签发,对非必要、非紧急出境事由,暂不签发普通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并且对办理普通护照的材料审核也更加严格,

1. 收到了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即将赴境外留学;

2. 公司外派出国工作;

3. 受境外公司邀请参加商务会议、学习或展会;

4. 赴境外进行交换生学习;

5. 参加CFA(特许金融分析师)、FRM(金融风险分析师)等需要填写护照号码的考试;

6. 护照被注销或被海关销毁;

7. 护照到期换发、遗失补办;

疫情发生前,办理护照所需的材料如下: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4.其他材料(根据地域及申请人,可能会要求提交一些补充材料)

疫情期间,以留学生为例,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费留学

1.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学校缴费证明等

2.手写护照申请书

(二)通过留学机构出国留学

1.留学中介机构出具的留学证明

2.与留学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收据

3.留学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国外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中文和日文版;

5.手写护照申请书

(三)公派出国留学

1.学校开具的公派留学证明

2.学生证明

3.手写护照申请书

此外,各地出入境部门办理护照还有一些特殊规定,比如有的地方需要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等。具体所需的申请资料,请根据各地区出入境机构公布的材料清单为准。

办理护照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局出入境部门进行办理,一般情况下,对出境的申请,符合规定并且手续齐全,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另外可以异地办理护照,公安部目前开放了43个异地办理护照的城市: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

蒙古旅游机构签证申请蒙古签证

:1.办理蒙古国签证

1.得到一本好护照

因定居国外、探亲、学习、就业、旅游、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中国公民,可凭本人身份证申请普通护照。

搬运材料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的其他材料,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审批。

(5)未满16周岁的,需由监护人陪同。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你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如果《卫报》能够不能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也要提交监护人的授权委托书,以及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6)已注册的国家工作人员,除第(1)、(2)、(3)、(4)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其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对人事管理机关出具的普通护照审批意见;

(七)现役军人除提交第(一)、(二)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卡片等。)及复印件,以及军队系统有审批权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八)普通护照换发,除提交第(一)、(二)、(三)、(四)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普通护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普通护照换发的,还须提交有效的定居国外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九)补发普通护照,除第(一)、(二)、(三)、(四)项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丢失或被盗的说明;因普通护照损坏申请补发的,还须提交损坏的普通护照。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有效的境外定居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十)申请填报普通护照,应当提交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有效普通护照和居民身份证。已在境外定居的中国公民申请填报时,还需提交有效的境外定居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

处理方法

申请人本人(由未满16周岁的监护人陪同)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处理过程

(一)申请人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发放《受理申请回执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关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证书;不批准的,审批机关将向申请人发放《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收到证书。

第二,办好签证。

签证材料:护照(有效期6个月以上);两张照片;邀请函;财产证明(第一次出国的要准备,出国的要准备)

持31-90天签证进入蒙古的外国公民应在蒙古外国公民和国籍管理局登记(移民局)入境7天内,并在离开蒙古国前注销登记。根据蒙古法律,发现书籍、文件、影片、古生物和考古土壤、各种植物及其种子、各种植物及其种子、鸟类、野生动物、牲畜、羊毛、未加工的皮革、动物皮、毛皮等。未经有关单位许可,不准带入或带出蒙古。

除特殊情况外,蒙古入境需《健康申报单》。蒙古国卫生防疫部门有时会对进入蒙古国的农民工进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国际预防接种证书》的检查。建议来蒙古的人提前拿到以上证明,并酌情接种疫苗。不黄皮书或者从机场进出蒙古国需要接种疫苗。

2.办理蒙古国签证是否需邀请函

办理车辆在蒙古国行驶的临时通行许可,避免行程受阻。建议计划自驾游的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

1.在进入蒙古之前,必须获得蒙古的有效驾驶证书。

二。在进入蒙古国之前或之后,车辆在蒙古国口岸区域时,到蒙古国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临时通行许可证)。

扩展数据

1.中国公民持普通外交、公务、商务护照可免签进入蒙古国,持普通因私护照需获得蒙古国签证方可进入蒙古国。

2.中国驻蒙古大使馆和领事馆接受签证申请。不接受邮件申请。

3.签证可由护照持有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申请。

4.申请个人商务、旅游或留学签证,应获得蒙古国东道主的官方或个人邀请函。签证邀请函必须由蒙古国外交部批准(官方邀请函)或由蒙古国公民登记与信息中心签发(私人邀请函)。

3.办理蒙古国签证需要多长时间

去外蒙古,需要办理蒙古签证。具体流程如下:

1.签证申请人确定去蒙古的目的和行程。

2.登录蒙古国驻华大使馆官网,浏览相关签证信息和要求,下载签证申请表。

3.根据不同签证类型准备所需材料。

4.在中国、蒙古国的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5.等待签证申请审核。

6.获得签证。拿到签证后,要仔细核对签证上的所有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和停留天数是否与申请一致。如果发现有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4.办理蒙古国签证流程

去蒙古旅行需要蒙古签证。该过程如下:

1.签证申请人确定去蒙古的目的和行程。

2.登录蒙古国驻华大使馆官网,浏览相关签证信息和要求,下载签证申请表。

3.根据不同签证类型准备所需材料。

4.在中国、蒙古国的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5.等待签证申请审核。

6.获得签证。拿到签证后,要仔细核对签证上的所有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和停留天数是否与申请一致。如果发现有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5.办理蒙古国签证需要多久

1)正常办理旅游签证,大概2-5天,如果有邀请函的话。

建议你找旅行社,团签价格和时间会更好;2)签证是入境许可。3)蒙古国的邀请函是蒙古国的公司或个人通过蒙古国外交部签证处向蒙古国驻外使领馆发出的,其中涉及到您的个人信息。3.1)你在蒙古国的朋友通过蒙古国领事网站填写申请,获取申请号,然后打印在纸上,连同他的个人资料一起提交给蒙古国外办。3.2)蒙古国外交部签证处审查您的信息和申请人的信息,申请人支付申请费;3.3)蒙古国外交部签证处将邀请函发送到相关使领馆(请选择离你近的,北京、呼和浩特、二连,邀请人在申请时必须注明)3.4)大概2-3天后,你就可以去蒙古国驻华使领馆查阅你的邀请函了。如果到达,可以办理签证。3.5)私人发出的邀请无效。4)你可以don’不要去蒙古,只带邀请函和护照,不要签证。

6.办理蒙古国签证要多久

去外蒙古,需要办理蒙古签证。具体流程如下:

1.签证申请人确定去蒙古的目的和行程。

2.登录蒙古国驻华大使馆官网,浏览相关签证信息和要求,下载签证申请表。

3.根据不同签证类型准备所需材料。

4.在中国、蒙古国的使领馆办理签证手续。

5.等待签证申请审核。

6.获得签证。拿到签证后,要仔细核对签证上的所有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和停留天数是否与申请一致。如果发现有错误,应及时与签证处联系。

7.办理蒙古国签证需要什么资料

俄罗斯旅游签证和你有过哪个国家的签证没有关系。俄罗斯美国的签证政策比较宽松,只要按要求准备好资料(如果想着急,可以用某宝办理),白色护照就可以通过。

需要特别提醒:

1.K3需要经过蒙古,所以想考K3需要同时办理蒙古签证(某宝可以办理)。

2.也就是说K3从北京出发,离开二连,去蒙古,再从蒙古进入俄罗斯。

3.同时要规划好自己的具体旅行时间(注意时差),签证的时候把时间写对(有的小伙伴不t计算时差,可以Idon’我过不了边境检查

K3次列车是中国列车,乘务员来自中国,有时会在饺子里吃饭。火车经过的地方很好。可以欣赏草原风光,可以看贝加尔湖,可以看到欧亚分界线。沿途风景很棒。六天火车时间永远不会寂寞,即使下车也很舍不得。

8.办理蒙古国签证在哪里办

开车去蒙古需要签证,车需要办理过境通关。

9.办理蒙古国签证的费用

护照原件和两张护照照片就够了。如果我申请的话,我需要在北京或二连浩特的蒙古大使馆填写一份申请表,并支付足够的申请费。如果我不如果我不想自己去,我也可以提前安排旅行社去办理。一个月有效的旅游签证的费用是180元人民币,但如果我想申请更长时间或多次往返,费用会更高。

字体蒙古签证有两种:普通签证和过境签证。这个国家没有旅游签证。在中国的旅行者必须获得蒙古国公民的邀请函才能申请普通签证,停留期限为30天。

处理方法

1.自己做:单次普通签证签证费405元,需要蒙古的邀请函。但是,邀请函不好找。可以尝试联系乌兰巴托的酒店,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是这种方法比较费力,个人不推荐。

2.旅行社,价格在600-700左右。如果有去蒙古和俄罗斯旅游的计划,这些中介一般都能办理。

申请地点:蒙古国驻华大使馆(北京)、驻呼和浩特总领事馆、驻二连浩特领事馆、驻上海领事机构签证要求:有效期至少6个月的护照、大使馆收到的签证申请表、蒙古国的邀请函、白底两寸照片。两次过境签证:如果乘坐西伯利亚铁路前往俄罗斯,需要办理过境签证,从入境开始持续72小时,不能延期。过境签证需提供最终目的地的签证、火车或机票复印件,不需要邀请函。

呼和浩特市留学免税车名额保留期限(新东方属于什么性质的组织?)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呼和浩特国外留学中介机构”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