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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南充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四川南充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南充市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及《2020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0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南充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本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并在认定前提供全体毕业生名单及其毕业证书编号。

(二)考试合格证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年入学并取得学籍的中高职衔接五年贯通培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同时依据申请人实际师范学习年限和学历条件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类型。

(三)普通话要求

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三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时间安排

1.下半年统一认定时间:9月11日至11月30日。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至9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四、认定程序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继续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请申请者携带认定材料到相应教育主管部们进行现场确认。(网络报名时间及地址见后)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所有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然后进入右上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程序进行网报。

拟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应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申报材料由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统一报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审查。

拟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完成材料审查。

2、高中、中职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电话:2293116;联系人:青医生,手机:18881768181。

体检注意事项:

⑴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0:30点;

⑵体检前一晚晚饭后禁食空腹;

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两寸的照片;

⑷体检时在体检表上注明申报的专业。

⑸为了保证当日可以领取到体检报告,请按照要求的时间和事项前来体检。

其它资格种类的申请者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审查材料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必须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人员,并通知其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等。

(四)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五)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2日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四川南充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的内容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教师资格证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平台!

2022年下半年四川南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教师资格证# 导语 无 从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四川南充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市将于10月8日—12月22日期间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南充市的中国公民。

 (二)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考试合格

 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普通话水平应该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1.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机构为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确认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2.我市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四、认定流程

 根据教育部规定,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结合“现场确认”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月8日8:00—10月31日18:00

 各县(市、区)具体报名时间请申请人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查询相关网站公告(****见附件1)。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四川政务网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四川政务网: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各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3.考试合格证明。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特别提示:

 (1)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类别申请者到南充市第四人民医院体检。医院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府街52号,联系人:青医生,联系电话:0817-2293116、18881768181。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者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

 (3)注意事项:

 ①体检时间: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00-10:30点;

 ②体检前一天晚饭后禁食空腹;

 ③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④体检时在体检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申报的资格种类和学科;

 为确保当日可领取体检报告,请务必按以上要求参加体检。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或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认定通过者领取证书。

 五、疫情防控要求

 各认定机构要结合省、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当地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效推进认定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确认和体检安排等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各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教师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和领取方式见各认定机构通知。

 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请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1.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南充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清单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9月22日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jyhtyj/xwdt/tzgg/202209/t20220922_1728639.html

川北医学院(南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对省属高等院校教师、科研、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函〔2009〕98号)等文件的规定和省人事厅核准的我校2009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公招计划”(川人办发[2009]447号),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将于2009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及教辅专业技术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下同]和川北医学院网[www.nsmc.edu.cn下同]发布)。www.scpta.gov.cn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川北医学院创建于1951年,坐落于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是一所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本科高等医学院校。2007年学院接受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成绩。学院现有基础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临床医学系、麻醉医学系等16个教学机构;开设有品牌专业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等10多个专业;有风湿免疫、形态学等7个研究所(室);附属医院9所;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四川省高校重点建设实验室1个,国家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4个;有《川北医学院学报》、《西部医学》2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的高校或教育、科研机构建立有合作关系。

学校占地1200余亩;现有学生万余人,教职工3200余人(其中,正副教授530余人,博士80余人,硕士430余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留学归国人员40余人)图书馆藏书94万余册,中外文现刊1200余种。

川北医学院诚邀天下精英加盟我院,并将为加盟者提供相应的事业平台和待遇条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0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川北医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公告附件1)相关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本次对公招对象所在地域和户籍不作限制。201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学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要求。

(3)学历、学位、专业、年龄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详见《川北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学科或专业”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需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名额73名,具体岗位见《川北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2009年12月12日下午5:00。报名及填写《川北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等均由报考者通过川北医学院(www.nsmc.edu.cn)网上进行。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川北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名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反馈报考者。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查、资格确认和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二)缴费

本地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于12月15日16:00前到川北医学院人事处缴纳笔试费50元后,确认后即可领取《笔试准考证》;外地报考者经电话与学校人事处确认后,可于12月18日缴纳笔试费50元并领取准考证。(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我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09年12月18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四)退费

缴费后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于2009年12月25日17:00前先到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处领取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面试成绩×7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每名考生本人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一科,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参考资料见公告附件1-2。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2、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2月1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笔试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参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因考试人员缺考而产生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开考比例。

3.笔试总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09年12月22日下午17:00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当天电话申请查分(电话:0817-3352033),12月23日下午17:00前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当天回复。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加2分、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12月18日下午17∶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川北医学院人事处人事科(联系人:张卫国,联系电话:08173352198,08173352033),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综合面试方式。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学校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为12月24日、地点为川北医学院人事处(四川南充市川北医学院高坪区行政楼五楼)。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于2009年12月23日在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名表》2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201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请自带一张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于2009年12月26日在川北医学院东校区(高坪校区)进行。参加面试的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于《面试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智能素质、人格素质和知识素质四个方面。重点从师德、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特长或才艺等要素进行考核评分(满分为100分)。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学校于2009年12月29日在学校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学院根据每个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若遇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如该空额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七、考核

我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格,安某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某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特别提示:公示无异议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如本人7月31日前实际取得的学位证、毕业证与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不符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责任自负。该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的拟聘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0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省人事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部门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用人单位凭省人事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17-3352033,3352198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3352033,3352198,3352199

监督电话:028-86142803(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028-86147719(四川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817—3352663(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联系地址:四川南充市高坪校区川北医学院人事处邮编:637000

联系人:朱清云,张卫国

联系电话:0817-3352033;0817-3352198

电子邮箱:zhangweiguo98@163.com,Guolid@tom.com

附件:1.《 川北医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

附件:2.《 川北医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复习参考教材 》

川北医学院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具体规定,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

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

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办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南充工作或定居具体规定。组织拟订

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一)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市人社局的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014年四川南充事业单位招聘147人公告

?   2014年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47名)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南充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等43个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4。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及其他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截止时间亦为2014年7月31日,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经历条件。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含基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要求年限内全职(非兼职)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cn), 报名时间为2014年7月21日至7月23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 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部门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结束前)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本次公招不收取笔试考试费

 (三)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4年7月25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14年7月28日至7月31日09︰00 前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设《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面试两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其它岗位及其它事业单位的所有岗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知识》。

 2、笔试范围。

 公共科目笔试《综合知识》的考试范围详见2014年 6月 5日修订发布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请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不指定教材)。

 《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告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川人社办发[2014]75号,可在网上下载),不指定教材。

 《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附件2《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招<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笔试时间。《综合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定于2014年7 月31 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8月5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对《综合知识》(含《卫生公共基础》)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4年8月6日17:00前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专业知识》笔试查分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2014年8月8日17:00前在本网站上公布,《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排名情况和笔试总成绩于2014年8月12日24:00前在本网站上公布,《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查分结束后三日内在本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 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7月23日18∶00 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招聘单位(****和地点详见附件4),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提供的服务证书须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招聘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由招聘单位详细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招聘单位须于2014年7月24日12:00前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一并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报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4年8月6日后在其报考单位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南充市文化馆“美术设计”和“播音主持与编导”岗位,先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根据《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和面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到低按2:1(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确定进入《综合知识》笔试人选,如最后一名入围《综合知识》笔试的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并列者一并列入《综合知识》笔试入围人员。《综合知识》笔试入围人员由招聘单位于《综合知识》笔试前3天在本网站公告。

 上述两个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30%+面试×50%+《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讲课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主要范围: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方面。

 未在本公告附件3列出的公招岗位结构化面试范围均以本条为准。采取其它面试方式的岗位面试范围详见本公告附件3。

 3、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招聘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 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南充市文化馆的公招岗位不适用本条规定。

 4、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5天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5)《综合知识》(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时仍须携带)。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因递补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确定为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发给面试通知书。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综合知识》笔试或《卫生公共基础》笔试《准考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于面试后3个工 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体检人员:采取两科考试的,按第2科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第2科成绩也相同的,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采取3科考试的,则先按第2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第2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按第3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第3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自负其责。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一)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市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 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 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含公示后)因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 0817-2809232

 《综合知识》和《卫生公共基础》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 0817-2810427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相关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4)

 监督电话:0817-2819359(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1、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7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7月公招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4年7月公招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4、南充市2014年7月公招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公招条件汇总表.xls

2020年四川南充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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