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南京留学申请中介租房补贴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会将我所了解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与大家分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我在申请南京租房补贴已经超过一个月了,已经申办的有办理成功的吗?等了多场时间办理成功的呢?
在南京工作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大学毕业生申请南京租房补贴办理才可以成功,每人每月能领取600元到1000元租房补贴,等待时间一般为十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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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补助
一、条件
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大学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二、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和技师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4个月。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
三、所需材料
租赁备案发票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而以上两份材料,则需要以下复印件或原件证明。(注意:如果你租的房子是房东夫妻双方共有的,是需要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的。);
在去开具租赁备案发票的时候,则需要准备好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产权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每式两份;
另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时候,是必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的,且原件会被收去,所以在办理之前一定要自己留个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哦;
另外,办理租赁备案开具发票的税率为3.5%(自费)。
四、
1、拿着办好的房租登记备案证明去小区所属片区的派出所直接办理,一般是十五个工作日拿证。期间,民警同志会上门核实,需本人在家;
2、最后,下载“我的南京”APP,自助申请租房补贴;
3、打开“我的南京”,首页上找到“智慧人社”,点进去找到“租房补贴”入口;
4、随后,你会看到几页需要完善的信息,如实填写;
5、再最后,你可能会收到一条短信(部分收到,部分收不到)。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专科可以吗)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1、普通高校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大专学历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研究生可扩大至非全日制,需首次就业参保。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房产部门对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的认定
“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的私房、承租的公有住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情况。
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房产部门对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
“在宁无自有住房的认定”是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宁名下无房,认定的住房包括私房和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
申请人父母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纳入租赁补贴保障范围。
南京市住房补贴最新政策
南京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2年内在我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南京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特别注意: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申请条件
1、住房情况: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2、收入情况: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难家庭认定标准。
3、工作情况: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3、从业单位:从业单位是在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5、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情况:持本市合法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在南京市连续缴存社保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或者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条件。
6、优先保障:对在本市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性竞赛活动获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属于我市紧缺工种和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市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可放宽1年,并予以优先保障。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是指将单位原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一次性发放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不享受国家福利性住房分配政策的职工,地方政府规定的补助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南京市关于发放职工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本市十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根据市有关部门核准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职工工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和职工工龄等因素计算确定。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分别计发。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品牌型号:iPhone14Pro
系统版本:iOS16.1
软件版本:我的南京3.0.1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可以在我的南京软件进行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在我的南京软件进行办理1、点击“智慧人社”
进入手机我的南京软件,点击“智慧人社”。
2、点击租房补贴
点击人才服务右侧的租房补贴选项。
3、点击申请
点击右下角的申请选项。
4、输入信息
最后一步,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下一页选项即可。
法律依据:《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 第五条 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南京市租房补贴
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完善网上办事流程,提升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发放工作便捷性和规范性,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补贴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取得在宁就业许可的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统招专升本、全日制研究生统考方式进入就读的学校。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也认定为申请家庭的住房。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博士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
1.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
3.市相关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1)市人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每月初首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系统将审核数据派送至各审核部门,根据申请人就业单位纳税区划(非企业性质单位按注册登记区划)分送各区人社部门核查。同时负责通过市人社信息系统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情况;如果在江苏省社保中心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省市未联网情况下,需核查在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情况,实现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数据可从系统直接调取。
(2)市税务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就创业企业纳税所在区情况,提供申请人租房发票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3)市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户籍,并将申请人户籍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分类,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4)市房产部门负责核查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交易备案情况和享受人才安居政策、住房保障政策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负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于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5)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核查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在宁房产登记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
(6)市大数据部门负责“我的南京”app申报平台的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对接,每月提供各部门汇集的真实有效的申报信息,确保申报系统正常运转,根据需求及时做好功能优化。同时,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和市房产部门提供的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实现申请人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登记结果的比对。
4.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以下审核工作:
区(园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市人社部门提供的本辖区新申请和拟续发补贴申请人上传材料情况,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市人社部门。具体审核内容:
(1)查验申请人初次申请时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留学认证书,核定是否符合补贴对象和申请年限。
(2)查验房屋租金发票,核定补贴发放时间和补贴金额。
(3)查验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4)审核续发是否符合条件。
上传证书资料核验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因上述网站相关信息更新不及时,或申请人上传材料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准确判断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审核期内提交相关原件材料或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复核;申请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的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作审核不通过处理。
5.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并对审核结果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做好把关。同时,各审核部门需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数据对接及咨询服务。
6.市人社部门系统汇总各部门、各区(园区)审核结果,于每季度首月及时将上季度通过审核拟补贴的人员名单、补贴月份及补贴金额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反馈各区(园区)纳入补贴发放范围。
五、补贴发放
1.住房租赁补贴自审核通过申请的当月计发,按月补助、按季发放。自申请之日起5年内领取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
2.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各区(园区)应在每季度首月底前(逢国家法定假日,发放可顺延至下月)将上季度符合条件月份的补贴,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未能及时开通导致发放失败的,发放时间可顺延。
3.租赁补贴由市、区(园区)共同承担,其中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由市财政承担30%,区财政承担70%;其他区(园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园区)财政承担50%。江北新区由区财政全额承担。
4.市、区(园区)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部门按季将市级承担的补贴资金预拨到区(园区),按年结算,各区(园区)应按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六、其他要求
1.加强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监督,完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审核工作中的问题。因数据平台判断错误、工作人员审核失误、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面审等,需对补贴审核结果修改、补发、停发或追回处理的,相关部门应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做相应处理,并在补贴管理系统中记录;因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注销、冻结等原因导致补贴不能及时发放到位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我的南京”电子钱包账户;申请人公示通过后半年内不开通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区(园区)人社部门无法发放并协商无果的,区(园区)人社部门可书面向市人社部门说明,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对已通过结果作不通过处理。
2.住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因不符合补贴条件,自愿放弃领取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应向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或在申请平台进行终止申请操作;不符合政策要求需退还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的,按要求退回至发放区(园区)人社部门指定银行账号。
3.各区(园区)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每季度对已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人员上传资料审核是否有误、租房行为是否属实、有无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虚假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区(园区)人社部门须立即通知申领人如数退回,不按规定退回的,应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4.本办法由市人社、公安、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房产、大数据管理和税务等部门及区(园区)人社部门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在南京市,虽然许多家庭购买了住房,但是人口众多的南京还是有一些家庭租房居住,为减轻条件困难人员的经济负担,南京实施租房补贴。那么南京市个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是什么,我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南京市个人租房补贴申请需要的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二、南京市租房补贴需要提供哪些材
1、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综合以上介绍,南京市个人租房补贴需要进行申请,只有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是家庭才可以申请租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时,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南京租房补贴怎么申请
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1、了解政策:需要了解南京市的租房补贴政策,包括补贴标准、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等。可以查阅南京市政府官方网站或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
2、准备材料:根据政策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租赁合同、房屋租金发票等。具体要求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请务必仔细核对所需材料;
3、填写申请表:按照政策要求填写租房补贴申请表。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填写错误导致申请被驳回;
4、提交申请:将填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具体的提交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5、等待审核: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获得相应的租房补贴。如果申请被驳回,可以根据驳回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的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提供您当前租住的房屋的租赁合同,一般要求为正规渠道签订的合法合同;
3、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以证明您的收入来源和经济状况;
4、家庭成员信息:提供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等信息;
5、申请表格:填写完整的租房补贴申请表格,通常可以在相关部门或网站上下载;
6、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综上所述,南京市的租房补贴申请流程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在申请前,请务必查询南京市政府相关政策,或联系当地住房保障部门获取最新的申请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好了,关于“南京留学申请中介租房补贴”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南京留学申请中介租房补贴”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