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条件和报名方法:

(一)考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考生文化条件必须符合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三)考生身体健康,体检除执行教育部门中职学生招生体检标准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身体条件: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无纹身;

2.无口吃,两耳无重听,两眼裸视力均在4.6以上,无色盲;

3. 无精神疾病、心脏疾病、癫痫、贫血及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如在校期间发现有此类病例,按退学处理;

4.身高、体重要求: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5米以上;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下和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标准体重计算方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 〔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5.年龄:满15周岁,未满18周岁;

(四)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初中毕业证(有中考准考证、中考分数条的需带上)由监护人或监护人指定的其他亲属陪同到我校面试。

(五)不予录取的情况:

1.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

2.有吸毒史、精神疾病史的考生;

3.有穿鼻环、纹身及奇妆异发的考生;

4.曾被学校开除及有其他不良习性的考生;

5.面试、测试不合格的考生。

本校招生严禁中介收取中介费,一经发现将报警处理,并不予招录,已经录取或已经入学后发现的,除报警外予以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