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背师德和学术道德的不良记录;
3.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4.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且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毕业专业须与应聘岗位专业方向一致或相近,应聘教师岗位(代码为A的岗位)、科研岗位(代码为B的岗位)、教辅管理岗位(代码为C的岗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代码E01)须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7.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并报到,留学归国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认证;
8.应聘A11、D01、E02岗位须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登陆应聘系统(http://59.74.48.18),在系统内完成注册、报名,系统报名一经提交不得修改,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18:00-2023年1月5日18:00,逾期不受理。
3.报名要求:在系统内填写相应信息并上传支撑材料。
(1)按照岗位代码申报岗位,每人只能申报一个岗位,超报视为报名无效。
(2)个人基本信息完整。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电话等内容。
(3)教育背景详实。如:求学时间、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学位类别等。
(4)支撑材料齐全。本科、硕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或在读证明)、党员证明,硕士阶段发表的论文、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荣誉及获奖、行业企业相关经历等,均应有支撑材料。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审核时须提供以上资料原件。
(二)资格初审及公示。2023年1月中旬,学校根据岗位申报条件确定初试考察对象,在安康学院官网公示。
(三)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2023年2月中下旬,学校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审核及考试,考试包括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按照6:4的比例核算。所有岗位均有综合能力笔试,教师岗位(代码为A的岗位)、科研岗位(代码为B的岗位)、教辅管理岗位(代码为C的岗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代码E01)增加专业能力笔试。面试主要包括试讲(教师岗位)、结构化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
(四)体检。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安排在三甲医院,体检参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体检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录用。硕士研究生以人事代理方式录用,思政课教师(A11岗位)、专职辅导员(E02岗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规范的报名无效。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所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3.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或二级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本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4.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招聘工作将根据相关工作实际做出调整,具体安排以安康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康学院人事处
联系方式:0915-326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