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兰学校的招生条件如下:
小学一年级
按就近入学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原则招生,只招收走读生,不招收寄宿生。
初中一年级
1、按就近入学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原则招生,因我校小学一直以学区招生为主,所以我校初中招生主要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
2、学区内其他小学毕业要求在我校就读初中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招生办报名(初中招生学区与小学学区相同,要求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学生本人户籍均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高中一年级
1、主要面向市城区招生,同时面向外区县(市)及外州市招收适量具有学科特长、发展潜质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根据市教育局阳光招生的有关政策,以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录取依据,凡报考我校学生必须“第一志愿选择我校”,且根据“等级入围,分数定人”,综合素质评价B等及以上的原则确定预录名单。
3、另外招收少量优秀的体育(足球、田径、篮球、游泳)、美术(绘画、书法)、音乐(声乐、器乐、舞蹈)、科技创新特长生。专业要求参加由市及以上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各级政府组织的比赛并获得一、二名的成绩,体育特长生文化成绩不低于学校录取线50分,其他特长生文化成绩不低于学校录取线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