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身心健康,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国内攻读学历学位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国(境)外攻读学历学位人员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
(七)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以上;
2.有3年(36个月)以上高校或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36个月)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本科或研究生就读阶段担任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工作经历和学生干部经历的基准日期均为2022年4月30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九)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