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职务一般是校长、副校长、书记。

校长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在大部分的学校中,都有一个或多个的副校长来帮助校长处理事务,拥有比校长低一级的权力。副校长通常都有特定的职务,例如有专负责学术或专负责校务的副校长。

按照规定,校长主抓政务,书记主抓党口,分工不同。校长主管学校的行政事务,而书记主管学校党务和思想政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