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民办学校学生在一定期限内退(转)学,应该按规定退费。据介绍,按年度收费的学校,入学新生在3个月内(含3个月,下同)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3个月内的,退还2/3的费用;超过3个月、但在一学期(含一学期)以内的,退还一半费用;超过一学期的,费用不退。 对于按学期收费的学校,入学新生在3个月内因体检不合格退学的,退还全部费用;学生自行退(转)学,就学时间在3个月内的,退还一半费用;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退。十一放假期间也应该也算是在校,学校要求饭卡充1000块钱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退款,这种学校不读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