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音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教室灯光照明标准,以规范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样。

主要用教室桌面或地面的照明设计值不应低于以以下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且不应产生眩光。

教学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及对应照度值。

学校教室照明灯/学校教室照明灯 健康照明灯

建议按照9-11W/M2的标准进行测算和设置照明灯具。

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维持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宜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

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灯管排列宜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