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本学区内的2019年小学毕业生,以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学区外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顺序
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学区内;
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必须在入学当年户籍地学校公示报名截止日以前迁入);
②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且具备街道内 “四证”的小学毕业生;
②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且区内户籍。
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
①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街道内“四证”;
②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
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街道内“四证”。
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街道内“四证”的小学毕业生。
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先房产,后社保”办理时间长短的原则,安排小学毕业生入学。
三.报名材料
路桥区内各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持《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报名表》、户口本(从首页复印至学生所在页面)、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和相关单位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持“四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说明:基本养老保险凭证:a.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街道内;b.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参保证明可由监护人通过关注“路桥人力社保”公众号注册后获取,再由学校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