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的是在城市的外来务工人员(也称流动人口)的子女需要办理相关证明(“绿卡”)才可以在当地入学。
办理绿卡的相关介绍
一、“入学绿卡”办理对象具备的条件: 户口不在越城区七镇七街,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当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当地经商并取得工商执照,已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且居住一年以上。父母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身体健康,未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并自愿到市区公办小学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二、“入学绿卡”办理提供的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对象的原籍地户籍证明(必须含有身份证号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由**部门出具)和居住证明(由社区或村出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并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父母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学对象的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入学对象的防疫接种证。非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还需原就读学校的学籍材料(如义教卡、学籍卡、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成绩报告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