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厦门市公办初中招生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思明校区招收具有思明、湖里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集美校区招收具有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具有厦门市户籍但在外地就学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户籍所在地相应校区。
5.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学生视同厦门户籍,但需具有相应招生片区的小学学籍(需提供相关证明)。
6.具有本市小学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应具有以下条件:(1)学生父(母)在厦连续缴交社会保险满三年;(2)学生父(母)在厦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社保和居住相关证明的姓名必须一致,时间为2018年3月至今)。
7.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综合学习能力,对外语有浓厚兴趣、口齿清楚,英语或语文表达能力强,思维品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