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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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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蒙教招考信发〔2009〕12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1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校本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呼清公路零公里处 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中段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鄂尔多斯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学习,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校本部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本科教学工作在教育部评估中获“优秀”结论。2008年被批准为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学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大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10年招生总数为4920人。其中本科4020人,高职高专900人。本科学生中,普通文科(文史类)736人、普通理科(理工类)1578人,蒙授文科459人,蒙授理科220人,蒙授艺术141人,汉授艺术886人。 高职高专学生中普通文科(文史类)80人,普通理科(理工类)820人。 (二)录取批次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线; 2.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 网址:或。 (四)外语语种 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五)外语口语要求 外语类各专业(包括英语、俄语、日语,含各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具有外语听力和口试成绩,同时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听力和口语)都在及格以上(例如笔试90分以上,听力和口语都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开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做好保送生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不含艺术类)均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录取时,先在学校相应省份招生计划1:1的进档考生中安排专业,如果生源不足,从备选的0.2的考生中择优递补。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区外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取得相应省份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合格证基础上,必须参加内蒙古大学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所有考生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2010年4月1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询下载成绩通知单,高考报名时只能报考与合格成绩单专业代号相同的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绘画(油画专业代号01,21、中国画专业代号02,22、版画专业代号03,23、水彩画专业代号04,24)、动画(专业代号05,25)、美术学(专业代号06,26)、雕塑(专业代号07,27)、艺术设计学(专业代号08,28)、艺术设计(广告专业代号09,29、环艺专业代号10,30、装饰专业代号11,31、多媒体专业代号12,32、工业品造型专业代号13,33、舞台美术专业代号14,34)、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代号15,35)和表演(影视表演,专业代号57,58、)等专业, 专业成绩(满分为500分)×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 ,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管乐专业代号45、弦乐专业代号46、民乐专业代号47)、音乐学(声乐教育专业代号48、键盘教育专业代号49、音乐理论专业代号16,3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50)、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专业代号5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59,60,17)、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专业代号61)、艺术设计(专业代号62,满洲里校区就读)等专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 ,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表演(美声专业代号38、民声专业代号39、长调专业代号40、马头琴专业代号41、呼麦专业代号42、钢琴专业代号43、手风琴专业代号44)、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1,52、舞蹈表演与教育-女专业代号53、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55,56、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37),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最低分数控制线者, 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 ,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同时通过我校多个专业(专业代号不同)的专业考试,可以选择多个专业志愿报考。各个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清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外各省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前提下,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出档线者,录取时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2010年面向河北省(34人)、山西省(23人)、山东省(28人)招生。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只招艺术文科考生。 另外单列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甘肃、青海、新疆七省区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招生计划(4人)。考生必须到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参加考试。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出档线者,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七省区统一排序,按照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各个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20分,级差计算的起点为我校艺术类各个类别的录取最低分,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四、部分专业招生科类及按类招生和培养办法、部分专业单科成绩要求 (一)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中录取;俄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中录取;日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要求外语口试、听力和外语单科成绩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班)专业从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录取,要求考生的数学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蒙授理科只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足,不进行调剂,剩余计划调剂给蒙授文科专业。 (四)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的科类划分,分科类分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报考,专业代号按照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代号填写,不得报考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由于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制定录取办法和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8]22号),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校期间一律不得转专业学习。 (五)计算机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新生入学后将实行按类教学,在本科三年级开始分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两个本科专业学习。 (六)新生入学后,从哲学、历史学、汉语言文学专业中选拔文史哲基地40人。 (七)其他专业根据所属学科从相应科类中录取。 (八)软件工程专业在内蒙古大学软件学院就读,按照软件产业的特点,充分考虑软件市场对软件人才的实际需求,培养熟悉大型软件开发规范、有较强实践动手能力的开发型软件人才。本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招收无专业志愿考生。 五、部分专业的年龄、身高要求 (一)国防生要求必须是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男生。 (二)报考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1,52)专业的考生,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2米以上。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代号37)专业的考生,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5米以上。 (三)报考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55,56)、影视表演(专业代号57,58)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代号59,60,17)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考美术、艺术设计类的考生,无色盲、无夜盲。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10〕1号),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一)学费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3500元/年·人 ;汉授艺术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艺术5760元/年·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人。八省区协作计划招收的蒙语授课学生的收费标准与相应类别的汉语授课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2.高职高专:交通学院5000元/年·人;生命科学学院45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四)新生奖学金 对录取到我校第一志愿各个类别的前3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特等奖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市、自治区)前50名;蒙授文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蒙授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 所有高中阶段蒙语授课学生均颁发专业奖学金280—500元/年·人(不含八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蒙语授课学生)。 八、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 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主任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三)学校对招生办公室、各院系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六)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七)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2013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13年内蒙古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内招考委办发〔201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13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鄂尔多斯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学习,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录取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首批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被教育部评为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优秀院校。是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校。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区特色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按教育部新公布的专业目录及要求编制专业计划,内蒙古大学2013年招生总数为4770人。其中本科4050人,高职高专720人。
(二)录取批次
1.国防生: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三)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
网址:或。
(四)外语语种
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五)外语口试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口试成绩,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口试)都在及格以上(笔试和口试均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开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九)高水平运动员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09〕33号)及《关于做好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3〕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员选拔录取工作。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不含艺术类)均按不超过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三)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时,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同一个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校内专业投档,先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1进行投档。如果某专业录取不足,在候补的考生中顺延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调剂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
(四)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报考我校其他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内蒙古大学组织的自治区2013年普通高校专业联考本科合格分数线。高考分数必须达到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
各专业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专业成绩×0.6与高考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蒙语授课,专业代号18)、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7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代号53)、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专业代号54)、表演(男,专业代号60)、表演(女,专业代号61)、表演(音乐剧-男,专业代号63)、表演(音乐剧-女,专业代号64)等专业,按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代号67)、播音与主持艺术(男,专业代号68)、播音与主持艺术(女,专业代号69)、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代号70)、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代号71)、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代号73)等专业,按专业成绩×4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6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男,专业代号55)?、舞蹈编导(舞蹈表演-女,专业代号56)?、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教育-女,专业代号57)?、舞蹈编导(国标舞-男,专业代号58)?、舞蹈编导(国标舞-女,专业代号59)?、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代号62)?、表演(二人台表演-男,专业代号65)?、表演(二人台表演-女,专业代号66)等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相应类别最低分数控制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内蒙古自治区外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
内蒙古自治区外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相关艺术类省级统考,考生应在符合省考本科合格的前提下,参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同时要求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控制线。
考生在省考合格并参加内蒙古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取得合格成绩,高考文化课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最低分数控制线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相加后根据总分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内蒙古大学未设校考的省份(和部分专业),在相应省份省考专业考试合格,高考文化课达到艺术类本科要求的情况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则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四、部分专业招生科类及按类招生和培养办法、部分专业单科成绩要求
(一)法学院法学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录取。
(二)外国语学院日语专业从普通文科(文史类)和蒙授文科中录取。英语专业要求外语口试和外语笔试成绩均及格以上。
(三)蒙古语言文学(文理综合班)专业从蒙授文科、蒙授理科中录取。其中蒙授理科只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如果专业志愿考生录取不足,不进行调剂,剩余计划调剂给蒙授文科专业。
(四)表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代号67)?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68、69)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代号70)?专业、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代号71)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五)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的科类划分,分科类分专业录取。艺术类考生要严格按照其所持有的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报考,专业代号按照专业考试合格证中的代号填写,不得报考没有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由于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制定录取办法和分别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在校生转学(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教高函[2008]22号),艺术类新生入学后,在校期间一律不得转专业学习。
五、部分专业的年龄、身高要求
(一)国防生要求必须是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男生。
(二)报考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代号55、56)的考生,女身高1.62米以上,男身高1.72米以上。
(三)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专业代号18)、表演(专业代号60、61)、表演(二人台表演,专业代号65、6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代号68、69)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
(四)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代号62)的考生,要求女身高1.70米以上,男身高1.85米以上。
(五)报考美术、艺术设计类的考生,无色盲、无夜盲。
六、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七、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一)学费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类)、普通理科(理工类)3500元/年·人?;汉授艺术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艺术5760元/年·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年·人。八省区协作计划招收的蒙语授课学生的收费标准与相应类别的汉语授课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2.高职高专:5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四)新生奖学金
对录取到我校各个类别的前3名颁发新生入学奖学金。奖金分别为:特等奖5000元、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获特等奖的考生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普通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0名;普通文科省(市、自治区)前50名;蒙授文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蒙授理科省(市、自治区)前10名。
新生奖学金高考分数计算方法是,本人高考实考分(不含任何加分)/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按照这个方法计算分数之后不分省份全国统一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选择各个类别的前3名颁发奖学金。
所有高中阶段蒙语授课学生均颁发专业奖学金280—500元/年·人(不含八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蒙语授课学生)。
八、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整个招生录取过程。
(三)学校对招生办公室、各院系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四)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五)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六)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七)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体育职业学院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18招生章程
#高考# 导语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是2003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以下是 无 为大家整理的《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体育职业学院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供您查阅。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自觉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12676(国标代码),779(内蒙古自治区报考学校代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创建于1952年,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的一所学科类别齐全、面向区内外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100所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之一。
学院位于塞外名城呼和浩特市青山脚下的大学城,占地916亩,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优美的校园环境,怡人的周边景色,便利的交通设施,为师生提供优雅、舒适、和谐、平安的学习生活环境。学院拥有极具影响力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学专家团队、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学院教学设施齐全,多媒体教室,标准化实习实训中心、校外实训基地、体育场馆、文体馆、大学生创业园等。学院还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普通话测试站。学院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2.63万册,电子图书46万册。
学院现设七系四部:商务系、经营管理系、会计系、旅游系、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食品工程系,国际教育教学部、社科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和中职教育教学部,开设10大类专业群44个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617人,专任教师375人,教授28人,副教授139人,讲师314人。拥有自治区教学团队6个,在校生万余人。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并设有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多种补贴等学生奖励资助渠道。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重点建设、示范引领、特色发展”的原则,实施“优势做强、特色做精”的品牌战略,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文化育人”的办学理念,构建“岗课证赛”融通、“校企交融,校企共赢、文化相融”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学院公众形象和社会信誉深受百姓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纪检监审处、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各系部等人员和部门组成。其中,院长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纪检监审处监督检查招生章程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受理信访举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学院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招生录取工作组织实施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等因素,编制2018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18年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九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采用“志愿清”规则录取考生。
第十条 当考生排序成绩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方式,只承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物价部门核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上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审核通过,经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生效。
第十六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
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城
邮政编码:010070
联系电话:0471-5279864
学院网址:www.imvcc.com
招生微信号:smxyzsb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锡林郭勒盟行署。学院位于素有“草原明珠”之称的锡林浩特市。学院占地面积2000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实有固定资产50.04亿元,其中实验实训设备总值2.7亿元。拥有配套齐全的教学、实验、实训和生活设施,条件一流。现有教职工175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363人。全日制在校生15257人(含留学生200人)。
学院现设有医学院、机械与电力工程学院、草原生态与畜牧兽医学院、蒙古语言文化与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成吉思汗**艺术学院、通用航空学院、齐·宝力高国际马头琴学院、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工程学院、马术学院、民族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和福达驾驶员培训中心等16个教学单位,设有蒙古文化研究所、蒙古族科学史与游牧文明研究院、褐煤粉煤灰工程技术研究院、生物工程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学院与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赤峰学院合作开设蒙医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足球方向)、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等7个职业本科专业;开设有护理、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畜牧兽医、播音与主持(蒙古标准语)等50个高职专业。新建成占地面积32000平米、设备先进的附属康复医院,为发展我盟健康产业、建设养老社区提供支撑。
学院先后荣获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区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院校;2014年荣获“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是该年度全国大学生就业工作50强高校之一;同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民族艺术、养老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单位。2015年被授予“全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先进集体”、“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11月获批“草原英才”工程“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基地”。2016年荣获自治区党委、政府,盟委、行署和教育厅授予的“2011—2015内蒙古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2017年荣获“第五届黄炎培优秀学校奖”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优质高校”建设高校。
二、国标代码:12677
三、报考代码:785(内蒙古自治区)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外语语种:除英语教育专业限英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七、办学宗旨:坚持“特色办学,质量立校,内涵发展”的原则,坚持国家制定的高等院校的办学标准,以服务地方经济为重点、立足当地、辐射周边、面向企业、外联国际,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以信誉求生存、以就业促发展,培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把学院建设成为在内蒙古地区有一定影响,在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现代化高等院校。
八、就业渠道:学院实行“学校推荐、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机制,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我院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宁波、东莞等经济发达城市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诚信的协作关系,实行订单式培养,学生入学就可签定就业合同或就业意向。2014年初,国家电源基地项目——锡盟至山东济南、锡盟至江苏泰州两条特高压输电工程项目已正式启动,锡盟委、行署委托锡林郭勒职业学院为锡盟当地培养急需的技术人才。未来3—6年,我院将为电源基地相关企业输送大量煤、电、矿等专业的高职高专技术人才。
九、二级学院设置:医学院、机械与电力工程学院、草原生态与畜牧兽医学院、蒙古语言文化与艺术学院、体育学院、成吉思汗**艺术学院、通用航空学院、齐·宝力高马头琴学院、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技术工程学院、马术学院、民族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福达驾驶员培训中心等十六个教学单位。
十、专业设置:
全日制职业本科招生专业(面向内蒙古)有护理、蒙医学、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气自动化技术、学前教育、食品质量与安全、体育教育(足球方向)7个专业。
全日制专科招生专业有护理、护理(老年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蒙医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风力发电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厂方向)、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电厂化学分析与检验)、畜牧兽医、畜牧兽医(宠物诊疗)、食品质量与安全、水土保持技术(草原生态保护)、园林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播音与主持(蒙语标准语)、音乐教育(舞蹈、声乐、器乐)、音乐表演(马头琴演奏)、动漫制作技术(游戏软件开发)、广告设计与制作、戏剧影视表演、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录音技术与艺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音乐表演(**作曲)、体育教育(足球、中小学教师、搏击)、民族传统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运动训练(马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英语教育(小学教育方向)、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据维护)、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组件与维护、网站管理与维护)、通信技术(通信设备安装与维护、4G技术与基站工程)、软件技术(网站建设、艺术设计)、会计(会计电算化)、经济信息管理、导游(旅游与酒店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50个专业。
十一、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平行分考生录取
如遇考生实际投档分数相同时,文科按语文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由高分至低分进行录取。
(三)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四)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蒙授其他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生录取原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语班考生只招收有蒙语言基础的考生,无基础考生慎报。
(六) “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空中乘务”、“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不合格考生转入其他专业就读,无基础考生慎报。面试、体检及专业测试标准见学院招生简章及网站通知。
十二、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十三、奖助措施:学院为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助学制度,并为特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明安图街11号
邮 编:026000
联系电话: 0479—8269414、8263433
学院网址:www.xlglvc.cn
学院招生网址:www.xlglvc.cn/zhaosheng
咨询机构:锡林郭勒职业学院招生处
2018年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院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查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 学院简介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65年的内蒙古体育运动学校。2001年6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在原体育运动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成立了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是自治区一所体育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和训练为主,培养具有立足社会必备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实用型、技能型、管理型的中高级专门体育人才,同时全面承担内蒙古自治区体育二线队伍的建设,肩负着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后备人才的任务。
学院大专分设了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体育新闻方向)、市场营销(体育市场营销方向)、体育运营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保健与康复、健身指导与管理8个专业,其中运动训练系开设有足球、田径、篮球、网球、健美操、散打、摔跤、健身指导、冰雪方向、户外拓展、健身气功、游泳救生、跆拳道等方向。中专开设了十几个专项。
学院代码:12894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三条 学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及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专业特色、人才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章录取规则和程序
第七条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方式录取。
第八条 录取原则
如投档考生按录取原则专业志愿无法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投档分数达到调剂要求),我院将考生志愿调剂到未满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年,蒙语授课学生学费为4000元/年,住宿费男、女生均为公寓800元/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内蒙古自治区招办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
咨询电话:0471-3361128
传真号码:0471-6515709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9号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招生就业科
邮政编码:010051
电子邮箱:77225983@qq.com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内蒙古师范大学在哪里?
内蒙古师范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学校下设31个教学机构,5个合作办学学院,1个独立学院,4所附属学校,开设92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2178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31956人,其中蒙古语授课本专科生6536人,有各类研究生4263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1161人,各类留学生577人。
内蒙古师范大学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是新中国成立后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综合性师范大学,为自治区重点大学、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是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民族教育师资和蒙汉兼通少数民族复合型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前身是内蒙古师范学院,1952年5月5日成立于当时的首府乌兰浩特。1953年8月,由张家口师专和绥远师专合并成的内蒙古师范专科学校并入。1982年,学校更名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并被确定为自治区重点大学。
内蒙古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为确保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内蒙古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类型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大学,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201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中西部“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被国家确定为“双一流”建设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即部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学校是“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
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11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满洲里校区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或北校区学习。
(七)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取得应修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内蒙古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分省来源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查询。
网址:。
(二)录取批次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
2.国家专项、地方专项:本科提前批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政策执行);
4.高职高专:高职高专批录取。
(三)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四)外语口试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口试成绩,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口试)及格(笔试和口试均达到总分的60%)。
(五)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9〕15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2020年内蒙古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20年内蒙古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做好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
三、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提档比例
在所有省区所有录取批次所有类别本科计划均按不超过1: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一志愿录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可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或计划所在省(市、自治区)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个别专业未完成录取,学校可以对剩余专业计划调剂使用。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在我校投档比例线上且已经投档我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录取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文科数学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外语(蒙朝语授课考生取外语、汉考三级成绩高者)择优录取。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20年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成绩,报名及考试办法按内蒙古艺术学院要求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古语授课)不进行专业考试,考生只须参加普通高考,招收具有较高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古语授课)修养,且已报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蒙授其他艺术考生。满洲里校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分数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前提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60% 与高考文化课成绩×40% 相加后的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蒙古语授课)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蒙授其他艺术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数学成绩择优录取。
3.满洲里校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在不低于文化成绩180分、体育专项成绩45分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排序相同时,依次按体育专项成绩、文化课单考成绩择优录取。
(五)高水平运动队(足球)录取规则
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按位置划定体育专项考试合格分数线及考生所享受的文化课优惠政策。
1. 参加我校体育专项考试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的考生,成绩确实突出者给予文化课单独考试资格,免于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与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相加后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此类考生公示的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20%。
2.对于我校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情况,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此类考生的公示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的30%。
3.对于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生源省份,按照该生源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我校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分位置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一)优惠加分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五、学费、住宿费和新生奖学金
(一)学费
1.本科:文史类4620元/年·人;财经类4840元/年·人;理工农类5060元/年·人;艺术类、体育类7200元/年·人;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9000元/年·人。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考生在相应类别基础上学费减免20%。八省区协作计划招收的蒙古语授课学生的收费标准与汉语授课学生收费标准相同。
2.高职高专:5000元/年·人。
(二)住宿费
1000元/年·人—1100元/年·人。
新生入学收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学生入学后如国家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学校收费标准亦做相应调整。
(三)新生入学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分为标兵新生奖学金、基地新生奖学金、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蒙授新生奖学金)三类。
1.对按照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四个类别录取到我校前6名的学生颁发标兵新生奖学金。
名额和等级:特等奖不限名额,奖金每人50000元;一等奖4人,奖金每人14000元;二等奖8人,奖金每人7000元;三等奖12人,奖金每人3500元。
获奖条件:按“新生高考实考分与新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比值由高到低按四个类别排序,遴选1名、2名、3名学生分别颁发一等、二等、三等标兵新生奖学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理科前100名、普通文科前50名,内蒙古自治区蒙授文科前10名、蒙授理科前10名的新生颁发特等标兵新生奖学金。
2.基地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我校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学生。凡录取到基地班的学生,入学后每人发放500元奖学金。
3.蒙授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录取到我校的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凡录取到我校的高中阶段蒙古语授课的学生,入学后每人发放350元奖学金。蒙古语言文学基地学生不颁发蒙授新生奖学金。
六、学校负责,接受监督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教务处处长任副主任、学校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学校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内蒙古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五)所有被录取学生,一经办理录取手续,实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网站公布和公示。
(六)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七)内蒙古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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