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尽力为大家解答关于璧山初中留学申请指导机构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考。关于璧山初中留学申请指导机构的话题,我们开始讲解吧。
重庆市壁山县丁家镇的护照在哪点办
护照是当地派出所办理。
现行办护照手续
领取申请表
您准备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定居、就业或从事商务等其他非公务活动,需要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一)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领表时请说明申请前往的国家(地区)和事由,以免领错表格。
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申请审批表》
填写申请表时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须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
(三)“拼音姓名”,须按普通话拼写;“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婚姻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四)"户口所在地"是指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须与户口簿记载一致。
(五)“政治面貌”可填“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或“民主党派的名称”或“群众”。
(六)“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七)“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八)“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批准情况。
(九)“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六)“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职业、职务、职称”按申请人现状况和国家承认的“职称”填写。
(七)“工作单位”须填写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存放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八)“属第几次申请因私出境”是指在公安机关申请出境的次数。未被批准的也合并计算,并在备注栏内说明未批准情况。
(九)“本人简历”应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十)“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应填写配偶、子女、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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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境外邀请人的情况及申请人关系”须填写邀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境外住址、职业及与申请人关系的形成经过;出国留学填写与境外学校联系的方法与经过。
单位意见
关于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的说明:
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应提交所在单位或派出所的审核意见,具体要求是:
(一)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三)l4周岁以上(含14周岁)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l4周岁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同意出国的意见,免交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派出所或监护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
(四)上述(一)(二)(三)类以外人员,如档案存放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职业介绍中心的,可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须分别由"中心"和所在区(县)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意见书。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各部委人才交流中心、北京市教育系统人才交流中心等仅限为中心存档的本系统内部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五)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市居民符合由一、二两款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档案存放在外省、直辖市、省市(计划单列市)人才的,由人才交流中心出具意见;
(六)军队干部因私事出国的,除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军队干部因私出国人员审查审批件》
(七)其他人员在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八)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为非本单位和非本系统的申请人出具意见书和加盖公章,对违者将根据出入境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七)其他人员在北京市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
(八)在北京三资企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连续工作满一年并且在京暂住一年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由其暂住地的派出所、应聘单位和档案所在地出具出国意见,待出入境管理处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无误后,依法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为非本单位和非本系统的申请人出具意见书和加盖公章,对违者将根据出入境管理体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重庆市公租房有哪些,重庆市每个区的公租房有哪些
1.渝北区:民心佳园、康庄美地(大竹林)、空港乐园(两路空港)。
2.南岸区:城南家园(茶园)。
3.沙坪坝:美丽阳光家园(井口)、康居西城(西永)、学府悦园(陈家桥)。
4.九龙坡区:金凤佳园(金凤)、民安华福(华岩)、城西家园(西彭)
5.大渡口区:半岛逸景。
6.巴南区:樵坪人家(鱼洞)
此外,在万州、江津、合川、涪陵、黔江、永川6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长寿、璧山两处卫星城也将在今年陆续启动250万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建设。
按照规划,重庆主城区明后年还将计划在龙州湾、钓鱼嘴、悦来、空港、大学城、北碚新城、水土、御临、礼嘉、鱼嘴、鹿角、峡口、陶家、西彭、白市驿等15地开建公租房。届时,重庆主城区在外环时代的城市新拓展区(内、外环线之间)将存在21个大型公租房区。
扩展资料: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参考资料:
2015四季度重庆市璧山区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璧山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8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区工作5年及以上;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1日)。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区教委(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二号楼417室),咨询电话:(023)85284502。
(三)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聘用。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四)开考比例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11月6日下午14:00-17: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值各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专业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
笔试资料推荐:2015年重庆市璧山区教师招聘考试专用特训题库!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5年11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成绩×50%+《专业科目》成绩×50%。
(二)面试
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此次招聘岗位中按1:3比例人数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说课、上课或素质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采取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教委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作一次性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组织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或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作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若未在璧山服务满5年,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通知、体检结果、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网上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及时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肃纪律,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璧山区2015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璧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二)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含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职数管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全县公务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登记工作。
(三)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流动调配工作。
(四)负责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五)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指导管理全县就业训练、职业技术培训、职工技能培训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技工等级考核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六)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七)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八)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九)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含机关工勤人员,下同)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聘解聘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和聘用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和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考核和聘用制度;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十)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西藏及四川“三州”内调干部安置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贯彻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十四)负责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开发和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县工作或定居措施。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交流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好了,今天关于“璧山初中留学申请指导机构”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璧山初中留学申请指导机构”有更全面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