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渝北留学服务选哪个机构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求SGS的国内各地的联系方式。(重庆报考公务员需要哪些条件?)

求SGS的国内各地的联系方式。

北京总部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世纪裕惠大厦16层

邮编:100142

电话:+86 (0) 10 6845 6699

传真:+86 (0) 10 6845 7979

上海分公司

上海

上海市宜山路889号3号楼

邮编:200233

电话:+86 (0) 21 6140 2666

传真:+86 (0) 21 6495 1717

广州分公司

广州

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珠路198号

邮编:510663

电话:+86 (0) 20 8215 5555

传真:+86 (0) 20 8207 5008

天津分公司

天津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41号SGS大厦

邮编:300457

电话:+86 (0) 22 6528 8000

传真:+86 (0) 22 2529 3803

深圳分公司

深圳

深圳市上梅林中康路奥士达大厦2,4层

邮编:518049

电话:+86 (0) 755 2532 8888 / 8311 4358

传真:+86 (0) 755 8311 4354

大连分公司

大连

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99号 珠江国际大厦1507室

邮编:116011

电话:+86 (0) 411 8362 4059

传真:+86 (0) 411 8363 7420

防城港分公司

防城港

广西省防城港市港口区富裕路11号一楼

邮编:538001

电话:+ 86 (0) 770 2830 061

传真:+ 86 (0) 770 2830 062

秦皇岛分公司

秦皇岛

中国秦皇岛海港区建设大街东段182号

邮编:066003

电话:+86 (0) 335 888 1666

传真:+86 (0) 335 888 1665 / 888 1667

青岛分公司

青岛

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43号通标中心

邮编:266101

电话:+86 (0) 532 8388 4408 / 8388 4127

传真:+86 (0) 532 8388 4152

南京分公司

南京

南京市中山南路315号瑞华大厦19楼

邮编:210001

电话:+86 (0) 25 8346 6455 / 8346 6610

传真:+86 (0) 25 8346 6107 / 8347 8837

常州分公司

常州

常州市天宁区青洋路3号3楼

邮编:213000

电话:+86 (0) 519 8535 8025

传真:+86 (0) 519 8535 8113 / 8535 8023

苏州分公司

苏州

苏州工业园区星汉街5号新苏腾飞工业坊D栋1楼05/08单元

邮编:215011

电话:+86 (0)512 6299 0300

传真:+86 (0)512 6808 6082

唐山分公司

唐山

唐山市海港开发区惠泽小区111楼11号

邮编:63611

电话:+86 (0) 315 2915 864

传真:+86 (0) 315 2915 864

杭州分公司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0号华业高科技产业园4号楼4、5、6层

邮编:310052

电话:+86 (0) 571 8679 1199

传真:+86 (0) 571 8679 1179

宁波分公司

宁波

宁波市国家高新区凌云路1177号凌云产业园4号楼西1-2层

邮编:315103

电话:+86 (0) 574 8776 7006

传真:+86 (0) 574 8776 7042

钦州分公司

钦州

广西钦州港果鹰大道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邮编:535008

电话:+86 (0) 759 3299 806

传真:+86 (0) 759 3299 807

日照分公司

日照

山东省日照市天津路130号富来沃商务公寓A501

邮编:276826

电话:+86 (0) 532 8388 4408

传真:+86 (0) 532 8388 4152

安吉分公司

安吉

浙江省安吉县 范潭工业园区通标路2号

邮编:313300

电话:+86 (0) 572 501 8825

传真:+86 (0) 572 501 8829

武汉分公司

武汉

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2号楼

邮编:43006

电话:+86 (0) 27 8739 6955

传真:+86 (0) 27 8739 5192

重庆分公司

重庆

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380号科技检测中心三楼

邮编:401147

电话:+86 (0) 23 6367 6001

传真:+86 (0) 23 6367 6002

福州分公司

福州

福建省福州市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1801单元

邮编:350003

电话:+86 (0) 591 8305 2095 / 88077851

传真:+86 (0) 591 8305 2081

泉州分公司

泉州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金帝文化广场1号楼502室

邮编:362000

电话:+86 (0) 595 2253 8035

传真:+86 (0) 595 2253 8050

厦门分公司

厦门

厦门市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2路1号巨龙软件大厦3层

邮编:361006

电话:+86 (0) 592 576 6995

传真:+86 (0) 592 576 6999

东莞分公司

东莞

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8层

邮编:523129

电话:+86 (0) 769 2232 0568

传真:+86 (0) 769 2232 0570

蛇口分公司

蛇口

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8号亿升大厦一楼

邮编:518054

电话:+86 (0) 755 2639 0237 / 2639 0256

传真:+86 (0) 755 2639 0257

珠海分公司

珠海

珠海市临港工业区南迳湾 恒基达鑫油库302室

邮编:519050

电话:+86 (0) 756 7265 999

传真:+86 (0) 756 7265 805

湛江分公司

湛江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华路12号锦绣银座5楼E05室

邮编:524300

电话:+86 (0) 759 3299 806 / 3299 809

传真:+86 (0) 759 3299 807

广州实验室

广州

广州市南沙区坦头村广州发展碧辟油品有限公司油库化验楼2楼

邮编:511458

电话:+86 (0) 20 3468 2824

传真:+86 (0) 20 3468 2824

镇海实验室

镇海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路1号化工码头旁

邮编:315200

电话:+86 (0) 574 2769 5435

传真:+86 (0) 574 2769 5350

长春办事处

长春

吉林省长春市工农大路1055号时代大厦1703A室

邮编:130012

电话:+86 (0) 431 593 1478

传真:+86 (0) 431 593 1397

西安分公司

西安

西安市小寨东路196号国贸大厦2205室

邮编:710061

电话:+86 (0) 29 8538 1598

传真:+86 (0) 29 8538 1599

南昌分公司

南昌

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205号恒茂国际华城12栋A单元1908室

邮编:330003

电话:+86 (0)791 810 0006

传真:+86 (0)791 810 0007

长沙办事处

长沙

湖南长沙市麻园湾巷20号 北栋503室

邮编:410005

电话:+86 (0) 731 519 0858

传真:+86 (0) 731 519 0838

成都办事处

成都

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6号楼1204-1205

邮编:610041

电话:+86 (0) 28 8532 2130

传真:+86 (0) 28 8535 3554

贵阳办事处

贵阳

贵州贵阳市枣山路9号10楼1室

邮编:550003

电话:+86 (0) 851 650 1270

传真:+86 (0) 851 650 1270

柳州办事处

柳州

广西柳州市潭中西路16号金都汇综合楼1号楼1单元6层21号

邮编:545007

电话:+86 (0) 772 372 9809 / 373 0819

传真:+86 (0) 772 373 0822

南宁办事处

南宁

南宁市金湖路65号南宁市工商行政大楼2006室

邮编:530028

电话:+86 (0) 771 550 8705

传真:+86 (0) 771 552 9679

海口办事处

海口

海口市国贸1路22号CMEC大厦1201室

邮编:570125

电话:+86 (0) 898 6855 2587/ 6855 7187

传真:+86 (0) 898 6855 2687

张家港分公司

张家港

江苏省张家港市保税区新世纪广场B座4楼

邮编:215634

电话:+86 (0) 512 5630 8929

传真:+86 (0) 512 5630 8927

江阴分公司

江阴

江苏省江阴市石庄镇花港苑A区11栋405室

邮编:214400

电话:+86 (0) 510 8666 1716

传真:+86 (0) 510 8666 1716

南通分公司

南通

江苏省南通市跃龙南路182号数字大厦6楼

电话:+86 (0) 513 8119 3107

传真:+86 (0) 513 8119 3112

惠州分公司

惠州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油化学工业区欧德油储库区

邮编:516086

电话:+86 (0) 752 3098 962

传真:+86 (0) 752 3098 966

营口分公司

营口

营口鲅鱼圈区黄河路海关大楼1楼

邮编:115007

电话:+86 (0) 417 3217 910

传真:+86 (0) 417 3217 929

云南分公司

云南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39号科技孵化区创业大厦C栋1层101/102室

邮编:650214

电话:+ 86 (0) 871 6358 798

传真:+ 86 (0) 871 6358 799

顺德分公司

顺德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五沙顺和南路1号欧洲工业园一号厂房首层

邮编:528333

电话:+86 (0) 757 2280 5888

传真:+86 (0) 757 2280 5858

新疆分公司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市七道湾路6-89号负一层(兵团加油站对面)

邮编:830017

电话:+86 (0) 991 4636 882

传真:+86 (0) 991 4636 892

武汉实验室

武汉

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17号2号楼

邮编:430070

电话:+86 (0) 27 8739 6955

传真:+86 (0) 27 8739 5192

郑州办事处

郑州

河南省郑州市紫荆山路9号中孚紫东苑2号楼15层B室

邮编:450000

电话:+86 (0) 371 6628 5020

传真:+86 (0) 371 6623 2030

重庆一本大学

重庆一本大学:

1、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A类)。学校创办于1929年,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享有 “嘉陵与长江相汇而生重庆,人文与科学相济而衍重大”的美誉。

现有教职工5300余人,在校学生4.7万余人,其中研究生2万余人,本科生2.6万余人,来华留学生17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5200余亩,有A、B、C和虎溪4个校区,校园环境幽雅宜人,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重庆大学与湖南大学类似,都是属于文理兼优,工科特色鲜明的综合大学,但都没有顶尖学科(A+学科),也没有医学院。

所以导致两校在前沿学科创新度和吸引优质生源上略显劣势,长期发展下来,导致两校在全国39所985高校中处于中下游。但重大毕竟是“建筑老八校”、“电气五虎”成员,其工科底蕴还在,有很多热门实力专业。

王牌专业: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建筑学、计算机。

2、西南大学

西大是重庆两所211高校之一,其前身为西南师范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两校原都是行业内的老牌高校,2005年合并为现在的西南大学,所以西大是一所以农学和师范教育为特色的综合大学。

学校由教育部、农业农村部、重庆市三方共建, 是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实施免费师范生教育的六所重点大学之一 ,也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办学始于1906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历经百余年变迁,现已发展为一所规模宏大、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名校,现有在校学生5万余人,其中普通本科生近4万人,硕士、博士研究生近13000人,留学生近2000人。

学校本部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坐落于缙云山麓、嘉陵江畔,占地8000余亩,绿地率达40%,草木葱郁,百花齐放,景色非常优美,其校园环境在西南地区首屈一指,是闻名遐迩的花园式学校,被教育部表彰为文明校园。

王牌专业:教育学、生物学、心理学、师范类、农学类。

3、重庆医科大学

重庆医科大学,简称“重医”,由教育部、卫健委和重庆市三方共建,是国家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

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名重庆医学院,由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原上海第一医学院)分迁来渝组建,可谓出身名门,起点很高,1985年更名为重庆医科大学,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风景如画,有袁家岗和缙云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50亩,其中缙云校区占地21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6000余人,本科生1.8万余人,留学生664人。

有6个进入ESI全球前1%的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临床医学等学科排名全国前列。有9所直属附属医院、2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24所教学医院。

医学如今是非常热门的学科,从每年的高考医学院校都是热门高校就可以看出。而“重医”作为重庆唯一的医科大学,且实力在行业内也不错,其生源质量一直不差,分数线排名常常位居重庆各高校前列,再加上学医的压力比较大,其学风优良也是出了名的。

重庆本地人对“重医”的认可度也是很高,所以,如果考生想学医学,又是本地人,报“重医”是绝对没问题的。

王牌专业:儿科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

4、西南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简称“西政”,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政法类高等学府,由教育部与重庆市共建。

学校学科以法学为主,经、文、管、哲、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改革开放后首批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全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地,办学七十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级各类人才30余万人,是全国培养法治人才最多的高校,被誉为新中国法学教育界的“黄埔军校”。

学校办学始于1950年创建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学,发展至今已有七十余年,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以政法教育为特色的西南名校。

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法学入选 A 类学科,这也是重庆地区唯一进入A类的学科;新闻传播学和政治学在重庆排名第一;公共管理学和哲学在重庆排名第二。学校现有渝北、沙坪坝、宝圣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在校学生2.3万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

西南政法大学在重庆各高校中,可以说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虽然是一所双非学校,也没有入选最新的双一流,但其名气却很大,每年都很受考生欢迎。

在中国法律界,有五院四系之说,即中国最早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的简称,这几所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因而在每年的高考和研究生考试中,五院四系报考人数非常多,是人文社科领域的名校,而西南政法大学就是“五院四系”中的五院之一,在全国政法类高校排名中常年位居前五,所以其实力和地位不言而喻。

王牌专业:法学、侦查学、行政管理、新闻学。

5、重庆邮电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简称“重邮”,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重庆市共建,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也是国家重点建设的四所邮电高校之一。

如今是信息化时代,社会上对通信、计算机、电子方面的人才需求量很多,而专门培养这方面人才的“重邮”,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在原有的专业基础上,重邮也相应的开设了最新的信息技术类专业、电子通信类专业,及时地引进最前沿的科学课程,拥有这方面优势的”重邮“受到了越来越多学生和企业的欢迎。

学校办学始于1950年,发展至今,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在信息通信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办学70年来,为信息通信行业和地方培养输送了13万余名各类人才,被誉为“中国信息通信人才的摇篮”。

近年来,基于西部大开发、重庆大建设、信息产业大发展的历史背景,“重邮”以立足行业,服务地方,加强建设的方式,发展速度逐渐加快,学校前景良好。

学校占地面积3800 亩,地处于重庆主城南山风景区内,坐落在森林公园环抱之中,校园鸟语花香,环境优美,是学习生活、成长成才的好地方。校园也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现有在校学生2.5万余人,其中研究生4200余人,在职教职工1900余人。

王牌专业: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

6、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由交通运输部和重庆市共建,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创办于1951年,历经七十余年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交通为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

目前,学校有南岸、科学城、大坪3个校区,占地3000余亩;有全日制在校生2.7万余名,其中硕、博研究生3500余名,普通本科生2.4万余名,教职工2100余人。数十年来,学校累计培养了各类各层次人才15万余名,为交通运输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王牌专业:土木工程、水利工程、交通运输工程。

7、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简称“重庆师大”,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马云乡村师范生计划”首批合作院校,也是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高校。

学校办学始于1906年建立的川东师范学堂,主体创办于1954年,历经数十年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文理为主,教师教育为特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师范大学。

作为中国最早创办的师范类高校之一,重庆师大在重庆拥有着仅次于西南大学的师范教育实力,其师范教育在本地有着不错的口碑和认可度,如果是未来想在重庆当老师的,可以放心地考重庆大学,它将为你提供一个相当不错的平台。

重庆师大的教师教育体系也是非常完善的,拥有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完备教师教育体系。

目前,学校有大学城、沙坪坝、北碚3个校区,占地面积2688亩;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4万余人、研究生近5000人、留学生3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

王牌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

8、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理工大学,简称“重理工”,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兵工背景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始于1940年创办的国民政府兵工署第11技工学校,此后历经更名,逐渐发展为工业学校,1965年,升格为重庆工业学院,经过数十年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主,文、理、工、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重庆市高水平新型工科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591亩;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近3万人。

王牌专业:车辆工程、会计学、机械工程。

9、重庆工商大学

重庆工商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始创于1952年,是一所经、管、文、工、法、理、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

目前,学校有南岸、江北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90.8亩;有教职工2300余人;现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研究生3万余人。学校工程学、化学进入ESI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排名前1%。

王牌专业: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财政学。

10、四川外国语大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简称“川外”,坐落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并不在四川哦!学校由教育部批准建立,属重庆市管辖,为国家最早设立的四所外语专业高等院校之一。

学校以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为主,文、经、管、法、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拥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是中国西南地区外语和涉外人才培养以及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问题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

“川外”创办于1950年,是老牌语言高校,办学历史悠久,虽然不是双一流、211,但却是国内最好的语言类高校之一,想学外语和小语种的同学可以考虑这所高校。

王牌专业:俄语、英语、法语、德语、阿拉伯语、日语、西班牙语。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重庆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西南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重庆医科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西南政法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重庆邮电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重庆交通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重庆师范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重庆理工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重庆工商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四川外国语大学

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区就业管理政策。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各类社会保险政策,承担各类社会保险办理落实的监管职责,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退休政策。

(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招聘和管理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并牵头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指导军队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严禁非法使用童工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重庆报考公务员需要哪些条件?

重庆市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重庆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201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30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非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重庆市常住户口报考人员须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中,重庆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重庆生源,视为重庆市常住户口人员;其他以重庆市常住户口身份报考的,其重庆市常住户口应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2011年8月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1年3月24日)前取得。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至1993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它要求:

1.招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1年8月1日。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3)200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4)现役军人;(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6)在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生;(7)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8)未满服务期、也未在2011年3月24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我市选派大学生;(9)参加了2011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考试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10)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1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招考方式

招考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限报考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的考生,下同)、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报考的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录用。

四、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指标、拟任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招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执行《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详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一律实行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1年3月24日9:00至4月1日24:00期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www.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名资格。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机关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给报考人员进行补充。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机关应及时下载并打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应及时下载并打印本人的报考信息表,供资格复审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4月3日24:00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报考人员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级机关,联系电话见附件1)。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4月5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4月3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人员,于2011年4月18日9:00-4月23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分值100分。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4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在2011年5月30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时到2011年5月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发布的笔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公告所指定的地点,接受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机关的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资格证等其他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初审通过后的考生报名信息表。此外,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招录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机关同意,可在考察之前提供);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持学校签章的《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4);年龄在36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的2011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限少数民族人员报考”职位的人员,还应提供少数民族证及身份证(或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考生的体能测试在2011年5月31日至6月2日之间进行,由重庆市公务员局与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参照《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3)执行。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在2011年5月30日前,若国家对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等有关规定作出调整的,则按新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四)面试

面试在2011年6月3日至5日之间进行,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体能测试)合格人选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若达不到招考职位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计算确定招考指标(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面试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51号)执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某一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职位1名招录指标,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加试《环境保护》专业知识于2011年6月1日上午9:00-11:00在重庆市环保局一楼多功能厅进行。加试专业知识在重庆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由重庆市环保局组织实施。加试专业知识人选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若进入加试专业知识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专业知识考试。加试专业知识满分为l0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30%,其面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70%+专业知识成绩×30%。在专业知识考试的第二天内,由重庆市环保局公布专业知识考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以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报考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总成绩×40%,报考其他职位的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的当天(面试考生40人以上的可以第二天)向应试人员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选名单。上述成绩和名单也可于面试结束2日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在2011年6月6日至12日之间进行。体检人选依据总成绩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2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人员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排列。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的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复检)。

报考人员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57号)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区县、市级机关同时通过张榜、本区县(市级机关)网络、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报考单位、招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审批与试用

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招考公告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有影响录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审批录用为公务员,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由招录区县、市级机关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新录用公务员到招录机关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政策性强,各招考区县、市级机关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公开招考公务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考1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报考的次年起计算)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它

(一)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各职位进入面试(体能测试)最低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名次,以及现场复审报名资格、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体检报到等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11年5月底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查询。

(二)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笔试考务及减免考务费咨询电话:023-86868820、023-86868812,地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

3.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612、023-86868663。

4.涉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直接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招考区县、市级机关。

(三)招考公告中规定的面试、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四)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xls

2.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doc

3.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体测标准.doc

4.2011年上半年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办公室电话:023-63891136

地?址:渝中区人民路13号

邮编:400015

也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12333”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全国统一的公益服务专用号码。建设功能完善、全市联动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提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水平重要举措。重庆市12333电话自动语音服务于2007年底开通。

截至2014年3月,重庆市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已经累计为市民提供热线电话服务279.5万次,其中人工服务48.2万次,收集解答问题52.3万个,充分发挥了12333服务社会公众、了解社情民意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平台作用,在人力社保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互动沟通的连心桥。

扩展资料: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在渝就业管理政策。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七)牵头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政策。

(八)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员的人事任免事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荣誉和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十一)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渝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系统****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

百度百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沛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重庆沛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是2012-10-17在重庆市渝北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龙路263号附9号3-1财信.城市国际8幢3-商业1。

重庆沛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5001060548027038,企业法人黄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重庆沛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从事教育科技领域内的相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科技产品的研发;教学软件开发和销售;教学设备销售;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招生、招考信息咨询服务(不得从事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教育文化活动策划;音乐、舞蹈、艺术、美术、国际礼仪、中国传统文化的培训(不含专业艺术院校招考科目辅导);户外拓展训练;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翻译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提供上门式家庭教育服务;学生课后看护服务(不含寄宿、寄膳;不得从事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旅游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礼仪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重庆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1891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496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重庆沛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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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办理港澳通行证攻略(物流)

2008年有个新规定,每个人都可以异地办理港澳通行证,所以现在的办证流程很简单,几乎每个人都可以轻松拿到资格。下面是攻略的详细指南。

内地居民赴港旅游须办理“一证一签”,即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签注G(个人)或L(团队)。

哪些地区可以申请G签?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限渝中、江北、南岸、沙坪坝、九龙坡、大渡口区、北碚、渝北、巴南、万州、涪陵、长寿、江津、永川、合川)、广东、福州、厦门、泉州。

其他地区只能申请L签。自2008年8月5日起,经深圳各口岸赴港L团游的电子卡港澳通行证不再由旅行社签注。持卡人可选择自助通关,需携带旧书通过人工通道,即L签证件无需再次通过旅行社费用签证。

港澳通行证以及签注费用

如何办理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办理方式

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应由申请人本人到当地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的身份证,且军人必须提交身份证明。

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的浅蓝色/白色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寸照片,尺寸48mm33mm)。

办理时需要验证指纹信息。

如果是首次或续签港澳通行证,必须提交已与省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没有身份证的孩子,首先带孩子去拍照。如果他们事先说有通行证,就会得到上传照片和照片的收据。然后,他们会拿着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出入境办证处填表,交照片,收据和复印件,验原件,交钱,拿收据凭证,就可以等证了。除了拍照,还要带孩子去移民局,认证官要用相机给孩子拍一张照片。

办理需要花费的时间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单独受理签注:7个工作日;网上申请和电话申请签注8个工作日;申请窗口、邮政代办处申请签注为10个工作日;个别地区微信预约本地出入境只需7个工作日。好消息是现在几乎所有大中城市都有签注自助机,5分钟就可以办理港澳签注,但仅限卡式通行证的童鞋~

港澳通行证领取方式

:本人自行领取:凭本人申请回执和缴费,以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办证处领取。

代理人:代理人带着申请回执、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护照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到出入境管理处。

快递:办理港澳通行证当日,持申请回执到出入境管理处邮政快递柜台办理手续,缴费。

签注种类及区别

背书类型

3个月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内可随时赴港;

三个月二次签注:签注有效期三个月,但三个月内可以去香港两次;

一年一次签注:签注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可随时赴港一次;

一年内第二次背书:

签注有效期一年,一年内可以随时去香港两次。

注意:无论是单独旅游还是跟团旅游,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

G和L的区别

g:意思是“个人旅游签注”,受城市限制。可以自由进出香港,不跟团出境,可以从内地直飞香港。

L-sign:意为“团体旅游签注”。对于大多数城市来说,这是一个L型标志。如果要跟团出境,L签不能直飞香港。

签注常见问答

问:走M的线,7天内需要多少香港签注和澳门签注

答:走大陆香港澳门香港大陆这条线,只需要一个香港签注,一个澳门签注。让所有的谣言都烟消云散(不管是L还是G)!

问:L字签只能跟团吗?可以自由行吗?

答:可以自由行。经深圳入境香港,可自由行港澳。

Lsign也可以从内地直飞香港,但是直飞香港麻烦又贵。如果直飞香港,最好先实施通关,再买票。买票的时候需要注意航空公司是否限制Lsign单独买票。

问:L字签可以从内地直接寄到香港吗?

是的,直飞香港的航班更贵。但是你可以比较一下价格。从城市的位置入手比较方便。可以找旅行社办理L签(但这种情况很少。很多城市无法提前办理L签,直飞香港。建议经过深圳。)

问:持L字签注可以从香港或澳门直飞内地吗?直飞的话要送到海关吗?

答:可以直接飞。在港澳地区,无论是L签还是G签,都可以直接飞回内地,不需要任何通关手续。从香港到澳门,或者从澳门到香港,都不需要任何通关。不过买机票最好咨询航空公司L签是否可以单独购买机票。

问:一个L签,一个G签,从深圳出发。过海关的时候是分开的吗?还是签通关单一起通关?

答:G签可以跟着L签过海关。就算已经分开了,已经和柜台分开了,还能看到对方。

再次申请签注途径

重新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由其委托人申请。

1)持同一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在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的邮政代办点提交申请。

2)持同一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登录当地公安部门出入境政务服务网,输入个人资料,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类别。

3)持同一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选择电话申请。

4)持同一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人,可使用出入境便民服务卡(IC卡)在各区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自助受理机办理。

:过境香港要办什么证?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从境外经香港前往第三国的人员,可凭有效护照和转机机票在香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入境许可。但是,如果目的地是mainlandChina或澳门,联程机票可能无法出示。

2.除了中国护照和转机机票之外,从内地过境香港的人还需要持有前往目的地国家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许可(如美国的“绿卡”)。他们可以在香港逗留7天,不需要申请入境许可证。

3.从第三国过境香港到澳门,只需持个人护照,在香港停留7天。不需要港澳通行证和香港个人签注。

签发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四、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可根据需要单独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或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分别申请签注的,须根据不同原因符合相应条件:

(一)探亲:探望长期在香港、澳门定居、生活、学习、工作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和18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陪同申请。“亲属”指配偶、父母

(2)商务: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前往香港、澳门从事经营活动或驾驶专用车辆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澳门。“企业组织”是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在内地的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组织应当提前向有审批权限的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3)团体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旅行社组织的赴香港或澳门的团体游。

(四)个人旅游:个人前往香港、澳门旅游的城市常住居民,或者符合国家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个人旅游。

(五)居留:赴港就业、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以受养人身份赴港;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任职、学习或就业的人员,以及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的亲属。

(6)其他:因治病、参加葬礼、探望危重病人、诉讼、考试、处理行业、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持签注在香港(澳门)停留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

五、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六、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分别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也可以提交户口簿查验;军人要提交身份证明。应保留上述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照片;

4.根据需要提交或验证指纹信息。

军人和已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应当提交其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出具的同意函。不按需申领护照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原因相关的申请材料。

按照国家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居民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内地居民,还须提交非居民户口所在地符合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和已登记的国家工作人员申请出入境证件,应当提交其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核同意后出具的同意函。不按需申领护照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不需要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3)与申请往来港澳签注原因相关的申请材料。

1.拜访亲戚。

提交拟赴港、澳探亲人员的居留、长期居留、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亲属已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如亲属为外籍人士,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外国护照副本;

适用于在香港居住满一年的亲属

亲属在澳门就读的,应提交澳门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就读证明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有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再次向同一受理部门申请探望在香港或澳门的同一亲属(配偶、公婆除外)的,免开亲属关系证明。

2.生意。

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提交复印件;企业人员还须提交企业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本人属于该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出具的赴港澳地区从事经营活动的说明。

企业在备案时已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的,企业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业务签注时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团队旅行。免于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个人旅行。免于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5.留下来。

赴港就业、就学、就业、居留、培训者,或以受养人身份赴港投靠亲属者,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管理公司申请赴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延期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赴澳门任职,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签发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留学,须提交澳门高教助理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申请停留签注的,应提交澳门高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出入境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署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管理公司申请在澳门就业,还需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停留签注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申请停留签注的,应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载有申请人姓名的延期清单,或提交澳门劳工事务局、澳门社会文化署出具的载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在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应提交澳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其他人。

持停留签注在港(澳)期间申请赴港(澳)的,须提交旅行证和停留签注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前往香港或澳门的,须提交与申请原因相关的申请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七、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时,须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的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的。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保留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2)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人

(三)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管理公司组织赴港澳就业,并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办理停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管理公司代为办理停留签注。劳务公司应当事先将公司印章和负责人签字报劳务公司所在地的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有关规定向深圳或珠海驻香港或澳门签证处提出申请,可通过中国驻香港或澳门旅行社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八、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2)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发放《受理申请回执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关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不批准的,审批机关将向申请人发放《不予批准决定书》。

(4)申请人收到证书。

九、证件换发、补发

(1)更新换代的情况。港澳通行证损毁、丢失或被盗;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少于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个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该类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持有人需要续签往来港澳电子通行证;其他确需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2)申请材料。内地居民应按照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十、办结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因交通不便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在20日内向非居民居住地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签注。

内地居民因办理丧事、治疗重病、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约出国留学、出境前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等紧急原因急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紧急原则优先审批。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1186号)。

(二)收费标准

每张港澳通行证有效期8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两次有效签注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长期(三年以上)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

十二、审批结果

(1)审批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5年期港澳通行证根据ag签发给申请人

申请探望港澳配偶并与港澳配偶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签发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家庭特殊困难人员可签发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90天。

随行申请人可以出具与主申请人相同有效期和有效次数的探亲签注。

2.商业背书。

根据备案规定,注册企业人员可签发三个月签注、三个月多次签注和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七天。

未备案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每3个月签发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驾驶专用车辆往来广东省与香港或澳门的人员,可签发三个月多次签注或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3.团体旅游签注(L)。

申请香港,可以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三个月签发两次,一年签发一次,一年签发两次,每次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在国家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可每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每次在港停留不得超过三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每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每一年签发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4.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香港,可以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三个月签发两次,一年签发一次,一年签发两次,每次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对多次获准实施“个人游”试点政策并符合国家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可按照有关规定多次签发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港停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每三个月签发一次签注,每一年签发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停留不超过7天。

5.停留背书(D)。

对赴港服役、上学、就业、居留、培训及以受养人身份赴港者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证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须按照香港入境许可证的规定进出香港。

去澳门上学、就读、就业、就业的亲属出具多次签注。赴澳门时,签注有效期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签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号拟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留学,签注有效期按澳门高等教育助理办公室《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赴澳门就业时,签注的有效期应在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办公室或澳门劳工事务局、社会文化处批准的期限内签发。受聘人员在澳门的亲属签发的签注的有效期以澳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批准的期限为准。持证人每次在澳门停留时间不得超过《澳门停留证》的有效期。

6.其他背书(Q)。

可以根据原因签发三个月签注和三个月签注;特殊情况需多次前往香港或澳门的,可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

十三、结果送达

经批准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由申请人根据本人意愿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现场领取,或通过特快专递等方式递送。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3.常见错误示例

4.常见问题解答

附录1

附录2

附录3

常见错误示例

一、申请材料不全

大陆居民李想去香港工作。他去窗口说明了申请赴港的理由,提交了申请表、照片和身份证,但未能提交香港入境处签发的工作入境许可原件。

解读:内地居民想在香港工作,必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入境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管理公司申请赴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复印件。

第二,不符合代理条件。

大陆居民王,三个月内多次前往香港探望在香港的女儿。因其港澳护照即将到期,将证件寄回内地,委托其弟办理换证事宜。

解读:港澳通行证须由申请人本人向公安机关申请,按规定需提交或核验指纹信息。不能委托给代理人。

第三,超出受理范围

内地居民张,河北省保定市人,因个人赴港澳旅游,向保定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

解读:目前已有22个省区市的49个城市推出赴港澳个人游。河北保定目前未被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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