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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安徽省滁州明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滁州自考本科毕业证什么时候下发?)

2021年上半年安徽省滁州明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明光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上半年明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第二次为6月18日至6月28日17时。

 选择受理机构为明光市教体局的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关注明光市教体局政务信息公开网,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明光市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明光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明光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明光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明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明光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明光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明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明光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含今年5月份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如实、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2021年上半年明光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分两个时间段进行:4月12日至4月23日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在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段;6月18日至6月28日为5月份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人员的网上报名时间段。

 申请人员报名时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明光市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明光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须自行前往明光市人民医院或明光市中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安排按两个时间段进行,4月12日至4月23日为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18日至6月28日为第二次认定体检时间,请申请人对照执行。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按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申领“安康码”,确认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4月12日至4月23日报名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明光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滁州市202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认定教师资格不再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有序进行现场确认。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现场确认地点: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窗口,咨询电话:0550—7130133。

 2.6月18日至6月28日报名的5月份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人员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到明光市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提交材料,现场确认。滁州市2021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认定教师资格不再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现场确认地点: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体窗口,咨询电话:0550—7130133。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明光市居住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明光市居住证原件;

 ③驻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明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照片须加盖体检医院的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7月30日前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将通过指定的“中国邮政EMS”参与申请人现场确认登记邮寄信息并寄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至每位申请人。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是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七、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一)明光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上午7:3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8133773。

 (二)明光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上午7:3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咨询电话0550—877715。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8日

2020年上半年安徽滁州市天长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国家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天长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半年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天长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以天长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天长市教育体育局官网政府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天长市2020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天长市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天长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天长市内普通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四)就读于外市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天长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持有有效天长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天长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天长市内普通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天长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天长市教育体育局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认定流程

 (一)信息发布。6月30日至7月17日,天长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是:6月29日至7月24日。申请人员报名时要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天长市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现场确认前10天进行,须自行前往体检医院体检。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天长市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7日至7月28日,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现场确认地点:天长市市政务服务中心教体窗口﹙一楼145窗口﹚咨询电话:0550-7331560。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天长市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7)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等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颁发证书

 9月1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见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是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三)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七、受理单位联系电话,体检医院及联系电话.

 天长市受理机构:天长市教育体育局人事与师资股

 咨询电话:0550-7331205

 体检医院一:天长市中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联系电话:0550-7042300,

 体检医院二:天长市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联系电话:0550-7042655

2021年上半年安徽滁州南谯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按照安徽省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为有序衔接滁州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现将南谯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上半年南谯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为4月12日至4月23日17时;第二次为6月18日至6月28日17时。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南谯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二、认定范围及对象

 南谯区2021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南谯区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南谯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南谯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就读于区外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南谯区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

 (五)持有有效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南谯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南谯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滁州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南谯区居住的可以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只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通知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查看。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含5月份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须在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书》,由本人如实、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分两个时间段进行:4月12日至4月23日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段;6月18日至6月28日为5月份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人员的网上报名时间段。

 申请人员务必对照符合自己的网报时间段及时报名申请,报名时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自行前往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公告第七项)。体检时间安排也按两个时间段进行,4月12日至23日为第一次认定体检时间,6月18日至28日为第二次认定体检时间,请申请人对照执行。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按当前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申领“安康码”,确认当天“安康码”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同样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1.4月12日至4月23日报名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申请人。

 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7日至4月2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现场确认地点: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南谯政务新区6号楼220室﹚咨询电话:0550-3113221。

 2、6月18日至6月28日报名的为5月份参加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人员申请人。

 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现场确认地点: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南谯政务新区6号楼220室﹚咨询电话:0550-3113221。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南谯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政府举办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任教学科等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证书颁发

 7月30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领证时间地点见南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81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1)8号),招收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的高等学校从2021年起可参加免试认定改革。

 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人员,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换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一份(本人人事档案里有留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一张。

 七、南谯区受理单位、体检医院

 南谯区受理机构:南谯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550-3113221

 体检医院一: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联系电话:0550--3526059

 体检医院二: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周日休息,周一至周六7:00至9:30为体检时间,须空腹),联系电话:0550--3510855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8日

滁州自考本科毕业证什么时候下发?

考生取得专业内所有课程(含论文、实践课程、免考、转考、选考等)合格后,即可通过市、县教育考试机构申请毕业。自考毕业申请每年两次,上半年为5月中旬,下半年为11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为准)。考生申请毕业后,由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再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主考院校和各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会审,会审合格即可颁发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由于毕业证书需要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注册,因此,证书发放时间通常在会审后两个月左右。

安徽省自考毕业生能否办理《就业报到证》?

安徽省自考毕业生可以办理《就业报到证》。根据相关规定,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经过电子注册)、非在职、毕业后两年内在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应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持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证明(领取毕业证书同时领取)、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件、非在职证明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等材料,前往省政务中心教育厅窗口申请办理就业相关手续。《就业报到证》仅限在安徽省内使用。

自考本科毕业可以考研、留学和申请学位吗?

1、自考本科毕业生是否可以考研?

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2、自考毕业生是否可以选择留学?

可以。目前有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自考学历,其中不乏美、英、澳、日、韩、新加坡等国家。如果经济条件允许的话,自考毕业生可以选择留学升造。

3、自考本科毕业生如何申请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由各主考院校的学位委员会授予。因各主考院校要求条件不同,考生需咨询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一)报考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报考者可通过相关网站查询招考职位信息。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有关资格条件问题,由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职位表)。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务安排等事宜,请参阅《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经短信验证后,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者诚信书》,填写《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报名后至2月7日16:00前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更改个人信息或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月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缴费成功但因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者,可于2月10日10: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2月8日23: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缴纳笔试费用。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专门面向残疾人招录职位的报考者,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

 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月22日至2月24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开考比例。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4: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职位录用计划数。艰苦边远乡镇机关职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录用计划数3人(含)以上的职位,以及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职位,可按3:1比例开考。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基层机关招录电商营销、乡村旅游、农机农技等领域专业人才的职位,可按2:1比例开考。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在考试内容上体现分类分级原则。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1.报考省市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县乡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2月25日?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4:00—16:30 ?《申论》C卷

 有专业测试要求职位的报考者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对应参加计算机、法律、财会、外语、公安、军事知识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时间为2023年2月26日9:00—11:00。

 笔试范围参照《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笔试地点:省直考点设在合肥市。各市职位报考者的考点设在所报考市(广德市、宿松县职位的报考者,分别在宣城、安庆市考点考试),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等,将予以适当倾斜。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人选,从同职位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报考者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三科笔试的,笔试成绩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单科、合成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明确加试的招考职位,加试时间、内容、方式以及成绩计算方法等事宜于笔试前公布。

  五、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或面试前,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对体能测评或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入围人选的资格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书;招考职位有政治面貌、户籍和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者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2023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3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证明材料。2023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六、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分别由省直各招录机关和各市负责组织实施。其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录用计划数,在同职位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省、市两级机关部分职位可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结构化小组面试等方法进行。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缴费、打印面试通知书,按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照“四舍五入”规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报考者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不宜公开招考的、需要专门测查有关专业技能水平的、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职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

 体检合格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在同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考察

 报考者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考察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职位考察人选缺额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递补累计不得超过两次。

  十、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各市、省直管县和省直各招录机关按照职位录用计划数,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招录机关分别报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省、市相应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注明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录机关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十一、审批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交流(含公开遴选)到上级机关。

 面向本市(县)户籍人员招考职位的录用人员须与艰苦边远乡镇签订5年不得流出本乡镇的协议。

  十二、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的招考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的报考者,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上述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信息发布和咨询、监督电话

 全省招考公告于1月18日在安徽先锋网(www.ahxf.gov.cn)、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rss.ah.gov.cn)、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等媒体上发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安徽先锋网发布,报考者如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省政策咨询:0551-62609724;

 (二)省考务和技术咨询:0551-63457903;

 (三)省监督举报:0551-62608161;

 (四)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其中,各市以及省直管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合肥市:0551-63538709

 淮北市:0561-3199387

 亳州市:0558-5132016

 宿州市:0557-3023073

 蚌埠市:0552-2073910

 阜阳市:0558-2296396

 淮南市:0554-6678430

 滁州市:0550-3022415

 六安市:0564-3379202

 马鞍山市:0555-8880239

 芜湖市:0553-3991191

 宣城市:0563-3023035

 铜陵市:0562-5880846

 池州市:0566-2088790

 安庆市:0556-5347166

 黄山市:0559-2355545

 广德市:0563-6818053

 宿松县:0556-7823399

 上述电话于报名期间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录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者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1.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xlsx

 2.安徽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报考指南.doc

2021年上半年安徽省滁州明光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滁州自考本科毕业证什么时候下发?)

今天关于“滁州留学咨询机构”的探讨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滁州留学咨询机构”,并从我的答案中找到一些灵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