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关于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摊丁入亩通俗的意思是什么?弊端又是什么?(明朝摊丁入亩具体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能够降低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少农民负担?)

摊丁入亩通俗的意思是什么?弊端又是什么?

摊丁入亩是清潮雍正二年开始推行的一向改革新政在全国实施,其目的是缩小贫富差距,放松对户籍的控制,让农民自由发挥,自由迁徒,也可以出卖劳动力。摊丁入亩说白了就是去掉所有的人头税,把这个人头税转移到土地税收上的双重标准,谁土地多,谁多交土地税,普通农民地少,就少交税。遏制地主利用士地垄断资本经营,扩大资本势力。在那个时代当下,政府推行的摊丁入亩还是深得人心的,也是 社会 改革进步的体现。放松了农民的人身控制。这应该就是最通俗的说法。

客观世界发展规律证明,朝代的更替, 社会 自然就渐进地向前发展变化,在变化中成长,在成长中一步步推进,每每出现新生事物的发展都有它的对立面,也就是弊端。在摊丁入亩这个问题上的弊端,就是降低了政府税收的额度,在人口增长的速度消费上,生产资料供不应求,产生了生产力不适应生产关系的弊端,但这是可以解决的。

总的来说在那个封建 社会 摊丁入亩还是推动 社会 向前发展的体现,同时也是鞭法的延续,使制度一元化,总体还是利大于弊的!

说的不对,请题主指教!谢谢!

现代版的摊丁入亩。商业模式推进缴纳社保免费领取等额消费劵。自己缴纳意愿。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新消费。有人支持吗

摊丁入亩,也叫摊丁入地。这是封建王朝末期实行的一次赋税大改革,从此彻底废除我国两千多年不合理的人头纳税政策。

摊丁入亩,是把过去的以人头纳税的 社会 制度转换为以土地纳税的法则。只以人丁摊赋役而已。

摊丁入亩,解救了没有土地的劳苦大众。在那时,穷苦人没地,还得摊派人头税,即是长短工与佃户也被地主豪绅及官宦人家盘剥的体无完肤,且还要承受纳人头税的苦。因此,这一改革有利于下层人们的自由与生活。

人们看过电视剧雍正王朝的,都应了解这个摊丁入亩。它就是由清朝雍正皇帝提倡并一力推行的。尽管此次改革推行,遭到了某些王公大臣及地主阶级的重重狙挠。但最终还是推行并落实了此新政改革,且也迎得了民心。

摊丁入亩,打压了豪绅及地主阶级的贪婪与横暴行为。直指现在的土地纳税,也是沿袭此政而来的。

摊丁入亩,为什么大多权贵与地主阶级们不高行并狙挠呢?因为过去,贫苦大众没有土地,富农与中农阶级只占土地的百分之二十,还有百分之八十的土地都掌握在权贵,豪绅与大地主们的手里。可想而知,当时的政策种地人不纳地税,也不服役,纳税人全部放到了人头上,而无土地的平民百姓则占百分之七十,有土地的人只占百分之三十以里。百姓无地无产无种无收,还要交纳繁重的人头税,可想而知那日子怎么过。摊丁入亩减轻了平民百姓的负担。加大了对上层 社会 人士及地主豪绅们的制约。这个制度是公平的,合理的,符合民情与人心的。

摊丁入亩虽好,但也确实减少了国家的税收。而且也出现了权贵种地人的造假地亩数,以少交和欺骗政府为目的,从而减少他们的负担。这在当时确实是一弊病。另外,因为摊丁入亩政策的落实,反而推动了当时的人口猛长。因为人头不再纳税,所以人们的思想意识就又回到多子多福的概念上去了。

雍正时期的摊丁入亩、火耗归公、官绅一体纳粮当差都说的是什么意思?

1、摊丁入亩

以前收税是按人头收,好多老百姓家里人多,但没多少地,所以就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摊丁入亩就是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

2、火耗归公

火耗归公又称耗羡归公,地方官征收钱税时,会以耗损为由,多征钱银,更称为火耗或耗羡,但耗羡的范围大于火耗,耗羡还包含雀鼠耗等。

雍正二年七月推广全国,将明朝以来的“耗羡”附加税改为法定正税,并制度养廉银,用意在打击地方官吏的任意摊派行为。

此举集中了征税权利,减轻了人民的额外负担,增加了外官薪给,对整顿吏治、减少贪污有积极作用。但州县于额征火耗之外,又暗中加派,未能从根本上改善吏治。

3、官绅一体纳粮当差

古代收税,只到老百姓家,官绅自外。老百姓还要当差,即服兵役和徭役,官绅是属于统治阶级,不必当差不交税。

“官绅一体当差一体纳粮”就是让他们也交税当差,当然不是真要他们服兵役和徭役,可用银两兑买。但由于触及官绅利益,因此实行起来有较大难度。

但为了巩固王朝的统治,必须暂时牺牲官僚士大夫的利益,而官僚士大夫的这种暂时的利益牺牲是为了王朝巩固之后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利益。

扩展资料:

雍正帝清理亏欠,赃官赔偿以外,就令官员以羡余来弥补,所以清理财政的同时,必须进行耗羡提解。

康熙末年有人提出整治滥收火耗和改变它的用途的建议,认为耗羡除允许州县官动用一部分外,其余的归省里,用作公共事务。康熙帝不赞成。

他说,征收火耗原是地方官的私事,若允许他部分归公用,就是中央政府承认此项征收是合法的,他本人将落个实行加派的罪名。雍正帝同乃父态度不同。

雍正元年,山西巡抚诺敏请求将该省各州县耗羡银全部上缴布政司,一部分用作抵补无着落的亏欠,一部分给官员作养廉银。这是全面实行耗羡提解的办法,雍正帝当即批准实行,并在全国推广山西的做法。

耗羡提解的目的之一,是要制止官吏乱征附加税,降低火耗率,以减轻税民负担。雍正帝对于耗羡率,只许减少,不许增多。

他说,如地方官员“于应取之外,稍有加重者,朕必访闻,重治其罪”。耗羡归公后,各地火耗率与实行前发生变化,大多数地区耗羡率降低在正额钱粮的一至二成之间,比原来的高耗羡率有了一定程度的降低,扭转了地方官狂征滥派的严重情况。

耗羡提解以后,雍正规定,它的用途为三大项;一是给官员的养廉银,二是弥补地方亏空,三是留作地方公用。第二个用项在雍正初年清理财政中业已实行,待清补完毕,这部分银子就改用到其他两项上。

清朝实行低俸禄的制度,致使官员贪赃枉法,滥征火耗银。耗羡归公了,但从中提出一部分,作为他们办公和生活补助费,不再多贪占,以维持其“廉洁”,称为“养廉银”。在雍正朝,由于清查亏空和实行养廉银制度,官场确实较前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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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的区别

制定时间: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 ***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2.内容不同:

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 ***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3.历史意义: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摊丁入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清朝 *** 把许多本来与田地无关的课税,也并入田赋,造成了更深的阶级矛盾。

4.评价:

一条鞭法不仅仅是役法的改革,而是包括了除工商税以外的封建王朝的一切科派,如田赋、徭役、土贡方物乃至一切杂派在内的一种新税章。

一条鞭法的实行,大大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一条鞭法实行差役货币化以后,就为封建国家打开了一条任所欲为地‘加派'银两的道路,税款不断增加,因而给人民带来了更大的灾难。

“摊丁入亩”政策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缓和了社会矛盾,加强了封建统治,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轻微改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摊丁入亩”政策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从而影响了上自豪强富户,下至黎民百姓各阶层的利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背景不同

1、一条鞭法

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同时朝廷开支逐步加大,财政十分困难。商品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

明 *** 为解脱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而改弦更张是一条鞭法产生的直接原因,而明代商品经济的日益活跃和封建徭役经济的衰落、解体则为其产生准备了基本的但也是决定性的物质条件。

2、摊丁入亩

丁银制度即人头税制度,弊端不断显现。官员绅衿利用优免特权隐漏人丁,奸猾之徒又托为客籍以为规避,而丁银项目仍然存在,结果便落在贫苦农民的身上。其中在实行户等编审制的地区,出现了利用户等进行放富差贫的现象,使阶级矛盾更趋激化。

二、内容不同

1、一条鞭法

主要内容就是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并且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同时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2、摊丁入亩

主要内容是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各省地方 *** ,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三、时代不同

1、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2、摊丁入亩是清代时期的政策,是康熙皇帝“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雍正时期开始实行。

四、意义不同

1、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

一条鞭法虽有其进步意义,但它是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仍然是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服务的。它的实行是为了整理封建政权的财政。一条鞭法是一种改良主义的政策,是含有专业主义政权和豪种地主斗争的性盔。但是这个“改良”和“斗争”也是极其微弱的,连对当时豪绅地主优免权也要“除外”。

2、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 *** 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举例区别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

明朝老百姓要交田赋,服徭役,交杂税,又是记粮,又是记服役时间,又是记银两,很麻烦。张居正分析认为百姓于朝廷的义务有两点:一种田交税,二有人丁服徭役帮忙干活。所以就改按照田地多少和人丁多少来收,并且只收银两,就设计按照一定标准把以前的田赋,徭役,杂税折算成银两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不会减少。比方以前朝廷要求每人丁要服役2个月,新政后这两个月就折算成银子比方10量。综合以前三项收入换算成田地和人丁计量数,朝廷只收钱不收粮食了什么的了,然后用钱雇佣老百姓干活,买粮食。

摊丁入亩:就是把前面那个按人丁数计算的人丁银即人头税取消。因为清 *** 看到当时土地集中,很多人家没地,人很多,根本没什么收入,让他们交人头税很难。还不如不征收,让他们自由被地主雇佣。只按田地征收,其实不会全部取消只是减少大部分并入田赋。所以到最后每年农民只交田赋就可以了。 中国古代明清时期 统治者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 ***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晋中之窗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晋中之窗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晋中之窗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晋中之窗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晋中之窗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晋中之窗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晋中之窗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晋中之窗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晋中之窗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摊丁入亩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晋中之窗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晋中之窗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为什么说一条鞭法部分废除了人头税,摊丁入亩彻底废除了人头税?

清朝 *** 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源于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此后中国人口迅速增长,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

摊丁入亩的做法: 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同时, *** 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作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次赋役制度改革的“摊丁入亩”,是当前史学界讨论得十分热烈的一个问题。许多论者认为:“‘摊丁入亩”废除了编审制度,解除了许多世纪以来加在农民身上的一条锁链;政权通过赋役制度实现的人身控制削弱了;数千年的人头税至今基本废除”。言下之意是说:“推丁入亩”促进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笔者不敢苟同。本文试就几个根本性的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土地兼并是实行“摊丁入亩”的催化剂 “摊丁入亩”是清统治者用以缓和土地兼并的一项政策。早在满清入关之初,他们的皇室、贵戚和大大小小的官吏就疯狂地圈占 *** 土地,土地兼并由此一发而不可遏止。后来随着地主经济的复苏,他们对土地的兼并更加狂妄之极。或购买、或奏讨、或投献,手段多种多样。尤其是在那样一个商品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时代,土地也被纳入商品的范畴进行交易,地权转移因土地买卖而加速,“千年田八百主”。土地集中已达无可复加的地步。于是农村里分化出大批无业光丁。 其次,丁役负担的严重不均。封建国家征收赋役的原则是以土地和人口为依据的,人口大量流亡势必引起丁役负担不均。 最后,人丁逃亡和丁役不均又会引起一系列连锁反应,危及到清 *** 的统治。第一,“以田为经,以丁为纬”征收赋役会影响 *** 收入。因为“丁额无定,丁银难征”造成不少的钱粮亏空。从康熙五十年到雍正四年之间,大多数省份,百年积欠钱粮都达几十万至儿百万。第二,丁役负担沉重地压在无地少地的农民身上,造成阶级矛盾的尖锐化,当时结成党类围攻城府的事件时有发生。 以上的论述说明,“摊丁入亩”的推行最终是由于土地兼并的危害性威胁到清 *** 的统治。有的论者把丁役不均说成是“摊丁入亩”最主要的催化剂,恐怕失之偏颇。 “摊丁入田”以后,地主的利益不象明代以前那样优厚,土地的负担大幅度加重。“摊丁入亩”的原则是“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而地主田多丁少,农民田少了多,于是“富户也困于役,而置产困也。”当然,地主政权的这种作法,并非超脱于他们的阶级利益之上,恰恰是为了挽救其临近灭亡的命运,才如此破釜沉舟的。 二、“摊丁入亩”使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中国的农民同土地有着一种天然的联系。农民呢?只会固守土地。那些“舍本逐末”的农民完全是在破产和失业的威迫下采取的无可奈何的行动。 其实,一种被强化了的人身控制政策实行起来了。保甲制度在许多方面比以前的禁令严格多了: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来”,“稽察盗贼、逃人、奸究、窃发事例。”那么,“摊丁入亩”后的人身控制之严就略见一斑了。 “摊丁入亩”使得农民更牢固地束缚于土地,也就稳定了地主经济,强化了一家一户的自然经济体系,成为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一道障碍。 三、“摊丁入亩”以后的某些情况 “摊丁入亩”以后,社会生产力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其中自然有生产力发展的惯性作用,值得注意的是,这时生产力的发展,“仅仅是现有生产力的量的增加”而不是质的飞跃。农业上只是耕地面积和劳动力的增加,这正好说明农村控制了比以前更多的人口。手工业上只是工艺和专业化方面的某些改进。作为生产力诸因素中较重要的一环——生产工具却没较大突破。可见这时生产力的发展是十分有限的。 “摊丁入亩”对土地兼并的抑制,使大量自耕农生存下来,为清朝的统治注入了强心剂。自耕农对封建制度有很大的适应力,对资本主义关系有较大的排斥性。首先,自耕农是封建政权各种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其数量的增长对封建国家政权起了稳固的作用。正如马克思说的:“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是捐税”。在封建社会里农业人口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中自耕农人口的多少,往往被看作是封设经济稳定程度的晴雨表。正因为这样,历代地主阶级改革者,总是主张用“均田”和“限田”一类办法来保护自耕农的大量存在。“摊丁入亩”的目的理应是有这层意思的,既然自耕农对封建经济有很大适应性,那么就无法与资本主义相并存了。实际上,新的资本主义萌芽所需的条件不能在自耕农中形成。因为自耕农生产规模狭小,其手工业处于服从地位,社会分工极难发展。其土地只是零星小块,能成为自己生活的有限条件就不错了,根本谈不上成为剥削他人劳动的手段。 “摊丁入亩”后,农民的赋役负担大致普遍均衡起来,人为地阻碍了小生产者的分化。而这些被置于相同处境上的农民,其生活是相当痛苦的。 “摊丁入亩”对丁徭的取消助长了人口的增殖。以湖北为例,这以前每年人口的增长数字极小,甚至逐年下降。《黄冈县志》第四卷载黄冈县从康熙十年至五十年期间,平均每年只增一个半丁。这以后就绝然不同了,人口增长达到前所未有的指标。人口的急增不但不能反映生产力的提高,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因为生产资料的增长赶不上人口的增长,就必然造成大多数人口忙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农产品中的商品部分就必然降低。 当然,“摊丁入亩”作为一项地主阶级的改良措施,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浙江《嘉兴府志》评价说:“田亩起丁,田多则丁多,田少则不少,计亩科算,无从欺隐,其利一,民间无包赔之苦,其利二,编审之年,照例造册,无须再加稽核,其利三;各完各田之丁,无不能上下其手,其利四”从康熙五十年到光绪九年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岁月里,“摊丁入亩”在遇到各种非议和斗争之后,还是最终推行于天下,想必于统治阶级说来是得利无穷的。那么,“摊丁入亩”对资本主义萌芽有利无利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请分条列出,万分感谢

一。两税法: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2)量出制入, *** 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 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按九等分摊),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7)如在两税外擅自加征者,以违法论处。 二。一条鞭法: (1)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负相对均平。针对当时存在的占地多者田增而税减的情况,只有从清丈土地入手,才能做到赋役均平。仅据部分清丈的结果,就增加了土地2.8亿亩,使不少地主隐瞒的土地缴了税。 (2)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实行一条鞭法以前是赋役分开。赋以田亩纳课,役以户丁征集,赋役之外还有名目繁多的方物、土贡之类的额外加派。实行一条鞭法以后,全部简并为一体。将役归于地,计亩征收;把力役改为雇役,由 *** 雇人代役。由于赋役统一,各级官吏难以巧以名目。因此,丛弊为之一清,使税赋趋向稳定,农民得以稍安。 (3)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我国封建田赋,唐以前基本上都是征实。唐代两税法虽以货币计算,但缴纳仍折实物。宋代征税,只是偶有折银。元代科差虽行色银,但积粮仍为谷粟实物。唯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不仅差役全部改为银差,而且田赋除苏杭等少数地区仍征实物以供皇室食用之外,其余也均已一律改征折色,即折为色银。与此同时,赋役征课也不再由里长、粮长办理,改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解缴入库。从此,不按实物征课,省却了输送储存之费;不由保甲人员代办征解,免除了侵蚀分款之弊,使征收方法更臻完善。 三。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缓和了土地兼并;而少地农民的负担则相对减轻。 (2) *** 也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的进步。 (3)明代行一条鞭法,清代继续施行,部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部分丁银按人丁征收。到乾隆时通行全国,摊丁入亩后,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 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和雍正的摊丁入亩,有什么区别?

一、实施内容不同。

1、一条鞭法:

(1)合并赋役,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徭役合并一起征收,同时将部分丁役负担摊入田亩。

(2)将过去按户、丁出办徭役,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摊派;

(3)赋役负担除 *** 需要征收米麦以外的,一律折收银两;

(4)农民及各种负担力役户可以出钱代役,力役由官府雇人承应;

(5)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废除了原来通过粮长、里长办理征解赋役的“民收民解”制,改为“官收官解”制。

2、摊丁入亩:

(1)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

(2) *** 放松对户籍的控制,农民和手工业者从而可以自由迁徙,出卖劳动力;

(3)各省地方 *** ,查清各处地亩多少,按亩均摊税赋。

(4)其派丁多者,必其田多者也,其派丁少者,亦必有田者也。

二、实施结果不同。

1、一条鞭法:

据史料记载,自正德以来太仓银库的收入总数,在波动中呈上升趋势,正德初年149万两,嘉靖十一年(1532)243万两,嘉靖二十八年295. 7116万两,隆庆元年(1567)23万两,万历五年(1577)435. 94万两,天启时327万余两。

一条鞭法的实行,增加了 *** 的财政收入,缓解了经济危机,缓和了政治危机,减轻了人民的负担,也给处于走下坡路的明王朝一线曙光。

2、摊丁入亩:

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丁银与田赋以田亩多少为征收依据,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释放社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扩展资料:

摊丁入亩的影响:

摊丁入亩结束了地、户、丁等赋役混乱的现象,完成了人头税并入财产税的过程,彻底废除了自西汉以来的人头税;由于征税的对象是土地, *** 放松了对户籍的控制,增加了大量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对活跃商品经济起来推动作用。

无地少地的农民摆脱了丁役负担,不再被强制束缚在土地上,进一步松弛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对当时的社会经济,特别是对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摊丁入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官绅地主。不知给多少穷人卸下了沉重的枷锁,铲除了多少官员的摇钱树。

明朝摊丁入亩具体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能够降低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少农民负担?

古代是要交人头税的,这个税不管你从事什么行业,干不干活,只要活着就得交。这笔钱对贫困农民是一个沉重负担,摊丁入亩就是不交人头税了,把人头税少收的钱摊派到田赋中,由有耕地的人承担,地多的人就多承担,地少的人就少承担,这样那些地少或者无地的农民负担就减轻了。在摊丁入亩前,那些破产交不起人头税的农民,为了生活,往往会投靠到地主门下,成为地主的佃农或者家奴,地主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往往会向官府少报名下佃农或者家奴的数量,以此来偷税漏税。摊丁入亩后,人头税没有了,贫农的负担轻了,他就不愿意在地主家忍受盘剥,会主动脱离依附关系,出来当自耕农,这样又增加了国家税收。

中国古代明清时期 统治者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是什么意思?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大大简化了征收手续,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草创于明代,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

“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年)推广到全国。晋中之窗实行这种办法,使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解除劳役负担,晋中之窗有田的农民能够用较多的时间耕种土地,晋中之窗对于发展农业生产起了一定作用。同时,把徭役改为征收银两,晋中之窗农民获得了较大的人身自由,晋中之窗比较容易离开土地,这就给城市晋中之窗手工业提供了更多的劳动力来源。没有土地的工商业者可以不纳丁银,晋中之窗这对工商业的发展也有积极作用。晋中之窗但是由于封建制度本身的局限,此法虽有良好初衷,晋中之窗却最终残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灭亡。

摊丁入亩在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普遍实行。其主要内容为废除人头税,客观上是对最底层农民人身控制的放松,晋中之窗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晋中之窗将中国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废除,而并入土地税。

雍正的摊丁入亩/火耗归公/改土归流具体是什么意思?

摊丁入亩。这是一项重大的赋税改革。中国自古就有人丁税,成年男子,不论贫富,均须缴纳人头税。雍正实行改革,将人丁税摊入地亩,按地亩之多少,定纳税之数目。地多者多纳,地少者少纳,无地者不纳。是谓"摊丁入地",一举取消了人头税。这项措施有利于贫民而不利于地主,是我国财政赋税史上的一项重大改革。耗羡归公。我国古代以银、铜为货币,征税时,银两在兑换、熔铸、保存、运解中有一定损耗,故征税时有一定附加费。此项附加费称"耗羡"或"火耗",一向由地方州县征收,作为地方办公及官吏们的额外收入。耗羡无法定征收额,州县随心所欲,从重征收,有的抽正税一两、耗羡达五六钱,人民负担甚重。雍正实行"耗羡归公",将此项附加费变为法定税款、固定税额,由督抚统一管理,所得税款,除办公费用外,作为"养廉银",大幅度提高官吏们的俸入。这样,既减轻了人民负担,又保证了廉政的推行。故雍正说:"自行此法以来,吏治稍得澄清,闾阎咸免扰累。"

摊丁入亩通俗的意思是什么?弊端又是什么?(明朝摊丁入亩具体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能够降低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少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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