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地说,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妻多妾制”。

也就是说,一个家庭中丈夫只能有一个妻子,可以有多个小妾。

三妻,指“一发妻二平妻”。发妻即结发妻子,平妻指男人在外时所娶女子,按照古代礼法,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地位比一般的妾稍高,但本质上其实还是妾。所以说古代也是只有一个妻子。

四妾,指“四偏妾”。她们主要是伺候丈夫和“三妻”的,地位低于二平妻,但又比丫鬟高出不少,一个妾伺候一个,数量刚好是四个,也就是四妾。

在元代之前,你可以多妾,但妻子只能有一个,而且妻和妾的地位相差悬殊,如同鸿沟、天堑一般不可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