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要求,配齐专兼职心理教师。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中学、1200人以上的小学须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分校区学生达到上述规模的,应独立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规划,逐步配齐专职心理教师。珠三角地区学校2022年底前实现配齐目标,粤东西北地区学校同步配备率达到60%,2022年后逐年有所增长。暂无专职心理教师的学校应指定专人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兼职教师一般应有两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经过心理健康教育专门培训。

中小学校应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课时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中统筹安排,每两周至少安排1课时。每学期至少开展1节心理健康教育班会课。同时,在各学科课程教学中有效融入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实施“倾听一刻钟”行动,鼓励学生每天至少与家人或同学有效沟通交流15分钟。